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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空前活躍的背景下得到了快速發展,國內行業中也隨之出現了一批頗具規模的龍頭企業,比如東方財富、同花順、大智慧、金融界、恒生電子等。然而該行業鮮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研究和討論。縱觀各公司的發展歷程和現狀,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偏弱,知識產權發展程度有待提升。通過對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進行調查,分析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背后的引導因素,進一步提出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建議和對策極為必要。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金融信息;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商標;糾紛
當前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出現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龍頭公司,比如東方財富、同花順、大智慧、金融界、恒生電子等,這些公司在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務方面各有特色和側重。然而,縱觀各公司的發展歷程和現狀,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仍舊不夠強,致使行業的飛速發展與互聯網金融信息知識產權保護的深入并未形成并駕齊驅之勢,與其影響程度不符。由于技術屬性、信息屬性以及金融屬性的加持,未來互聯網金融服務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保護,勢在必行。
一、新時代下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定義和特點
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主要是指傳統金融機構或互聯網企業以互聯網技術和通信技術為基礎,向金融信息需求方提供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相關信息的服務。所述服務內容主要包含金融數據、金融資訊、信息交流、理財工具、交易工具、分析工具等金融投資相關產品。其行業可根據產品屬性細分為三類:金融信息終端類服務、信息增值服務、網絡財經信息服務。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位于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產業鏈的中游,他們通過對交易所的專屬信息發布機構和其他專業研究、咨詢機構提供的數據、資訊、報告等基本信息進行整理、分析、加工等工序,進一步開發出互聯網金融信息相關產品,從而向下游客戶銷售產品以滿足其金融信息需求。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商是行業的核心力量,起到了加工信息和傳遞信息的作用[1]。2021年,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圓滿完成,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斷增加,其投資理財需求也進一步升級,多元化、個性化的中高端金融信息產品也成為普通投資者的“剛需”。因此,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只有從技術和新產品研發、市場渠道、售后服務等方面有更大的投入方可爭取更大的競爭優勢。
二、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涉及的知識產權類型
《民法典· 總則編》第一百二十三條中,將知識產權與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一同列為重要的民事權利,從權利客體的角度對知識產權予以概括性規定。在民法典背景下,結合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的行業特點,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主要涉及的知識產權類型,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
(一)著作權
不同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和側重點不同。綜合而言,企業在運營過程可以作為著作權保護客體的作品涉及計算機軟件、金融信息數據終端、財經資訊、研報、圖片、視頻以及網站的網頁設計等。首先,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計算機軟件、系統(如A證券交易分析類軟件)的開發和利用是不可缺少的基礎工具,計算機程序作為作品的一種形式,受著作權法保護。其次,金融信息數據庫(如W金融數據終端)作為金融市場交易的物質和技術基礎,由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通過技術手段以及大量人力、財力的投入從海量的信息庫中對相關數據進行甄別、提取、組合、賦值以及通過大數據計算獲得[2]。《Trips協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于數據或其他內容的匯編,只要內容的選擇或安排構成智力創作,即應予以保護,而無論其采用的是機器可讀形式,還是其他形式。因此,金融信息數據庫如果在數據及內容的選擇與編排具備獨創性就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此外,隨著投資者對獲取投資信息便利性的需求以及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獲客引流和提升用戶黏性的切實目的,企業在產品中往往提供豐富的、免費的金融信息內容呈現與獲取,比如財經資訊,行業、公司研究報告等,可能涉及文字作品和攝影作品等著作權客體。
(二)專利權
專利權作為服務創新的法律保護策略之一,在以往的金融信息服務業屬于一個比較少見的現象[3]。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5G等新技術在互聯網行業得到了廣泛的研究和應用,并獲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樣,新技術的應用研究也是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必行之路,因此對創新成果申請專利權無疑成為一種必不可少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縱觀世界行業的專利權保護,對于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而言,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一直是企業進行專利布局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我國《專利法》中,單純的商業方法由于屬于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智力活動的規則與方法”,一般不符合專利授予的條件。但是《專利審查指南》6.1.1中也有例外情形:如果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中除了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外,還同時包含技術特征,那么該權利要求從整體上而言不能被當成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4]。那么在符合其他專利授權條件的情形下,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另外,自2014年5月1日起,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簡稱GUI)的產品已被《專利審查指南》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為金融信息服務軟件、系統的GUI設計保護提供了新的選擇。
(三)商標權
商標是指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是商標權利人具有獨創性的無形資產,代表著商家的名譽和信用。對商標權利人來說,商標權的保護無論從保護合法私權利益的角度,還是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乃至維持健康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的角度都具有重要意義。互聯網經濟是眼球經濟,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要把自己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務做大做強并打造成名牌,離不開商標權的保護。
