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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無論是公司法還是經濟法,都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契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和形勢,雖然兩者都帶有市場屬性,但也有一定區別,而區別主要集中在社會本位方面。從公司法角度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本質上是以商法視角研究經濟法的社會本位問題。社會本位強調的是社會,是將權利進行個人與社會間重新分配的思想體現。社會本位的思想決定了經濟法可持續發展導向的始終是公平與正義。文章主要從公司法角度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問題,在論述社會本位理念、經濟法基礎及經濟法社會本位意義的基礎上,結合中小企業的案例探討公司法和經濟法兩者社會本位上的顯著差別,以期為相關課題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論支持。
關鍵詞:公司法;經濟法;社會本位;價值;意義
法律的本位思想是法律面對社會矛盾時的基本立場,也是其矛盾解決的指導思想。公司法與市場法同屬于市場經濟的產物,但也有社會本位上的不同,而這種不同淋漓盡致地體現在社會本位價值追求上,也正是兩者社會本位價值追求的差異,使得其在市場經濟中對應的法律關系迥然不同,而這種不同又體現在基本立場和方式上。因此基于公司法看經濟法的社會地位具有研究的既定價值和意義。
一、社會本位思想
要熟悉社會本位思想,要先明確社會本位的概念,社會本位是復合詞,社會與本位是兩部分,其中社會可以將其理解為以一定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的具有關聯性的人類社會共同體。而社會是龐大的,在運作中其追求的是和諧、整體與發展。再看本位,在中心與重點的含義之外,其也包括基本的目的、作用和任務等內涵。通俗地理解權利本位,就是以權利為核心,人權本位則是以人權為核心。社會本位的概念也就很好理解,其關注的重點和核心是整個人類社會,中心是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法律的社會本位理念也被理解為法律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處理各方面的社會矛盾,以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與整體運作。這樣將社會本位理論對應到公司法和經濟法中,對應的則是經濟法解決市場中的社會矛盾,避免相應的社會價值沖突等。而公司法則是基于進行公司內部社會矛盾的解決。
二、個人本位思想下的公司法
公司法是商法的主要構成,其中商法是對商業主體———公司各項商業活動中的各種關系、問題進行梳理解決的法律,是商事活動有關的法律關系與行為的總和。其服務的對象是公司,而關注點是各種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關系的處理。公司法作為商法的組成,其范圍對應的是商事活動中的營業性活動,致力于營利促進是其基本目標。公司法的本位思想更多的是個人本位。其反映是多方面。
(一)從商法產生與發展過程看
商法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產生的,其關注點是效率優先基礎上的資源合理配置,確保市場機制的平穩運行。當價值目標存在多元沖突時,商法更維護商事主體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會犧牲其他價值目標。這種商事效益至上性反映的是公司法的個人本位思想,在多數時候其關注的是自身利益的維護和利益的最大化獲取,帶有赤裸裸的商業屬性。
(二)從公司法調整主體看
公司法調整的主體是公司,行為調整的落腳點是公司營利性的行為,這也意味著公司法具有主體和行為的雙重法律屬性。既可以保護公司商事活動的有序開展,也可以維護公司商事活動中營利為目的的營利行為。公司作為法人,對應的是法律上的人,最終目的則是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獲取。人本位思想不僅僅是具體的人,是法律上的人的概念,既包括生物屬性的人,也包括企業組織。綜合來說,公司法對應的是個人本位的價值追求。但社會的有效運作,作為主要的市場構成———公司除了獲得既定經濟利益外,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早在2005年修訂頒布的公司法中就增加了這樣的說明: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及行政法規,保持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信經營,接受政府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其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雖然強調了公司的社會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司法是社會本位的,其依然以個人為本位。當社會本位與個人本位產生沖突時,其依然傾向于保護個人的利益,社會責任更多表明公司作為社會關系中的構成,其有著社會屬性,其在社會責任的承擔方面也有責無旁貸性。
三、社會本位思想下的經濟法
雖然當前國內對經濟法的本位思想探討有爭論,不同學者持有不同觀點與立場,但從整體上看,其社會本位思想的認知基本達成一致。經濟法基于社會利益維護與社會秩序維護的需要,必須對個體、私人間的利益糾紛進行處理調節,以避免引發嚴重的社會負面問題。經濟法承擔著社會矛盾解決的一些重任,因此在帶有更多的社會本位思想。引用李昌麟教授的觀點,經濟法的落腳點應該是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指導和合理干預,其必須體現社會本位的思想。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的法的基本觀點基本在學術界內達成了共識。雖然我國市場經濟起步晚,發展較慢,也在一定程度上帶有行政指令的影子,但社會的進步是迅猛的,認識到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思想,發揮其社會本位價值,做好公司法視角下經濟法的合理審視具有現實必要性。而這些也在我國法律法規中有具體體現。如《民法通則》中第七條指出民事活動的一大原則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條指出,簽訂合同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社會本位思想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普遍性,期待著更為完善合理的公益訴訟制度落地,讓公共利益維護的愿景更全面地實現。
