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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如今,基于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事業單位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撐作用。事業單位通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對領導干部行為進行嚴格監督與管理,從而在根本上有效避免各種違紀和腐敗行為的產生。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還存在著非常多的問題,主要是因為缺少完善的法律體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面臨的內容比較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人員壓力,同時也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形成了非常嚴重的阻礙。本文主要針對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有效地解決策略,希望能為相關人員提供合理的參考依據。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解決對策
引言
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而言,主要指的是嚴格參照法律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審計方法,對領導干部行為與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與管理,同時對各項工作給予評價。通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有效避免各種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保證領導人員可以將自身職責進行全面落實,不但可以保證在考察選拔過程能滿足一定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同時對于事業單位穩定發展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因為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導致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還存在著非常多的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強相應的研究工作,對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合理解決,從而才能將該項工作的價值充分發揮出來。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概念分析
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概念,主要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基于廣義角度上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了所有的審計工作,主要是因為審計產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將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進行脫離,可以為財產安全提供非常重要的保護作用。另外,在加強審計的基礎上,還能保證財務資料滿足一定的真實性要求,對財產經營管理者所涉及的管理職責進行明確。因此,從廣義角度上來看,每一種審計工作都屬于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狹義的經濟審計工作而言,結合我國“審計法”以及國家干部管理相關規定,主要指的是對履行經濟責任主體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并對其行為做出準確評價。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主要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內,對所涉及的各項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主要是看是否滿足一定的真實性;第二,在領導干部任期之內,查看在決策方面是否存在嚴重失誤;第三,在領導干部任期之內,查看是否存在經濟錯誤。通過開展審計工作,主要是為了對各責任主體進行準備評價,從而保證干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實。而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狹義角度上的經濟責任審計。
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通常情況下,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屬于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指標,同時也是對領導干部工作行為進行衡量的重要指標。對于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內所做出的各項決策,看是否同時涉及了國家、集體以及個人等利益,保證各項決策在制定過程中,不但要對目前的利益進行重視,同時還需要樹立出長遠發展的理念,保證決策可以滿足一定的全局性要求。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將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落實,從而有效防止國有資產受到嚴重損失,這對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
事業單位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在領導人員落實自身職責時,對工作當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進行明確,并且對其中存在的特殊經濟領域進行全面了解,在此基礎上可以及時發現工作職責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及時采取相應的預警機制,有效避免違紀腐敗問題的產生,并幫助領導人員對自身行為進行及時調整與規范。同時,對繼任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使領導人員可以樹立出較強的責任意識,不斷提升自身積極性與主動性。最后,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實施的基礎上,還能促進管理監督機制的全面實施,為黨風廉政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條件,并在單位內部形成良好的工作風氣。
(三)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
事業單位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以更加直觀的形式將領導干部在政治文明建設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成效體現出來,當人事管理部門開展相應的考核獎懲工作時,可以為其提供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同時對于事業單位組織部門而言,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能為其提供重要的政治參考作用,方便監管部門更好地開展各項檢查工作,保證最終選拔出優秀的人員,保證領導干部可以做到依法行政。
三、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完善的法律體系
現如今,基于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國家對于審計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國相關部門逐漸加強了對法律制度的規范工作。結合現有的審計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在內容上已經不能再滿足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審計法律制度建設明顯落后于經濟發展需求,這也是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所面臨的重點問題。因為缺少完善的法律體系,從而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造成了非常嚴重的阻礙,并且也進一步加大了其他工作開展難度。例如,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目前仍然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一般主要是結合“審計法”中的相關條例來進行,從而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審計人員較少,審計任務繁重
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事業單位在開展相應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一般所涉及的工作內容比較多,所以,審計工作人員所面臨的任務都比較繁重,而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相對較少,這就導致兩者之間出現了非常嚴重的矛盾。特別是在換屆年度,因為各項工作都比較集中,事業單位缺少足夠的審計工作人員,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與審計工作繁重之間的矛盾。存在部分地方產生的經濟責任審計數量,已經嚴重超出了審計部門所能承受的范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工作質量。結合相關的調查結果來看,在審計項目總量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占比重逐漸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尤其是在政府換屆與集中調整干部等階段中,這種矛盾現象更加嚴重。甚至存在單位為了能夠完成任務,所以采取了突襲應付的方式,很多審計工作并沒有得到全面落實,從而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未來發展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完善,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