(四)商業秘密
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互聯網基因,注定了這些企業與其他互聯網企業一樣,同樣面臨著嚴峻的商業秘密保護形勢。一方面,互聯網強調互通和信息共享,在給用戶帶來效率和便利的同時也往往成為企業商業、技術秘密泄露或竊取的重要通道。對于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而言,出于專利公開性的擔憂或者因技術不滿足發明專利“三性”的要求,企業一般將這些非專利技術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另一方面,注冊用戶信息對于企業而言具有重大的價值,企業市場價值更多依賴于注冊用戶保有量以及活躍用戶,而這些用戶的獲取是企業花費大量時間、人力和物力逐步積累而來。此外,企業基于用戶畫像、投資習慣、增值服務消費情況等方面篩選出的高價值客戶具備更高的價值,一旦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損失不可估量。因此,用戶信息也是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通過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的知識產權現狀分析
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相關業務涉及面較廣,筆者通過對國內五家行業代表性企業的知識產權積累情況、知識產權糾紛發生情況等方面對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進行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知識產權積累現狀
筆者分別對所述五個業內上市公司近十年(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商標、軟件著作權以及專利申請情況的數據進行分析,從而基于各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商標、軟件著作權以及專利申請情況說明當前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注:基于國家商標局商標查詢系統.全國作品登記信息數據管理平臺,智慧芽全球專利數據庫、巨潮資訊網、檢索結果分析后得出。如圖1所示,整體而言,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的知識產權積累主要側重于商標的注冊以及軟件著作權登記方面,部分行業的龍頭企業對專利布局及申請規模明顯不足。近十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在各行業深入而廣泛的應用,各行業相關專利量驟增。然而這種現象在同樣屬于“互聯網+”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并未普遍出現。主要原因在于該行業準入條件高,傳統的交易手續費和廣告費等盈利模式在當前行業仍舊大行其道,大部分企業在新生態業務的探索和創新技術的研發上動力不足。而對于一些新業態布局以及新技術研發持續進行投入的行業企業而言,專利積累和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如圖2和圖3所示,A公司和F公司近5年內發明專利申請數量明顯高于往年,其主要原因在于,兩家公司近年來不斷加大了在新技術領域的研發投入,并且開始注重通過申請專利來進行技術成果的保護,從而追求在技術和知識產權層面的競爭壁壘。比如A公司除了研發其智能投顧、智能搜索和智能客服等自身產品外,還通過構建人工智能開放平臺,提供金融投資、智能語音甚至是醫療輔助領域的智能化解決方案,形成了較為領先的行業技術布局;同樣,F公司自2016年以來,相繼推出具有行業特色的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相關產品,積極探索了一些其在行業內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二)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分析
A公司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智能搜索、人工智能、語音交互等技術應用方面進行了戰略布局,并逐步實現了穩定的產品輸出,包括網上行情交易系統、移動金融信息服務、基金銷售、金融大數據處理及云服務等業務板塊和產品[5];東方財富公司主營業務有信息服務、證券業務、電子商務服務、期貨服務等;大智慧公司主要以軟件形式向用戶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金融界則以金融和財經信息網站提供綜合性金融資訊和財經信息服務,并以此為引流方式提供衍生的金融數據庫、證券分析系統以及理財產品平臺服務[6];F公司則是一家金融軟件和網絡服務供應商,為機構用戶提供IT解決方案和服務,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財富管理工具。為了把握互聯網金融服務業的知識產權侵權現狀,本文相關樣本數據來源于對北大法意網的一審判決司法案例搜索,通過對上訴五個公司的歷史知識產權被訴案件進行搜索與篩選,進而表征各公司的知識產權涉訴情況。需要說明的是,鑒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其他知識產權法調整對象的交叉性,與相應知識產權客體有關的反不正當糾紛案件將相應歸于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糾紛中。如表1所示,當前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主要涉及的知識產權糾紛集中在著作權類案件,根據相關判決書的內容所示,相關案件涉及的侵權事實主要在于圖片作品、文字作品的非授權使用。相比而言,相關企業商標、專利以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涉訴情況較少甚至沒有。以著作權侵權案件數量處于前列的A公司和D公司為例,兩企業主營業務相比其他企業而言包含了金融財經門戶網站的開設。此類網站吸流主要源于豐富而及時更新的資訊內容,一旦經營者未建立一套完善而嚴格執行的把控機制,極易導致肆意引入第三方內容,從而構成著作權侵權。另外,由于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準入門檻高,大部分數據資源、優勢人力資源、行業技術以及市場占有率掌握在少數幾個頭部企業手中,很少有小規模的企業存在,因此行業內競爭也主要在于頭部企業之間,各企業品牌情況、技術手段等對于其他企業而言較為透明,因此有關商標、專利以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在行業內發生較少。
四、結語
相比其他互聯網細分行業而言,當前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制度體系建設仍顯不足,特別是專利申請對于此類企業來說仍舊屬于比較新的現象。隨著《國家十四五規劃以及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網絡和信息安全、科技前沿領域的科技攻關和應用的更高要求,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不應當僅僅停留于滿足傳統形式的金融數據的衍生紅利,而應當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金融信息安全以及金融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探尋持續性型技術核心競爭優勢以及專利保護加持的發展之路。此外,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業屬于數據與資訊信息的爆發區,企業在追求信息和服務的豐富度的同時,要注意資訊內容、研究報告、圖片作品、評論信息等系列著作權保護客體的合法來源問題,建立并執行完善的審核流程以及探求健全的內容生產者的授權機制,以規避不必要的著作權侵權風險。
參考文獻
[1]張鑫.2019年中國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市場現狀與競爭格局分析[EB/OL].(2019-11-21)[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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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蘆云鵬.中國金融服務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選擇——以工商銀行為例[C]//遼寧省學位辦.東北三省博士生學術論壇論文集.沈陽:遼寧省學位辦,2008:106-114.
[4]邢素軍.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J].時代金融,2014(12):50-50.
[5]朱曉文.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商業模式研究——以同花順為例[D].杭州:浙江大學,2017.
[6]李巧明,李文軍.金融信息服務上市公司運營分析[J].江蘇商論,2020(5):71-76.
作者:吳勇民 單位:杭州拼便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