四、公司法與經濟法的本位區別
前面強調了公司法秉承的是個人本位,要求公司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經濟法對應的是社會本位,追求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兩者保護的側重點差別明顯。
(一)經濟法角度下的中小企業發展
經濟法有著博愛的胸襟,其致力于為市場經濟中的每個主體提供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和發展環境,希望每個合法的市場主體———企業能公平公證地參與到社會市場競爭中,實現自我發展。經濟法對于部分能力較強的市場主體進行重點關注,以防止其壟斷市場,而其對部分基礎較差,經營發展中遇到窘境的市場主體進行相應援助與扶持,其追求的市場經濟中多主體的參與,有序的競爭與經營。我國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以遏制大企業的市場壟斷行為,防止其對中小企業的惡意打壓等,通過對合法經營的中小企業權益的維護,也達到消費者利益維護的目的。在指導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了很大作用,其對于經濟基礎較為薄弱,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扶持,保障其發展,對于衰退產業進行限制,對于新興產業給予政策引導和資源的優化支持等,讓創新產業、創新企業穩定發展。
(二)公司法角度下的中小企業發展
與經濟法不同,公司法保護的側重點是企業的正常活動,關注企業營利目標的達成。相較于經濟法,公司法更保護公司的利益,致力于讓公司獲得最佳的經濟回報。具體來說,借助各種制度的設計進行股東、董事、監事等各主體的利益。比較典型的例子是通過累積投票制度要求股東會、董事會中至少一名作為小股東利益的代表,參與公司的各項決策和利益分配等,以奠定公司穩定運行的基礎。再如借助有限責任制度對公司各股東利益進行維護,股東出資承擔公司責任,公司則以股東資產對外承擔相應責任。
(三)兩者差異總結
如果做一個形象的比喻,則是將社會比喻成裝水的木桶,經濟法所扮演的角色是圍繞在木桶周圍的木板集合,為了防止水流的溢出,需要盡可能地保證每個木板長度一致,并使得其慢慢變長,帶來社會木桶更理想的需水量。而公司法扮演的角色則是單塊的木板,其關注的是每個木板的逐漸增長,其可能對于周圍其他木板的關注較少,對木桶整體蓄水量關注不足,其希望單一的木板能達到理想的長度。這也形象地警示人們,公司法的個人本位思想對社會整體關注較少,會出現有的木板特別長,而有的木板又特別短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經濟法的發力。
五、案例:“雙十一”大戰之有無違反經濟法
以天貓“雙十一”電商營銷案例做具體說明。作為新興的電商購物節,“雙十一”的打造十分成功,這也使得各大電商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其中也涉及到經濟法社會本位的問題。經濟法關注的是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在宏觀調控中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調節,要求各大電商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2015年京東起訴阿里巴巴,認為其在“雙十一”期間脅迫商家在天貓和其他平臺二選一,且投放的廣告當日達,當日用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雖然該案件現在沒有具體的裁判結果,但基于經濟法的角度,阿里巴巴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且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其被迫要求商家在天貓和其他平臺二選一,本身就限制了其他電商平臺,屬于不正當競爭。而其投放的廣告宣稱可以實現當地送達,僅在部分地區能實現,誤導消費者,虛假宣傳。這屬于經濟法管理的范疇,因此這些行為應該受到經濟法的處罰。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無可厚非,但通過不正當的競爭手段,違背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思想,顯然是不合法的。
六、結語
經濟法關注的是社會整體利益,其體現著社會本位的價值趨向,有利于社會正義、公平的維護。堅持社會本位的價值趨向,要求各組織、各單位、個人等無論是從事哪個領域的經濟活動,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致力于社會生產力的整體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的出發等,只有對社會整體利益和社會個體利益的協調才實現了經濟法社會本位價值的發揮。公司法主要追求的是經濟法上的效率價值。在公司法中看到了經濟法若干原則的體現,根據個體效率與社會效率的結合,探析到公司法并非單純追求經濟利益。只有做好公司法視角下的經濟法社會本位思想的堅守,才能營造和諧的市場環境,推動各市場主體的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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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逸凡 單位: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