目前,結合審計人員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在專業知識結構方面,呈現出了非常明顯的單一性,缺少復合型的專業人員。對于各級審計機關而言,尤其是市、縣級的審計機關,很多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都放在了會計以及審計專業等方面。但是,隨著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信息技術逐漸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實現了非常廣泛的應用,從而促進審計工作開始面向內部經營管理的方向不斷發展,同時效益也實現了明顯提升。因此,審計工作人員現有的知識結構已經不能滿足未來經濟發展要求,這就造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然停留在財務收支范圍內,審計工作無法與經濟運行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決策等方面進行有效連接。審計業務知識沒有得到及時更新,其速度非常慢,所以即使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問題時,也無法及時明確問題產生的原因,從而無法獲取到充分的證據。另外,因為法律知識不足,所以在制定相關報告時,無法實現對法律知識的合理應用,這不但影響到處理質量,同時也會對處罰公平性產生一定的影響。審計工作人員還不能對規范要求以及審計準則等進行全面掌握,所以造成部分審計工作在開展中,無法按照規定的流程來進行。審計人員因為長時間受到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還不能對計算機知識進行全面掌握,這就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算化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礙。也正是因為以上問題的存在,降低了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無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四)審計原則無法貫徹,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
結合我國暫行規定可以了解到,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是在任期之內辦理調任、免職或者是退休等手續的,就必須對其進行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嚴格遵守先審計后離任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組織人事工作各階段往往無法實現有效連接,通常都是在領導干部即將離崗的狀態下,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甚至與組織部門考察工作同步開展。通常情況下,對于組織部門考察工作而言,需要三天左右的時間來完成,結合委托單位相關意見,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應該在該時間范圍內完成。因此時間比較短暫,很難對領導人員經濟責任以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從而降低了最終的審計工作質量。雖然在現有的“審計法”中對審計工作實施時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不可以對審計時間做出限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地區并沒有嚴格執行,進而可能會引發非常嚴重的審計風險問題。
(五)審計成果運用與經濟責任審計目的之間存在差異
基于實質角度上進行分析,事業單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對最終的審計結果進行充分利用,從而對領導干部工作成果與行為作出準確評價,而要想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價值作用可以充分發揮出來,就必須加強對審計結果的處理工作。但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當中,很多情況下都是責任人崗位已經調動之后,才對其開展相應的審計工作,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審計工作開展難度,同時在干部任免中,無法將審計結果的價值充分發揮出來。還存在部分職能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導致干部任免與監督工作之間相互分離。
四、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相關策略
(一)構建完善的法律政策,滿足規范化與制度化要求
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而言,所處環境、工作對象以及要求等都具有非常明顯的特殊性,因此,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各項審計行為的規范工作,從而才能有效避免各種審計風險問題的產生。我國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采取了動態化的管理形式,對于比較完善的審計經驗,一定要對其進行嚴格規范,從而在此基礎上形成相應的制度形式。對于還不夠成熟的經驗,需要在之后的工作中不斷進行探索與完善,并且不斷總結相關經驗,并加強對審計經驗的推廣工作,從而才能將示范作用充分發揮出來。目前,應該對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法”進行充分優化與完善,保證可以對審計工作對象、審計內容以及審計范圍等進行明確,保證每一項審計行為都能嚴格按照法律制度來進行,嚴格遵守先審計、后離任的基本原則,只要是沒有經過審計,一律不可以辦理干部調任、免職以及退休等手續,從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可以滿足一定的規范化以及法治化等要求。
(二)創新審計方法,解決矛盾問題
對于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之間存在的矛盾問題,只單單依靠增加審計人員總量而不能徹底解決,因此,一定要對現有的審計方法進行創新與完善,才能在根本上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與質量。首先,將審計關口向前移動,突出審計前調查工作的重要性??梢苑謩e應用詢問、觀察以及填寫調查表的形式,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性進行充分調查,并采取抽檢的形式,對各項業務進行測試,主要是看內部審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是否滿足一定的有效性,從而可以及時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明確,并將其作為審計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對領導干部的經濟情況做好充分調查工作,一般主要包括房產、車輛以及個人收入等方面,采取對比分析的方法,對領導干部廉政記錄遵守情況進行判定。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首先,應該提升審計人員準入標準。目前,我國大部分審計人員都是通過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錄用,但是對于專業素質方面沒有做出明確的要求。而國外一些比較先進的國家,對于審計人員專業資格有著非常高的要求。因此,要想保證審計工作在未來可以面向職業化的方向不斷發展,應該要求審計職業資格認證上崗。其次,開展專業的培訓工作。在一定的時間內,應該針對審計工作人員開展嚴格的培訓活動,通過學習使審計人員可以對自身知識系統不斷進行更新與完善,從而適應現代審計工作發展要求。
(四)嚴格審計程序,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進行,在加強審計調查工作的基礎上,還需要制定出完善的審計實施方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該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列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中。對于組織人事部門而言,應該將審計結果報告列入干部管理檔案中,這樣在領導干部任免、升降以及獎懲等方面,可以為其提供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有效避免各種審計風險問題的產生。
(五)將審計結果與干部使用相融合
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送至相關部門之后,那么相關負責人需要及時聽取審計情況。因為組織人事部門屬于非常重要的干部主管部門,在對領導人員進行調整以及任免時,一定要嚴格參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反映出的領導干部經濟情況以及政績狀況,應該全部列入干部考察材料當中。另外,還應該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其他審計工作之間進行融合,從而可以對領導干部進行更加全面準確的評價。
五、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責任審計已經逐漸引起了審計機關的高度重視,通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可以對領導干部行為起到非常重要的規范作用。因此,一定要對審計工作中的重點進行明確,對現有的審計方法進行優化與完善,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審計工作效率,從而滿足現代經濟發展對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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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海燕 單位:東阿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