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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其能夠實現權力監督以及制約的更進一步強化,同時其在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的過程中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一直在不斷加快,在這樣的背景下,在審計方面的需求也變得越來越迫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針對的主要目標就是黨政領導干部以及相關的國企領導者,審計的內容便是其任職期間與其所對應單位的財務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開展需要保證能夠擁有完善的財政管理機制以及嚴格有效的法律制度,以此來保證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經濟性。就當前階段的總體情況來看,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存在一些相應的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造成相應的限制,需要對其給予更為深入的探索。基于此,本文主要對當前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進行分析和探討,希望以此全面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水平的提高。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充分貫徹和落實,加大了我國相關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力度,為我國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更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有效手段。經濟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有利于使審計監督自身所具備的職能作用得到更進一步的發揮,同時在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方面也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只有對當前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一個充分的了解與認知,才能夠更進一步去探索能夠解決所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以此來實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更進一步加強。由此可見,本文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對策”展開分析研究價值意義顯著。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對于經濟責任來說,從廣義的角度上對其進行理解,其主要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財產責任。我國相關的法律當中是這樣對經濟責任進行定義的:經濟責任主要是對由于出現失職或者是一些相應的違法情況而導致事故發生以及造成較為嚴重損失的相關責任人的經濟制裁。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當中的經濟責任,其具體來說就是相關當事人在其自身職務的基礎上需要承擔或者是履行其單位的相關經濟活動的一些職責以及義務,所謂的單位經濟活動包括財務支出以及財政支出等,而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為相關的審計主體在經過委托以及授權之后,在企事業單位或者是行政機關相關領導人員在其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財務收支方面所具有合法性以及真實性所開展的審計工作,審計的內容也包括其所在單位展開的一些經濟活動,以此來更好地實現對單位相關領導人員在經濟責任方面履行狀況相關行為的有效監督以及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下,相關單位領導干部所開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效率能夠獲得更進一步的提升,所以說經濟責任審計為對權力所開展有效制約以及監督的一種合理有效手段。
二、當前階段的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系統化的工作,此項工作的開展從目前來看尚且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具體而言,主要問題如下:
(一)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方面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為相關的審計機關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于經濟責任方面的履行情況所開展的評價工作,在實際開展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存在一部分審計機關以及一些審計工作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方面并沒有一個清晰的認知:一方面,所開展的責任審計工作只是在一定的收支范圍當中來對單位的相關領導人員任職期間在財務經濟的收支方面所表現出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開展的客觀評價,以此來判斷出其有沒有真正意義上地履行經濟責任,而并沒有在和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方面的審計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此種現狀的存在就比較容易使得實際審計期間發生重審計的結果而忽略審計過程的情況,這樣便會使得審計的風險一定程度增加;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主要意義就是對單位的相關領導人員開展全方位的評價以及監督,其中審計的內容也包括了單位領導人自身政治素質水平的高低以及其的領導藝術水平,而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視為干部考核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這便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所涉及的范圍,除了會一定程度上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投入成本之外,還會導致最終對審計結果的應用更為簡單化,同時具有較強的絕對性。
(二)本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缺乏健全性
只有保證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以及真實性,才能夠為后續對審計結果的合理有效應用提供有效的保障。實際上,對單位所開展相關經濟活動造成影響的因素多種多樣,同時具有較強的復雜性,所包含的因素既包含主觀,又包含客觀;既包含歷史,又包含現實。所以說,如果缺乏統一化以及具體化的審計評價標準,那么要想能夠實現對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有效界定是存在較大難度的,同時也不能夠保證對其所開展功過是非評價的準確性。就當前階段的實際情況來看,本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仍然不夠完善,在經濟責任的階段以及審計的評價方面不具備合理有效的量化標準以及綜合標準,所具備的可操作性比較弱,使得最終的經濟責任界定不夠明確,審計評價結果也比較模糊。這樣會一定程度增加經濟責任審計認證以及界定工作開展的困難。
(三)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應用效率不高
實際上經常會出現對最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效率低下的情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實際所開展的審計工作,常常不能夠嚴格按照先審后離的程序來進行,最終使得所制定的審計報告不具備足夠的時效性以及參與性。當下,存在一些相應的組織部門經過相關的審計領導干部進行了調任通知之后,才會對相關的審計部門進行委托,以此來開展經濟責任制度,這樣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審計人員在處理問題以及得出結論方面工作開展的難度,對最終的審計質量造成不利的影響,就算是審計工作能夠了解到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方面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其所處于的地位較高,通常也不能夠有效地去追究其責任,這樣便會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終所獲取的結果在干部選拔以及任免當中所表現的作用造成較為嚴重的限制。另一方面,最終所獲取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給予公開化以及透明化,同樣也會對審計最終結果運行的效果表現造成限制。在實際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的最終結果通常只會對組織部門、紀檢部門以及所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公布,外界很少能夠了解實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同時在經濟所存在問題方面所給予的處罰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以及依據,最終使得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領導干部任免之間所存在的聯系并不夠緊密。
(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自身不具備足夠的綜合素質水平
