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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計算機在使用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信息數據,在進行案件調查以及法律裁決的過程中其往往存在有一定的證據價值。在本文中將對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進行簡述,并基于此對其證據價值難以體現的原因、不同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判斷進行探析,以此來確保對計算機證據價值的正確應用,充分發揮其證據價值。
關鍵詞:計算機數據;數據取證;證據價值
計算機數據,在使用的過程中,往往存在有多媒體性、雙重性以及隱蔽性,這使得其在發掘其數據的證據價值時,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對其進行深度挖掘,并構建起相應的證據鏈來使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得以發揮。為此,需要根據當前計算機數據證據價值的具體特征以及現狀進行探析,并以此構建起正確的認識。
一、簡述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
在對證據進行構成時,證據本身的存在方式以及證據的可信程度,是其最為主要的兩個要素。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指的是在進行法律裁定時,法律所允許的數據表現形式,而在法庭采信的過程中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可信度則是數據證據價值得以體現的關鍵性因素。但是在實際采證的過程中可以發現,計算機數據的證據方式具體多樣化的特點,使得以不同證據方式存在的計算機數據其證據價值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但在對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進行評定時,不能夠籠統的一概而論,在相應的情況下計算機數據能夠具備有一般證據所難以達到的證據價值。
二、計算機數據證據價值難以體現的原因
當前,在法學界中部分研究者認為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計算機數據價值的證據價值存在著較大的局限性,而這種情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點,分別為:認知局限性。當前,雖然計算機技術已經得到了大范圍的普及與應用,但是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由于計算機數據自身的特點以及使用規范的欠缺,導致了計算機數據的存在方式往往難以滿足法律采證的要求,可信度也不足以成為法庭采信的依據。而這種無法對其進行穩定依靠的情況導致了人們難以清晰的對計算機數據構建起全面的認知,并缺乏對計算機數據的信任。計算機的特性。在實際的案件調查中可以發現,計算機往往在此犯罪過程中所承擔,通常是犯罪工作以及犯罪攻擊的對象。而在此過程中,由于計算機數據中僅能證明并記錄犯罪的過程以及其結果,卻難以指明使用計算機實施犯罪行為的嫌疑人。這就導致了計算機數據在大多數案件中僅能起到證明而非指明的作用。
三、不同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判斷
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可以發現,由于計算機數據的動態變化性,其自身所存在的證據價值也是處于動態變化的狀態下。這就使得在不同的情況下,計算機數據所具備有的證據價值也不同,需要在收集了相應的計算機數據后,對其進行甄別、保存與分析,以便于在進行案件調查以及法律裁定時其證據價值可以得到正確的發揮。而計算機數據的不同類型,也存在有不同的證據價值,其分別為:書面證據類數據。此類數據在調查的過程中,所具備有的證據價值往往存在有較大的差異。為此,在對證據價值進行判定時,首先應當明確其內容的特性,而當計算機信息系統在整體上較為安全可靠時,其證據價值應當同打印與輸出后的文檔原件有著相同的證據價值。這是因為其作為輸出文檔的精確備份,其完整性以及可靠性均能夠得到保障,比如當前的一些網絡認證查詢技術,其正是對書面證據數據價值的體現。而當書面證據類數據為偽造賬目等數據文件信息時,就要在將其與其他證據進行關聯并構建其證據鏈后,其證據價值才能夠得到體現[1]。例如,在進行對財務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偵查取證時,在獲取其通過人為手段進行偽造的賬目文件后,還需要對其偽造行為進行確認,以此來構建起相應的證據鏈,使書面證據數據的證據價值得以發揮,并以此作為基礎來根據犯罪行為進行抓捕與法律裁判。音視頻數據。音視頻數據是較為常見的一類計算機數據,而這種數據通常存在的證據價值有限,并且無法作為抓捕嫌疑人的證據依據與進行法律判決時的證據參考。但是在實際調查的過程中,如果能夠將此類信息與其他相關證據向關聯,形成對應的證據鏈,便可以將其作為依據,來使其證據價值得到發揮。以監控信息為例,在公安機關在對其中所蘊含的傳播黃色、反動等音視頻信息來源以及相關犯罪行為進行調查時,其可以通過網上監控所取得的音視頻信息,來對犯罪嫌疑人的具體犯罪行為進行確認,并以此為基礎信息展開追蹤調查,確認在進行網絡犯罪時所采用的IP地址、計算機、網絡線路,而后在利用以上信息確認嫌疑人進行犯罪時所處的具體位置,便于公安機關對其實施抓捕,而且在抓捕后,通過網絡監控所獲取的具體音視頻信息,能夠作為犯罪人的主要犯罪內容,成為主要的證據依據,發揮其證據價值。
四、對計算機數據證據價值的正確應用
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想要得到正確的應用以及體現,就要注重于發揮其在鑒定結論、勘驗記錄等技術層面中所體現的自身價值,并以此展開相應的基礎調研工作。同時,在進行案件調查的過程中,依靠于對計算機證據價值的正確發揮,獲得準確的鑒定結果以及信息,以輔助后續調查工作的展開。而如果缺乏對其證據價值的準確應用便會延誤調查時機,錯過對高價值信息的發掘,從而影響調查工作的順利展開[2]。并且依靠于對計算機證據價值在調查以及取證等過程當中的準確應用,可以使其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相互證明,并以此形成證據鏈來作為法庭判決的重要證據。此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與人們對計算機應用價值理解的加深,其證據價值還會逐漸的獲得提升,并且在諸如破壞網絡信息安全等特定的犯罪行為當中計算機數據還可以作為唯一證據來體現其證據價值。
五、結論
綜上所述,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不能夠一概而論,而由于對其的認知局限性以及計算機數據的自身特點,其證據價值往往難以得到體現。為此,需要根據不同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進行判斷,來實現對計算機數據證據價值的正確應用,以此來使其證據價值得到充分發揮。
參考文獻
[1]徐海林.大數據背景下電子數據取證的應用研究——以職務犯罪偵查為視角[J].計算機科學,2016,43(b12):130-132.
[2]林嘉棟.互聯網時代的電子數據實證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2016.
作者:張躍 單位:貴州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