對于傳統的專項審計工作來說,其主要針對的目標為集體或者是單位,最終所需要承擔責任的人員通常為和事件直接相關的執行人員,而另外和事件間接相關的領導人員以及決策人員通常會和問題撇清關系;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其工作開展的目標會明確到單獨的領導人員頭上,審計工作開展的最終結果也會和領導干部的職業生涯以及前途有著直接性的聯系,所以最終的審計結論會有較強的敏感性,所以需要相關的審計人員自身具備較強的判斷能力以及足夠的政治素質水平。其次,傳統所開展專項審計工作通常是對財政財務支出方面所表現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進行檢查,和傳統的專項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方面與其存在較大的差異,除了包含傳統專項審計工作開展的內容之外,也需要做好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最終的效益以及環境效益方面的檢查。除了和經濟效益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之外,其與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也息息相關。所以需要相關的審計工作人員所具備的綜合素養水平較高。和傳統的審計相比較,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要更加慢一些,審計人員都會對傳統審計有一個明確的認知,通常審計工作人員自身都具備較高的會計專業知識水平,但是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認識程度還不夠,綜合素質方面很難能夠充分滿足當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實際要求。
三、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分析
為了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則需落實有效的解決對策。結合多年來的工作經驗,具體對策包括: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概念有一個明確的認知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就是對黨政以及企業相關領導人員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評價以及監督。和傳統的財政收支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對象主要是人,對于經濟責任概念當中所包含的效益來說,其不單單局限在企業或單位財政財務方面的經濟效益,其同時也涉及了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所以實際在開展單位領導干部監督或者評價的過程中,需要在審計目標任職期間所開展經濟活動的整體給予充分的考慮,從多個方位出發來開展檢查工作并且得出結論。才可以使最終對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應更加具有完整性、公平性以及客觀性。同時也需要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范圍方面的界定,以此來有效地防止發生經濟責任認定不明確的情況,將領導干部本不應該履行的經濟責任也劃分到審計評價工作開展的內容之內。
(二)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經濟責任評價工作開展主要針對的目標就是領導干部,工作開展的主要內容便是對領導干部應盡經濟責任的評估和監督。所以說,對于經濟責任界定的標準以及相關規范方面的制定,需要相關各級紀檢監察以及審計部門等一些部門共同展開研究以及制定。需要保證最終所制定經濟責任界定標準以及相關審計評價標準的科學性以及量化性,同時能夠適用在實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以此來為后續經濟責任審計最終結果的公正性以及有效性提供相應的保障。此外,實際上經濟責任所涉及的范圍是比較廣泛的,單位的不同,其需要履行的責任也存在相應的差異,需要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能夠對各個部門之間所存在的不同有一個明確的把握,以此來更好地制定各個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的評價監督標準,以此來保證后續審計人員能夠在實際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給予的審計評價更具直觀性和準確性。
(三)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的效率
實際上實現對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應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目的,同時其也為具有關鍵性的一項環節,以此來使經濟責任審計在考核監督以及干部任免方面所表現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為了能夠更好地實現對審計結果的有效應用,提高審計結果的應用效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首先,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建立在先審后離原則的基礎上,加強任重審計,對審計關口進行前移,以此來從整體上促進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所具備的參考性以及時效性,對審計目標開展動態審計,以此來使審計監督工作更加具有隨機性以及制度性,能夠在更短的時間之內對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當中存在的相應問題,同時給予糾正。其次,將問責制度充分地貫徹和落實下去,不斷提高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健全性。在所制定的問責制度當中,需要包含組織部門以及紀檢部門在審計結果方面應用過程中應盡的責任。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各個參與方的責任進行細化,使每一個相關人員都能夠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實際當中的審計質量和事實存在較大的差距,那么便需要找出需要負責的相關審計工作人員或者是審計部門,追求其責任;如果實際當中出現了對審計結果使用不當的情況使得干部的任用發生了相應的偏差,同樣也需要相關干部管理部門對所出現的問題負責。
(四)提高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水平
就像以上所說,和傳統的專項審計作比較,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更加廣泛,工作開展的過程更加具有復雜性,需要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自身具備足夠的綜合素質水平,一次才能夠為后續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效果提供有效的保障,使審計的風險系數得到有效降低。所以,不斷提高相關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水平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對此,需要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積極地展開政治學習,不斷增強自身的政治覺悟,嚴格遵守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能夠顧全大局,跟隨組織的引導。其次,需要審計工作人員積極展開專業知識的學習,能夠對有關法律法規有一個更加充分的掌握和了解,使自身在對問題的分析和解決方面的能力水平獲得提升,實際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嚴格根據正確的審計程序來進行。另外,也需要定期開展審計人員的教育以及培訓工作,提高其專業知識儲備,使其的知識結構能夠跟隨時代的發展而不斷更新,更好地滿足實際工作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在培訓工作開展期間,為了確保培訓效果的提升,有必要與考核機制相掛鉤,即對參與培訓的審計人員在培訓完成后進行考核,考核達標,則持證上崗;考核不達標,則繼續考核,直至考核達標為止,以此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隊伍綜合素質水平的提高,滿足審計工作的條件與要求,進一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及質量的全面提升。
四、結語
總的來說,從現狀來看,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且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主要建立在我國經濟體制產生的基礎上,通過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概念的認識,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的效率,提高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水平等,可以有效促進審計工作開展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水平,進一步推動我國廉政建設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閆欣,劉玲玲.論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營銷(經營版),2018(06):174.
[2]鄭石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理論框架和例證分析[J].財會月刊,2018(21):139-145.
[3]蔡志娟.基層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與對策[D].華南理工大學,2016.
[4]錢李娜.論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建議[J].中國市場,2020(35):148+150.
[5]劉瑞華,藍喜.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控制研究[J].商業經濟,2019(10):144-148+161.
作者:董明惠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