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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市在貫徹執行《海域法》、《海環法》等法律法規時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實際進行海洋監察執法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1.人們對海洋國土資源的認識不足,思想觀念陳舊
由于歷史原因,祖宗海、誰先占海誰使用等陳舊思想觀念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嚴重缺乏海洋國土資源意識。亂圍墾、亂占海,一些基層政府甚至無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意出讓海域使用權,如汕頭市某居委會受經濟利益驅動,在未經任何政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將汕頭港灣內屬國家資源的牛田洋南大圍外1。。多畝淺海灘涂違法發包給村民進行圍墾養殖,造成不良的影響和后果。因亂占海域、亂圍墾養殖而造成生產場地糾紛、用海權屬糾紛等事件時有發生。此外,人們的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意識淡薄,存在重陸輕海、重開發輕保護思想,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與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
2.實際困難較多,執法難度較大
自古以來,靠海漁民以海為生,祖宗海、無償使用海域觀念歷史悠久,違規用海現實在前,而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現在要依法清理違規用海事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執法難度較大,如南澳海洋監察大隊于2001年5月對深澳灣100多畝用竹樁及網片圍海進行違規養殖的海域進行強制拆除時,遭到30多位養殖戶的圍攻;又如媽嶼島村民歷史以來,就以占海養殖為生,并在汕頭灣內投人大量資金。現在汕頭市政府頻布了《關于加強汕頭港內灣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規定》,需要拆除這些養殖場地,村民已投入的資金如何補償?以此為生的村民生活出路如何解決?幫助這些養殖戶轉產轉業又需要一筆數目不小的啟動資金,這些具體問題操作起來難度極大。
3,政出多門,海域管理效率低
現階段,涉海的管理部門較多,基本上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行使權力,但彼此之間協調不夠,不但形不成優勢互補、運轉高效的海域管理機制,相反,甚至還出現有利的多頭管海,碰到事情卻變成無頭去理的局面。
4.海洋監察力t薄弱,經費缺乏,監察執法較被動
海洋監察隊伍設立時間較晚,1995年機構改革后,海洋與漁業才合為一個主管部門,海洋監察職能由漁政隊伍經全面培訓后履行,與漁政隊伍是一套人馬,而漁政隊伍的經費主要依靠自收自支,海洋監察又沒有專門的經費,因而缺乏海洋監察執法的主動性,往往等到出現問題時才兼顧處理,執法工作較為被動;一些圍填海項目有政府部門批準許可,而用海單位沒有履行相關手續卻投人大量資金進行建設。當海洋監察對其檢查時由于缺少有關的原始資料,只能作調查摸底,但難以處理;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監察隊伍建設滯后,管理水平不高,配套設施不足,隨著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涉海用海項目已由傳統的單純養殖用海發展到多種行業的綜合用海,且用海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對海洋執法監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而海洋監察隊伍自身硬件設備不夠,沒有具體可操作的監控網絡,對新產生的違法違規用海事件及海洋污染事件往往難以及時發現、及時查處,違法用海事件時有發生,工作較為被動。
5.海洋綜合管理工作未能全面鋪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難落實
目前,海域使用無序無度無償的狀態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海域污染日益嚴重,海洋生態環境脆弱性加劇,海洋生物資源逐漸衰減,污染損害和赤潮等海洋災害時有發生,《海域法》雖頻布實施,但在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實施上,目前只能在漁業領域展開,其他用海行業如港口碼頭、濱海旅游、鹽業等尚處于調查摸底使用登記階段,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尚存在較大阻力,無償使用海域情況較普遍。
6.執法環境日趨惡劣
一方面,在海上執法較在陸上執法更為艱巨和復雜,它受惡劣多變的自然環境因素制約;另一方面,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在執法過程中受圍攻、咒罵等情況時有發生,如2001年南澳大隊一位執法人員被打成重傷后推下海漂流10小時才被救,幸無生命危險,可見海上執法的艱巨性。
二
為更好維護法律尊嚴,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保護國家藍色國土,維護國家海洋所有權和海洋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使海洋開發與保護并舉,實現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普及和提高全民海洋國土意識
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法》等海洋法律法規,宣傳海洋屬國家所有,宣傳海洋對緩解人類社會資源、人口、環境三大難題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們的海洋國土意識、海洋環保意識、依法用海意識,不斷改變傳統用海觀念,自覺依法用海,保護海洋資源和生境。
2.結合地方實際,完善法律法規配套建設
要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制定地方性《海域使用管理規定》和《海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并盡快出臺地方海域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規劃和海域功能規劃,規范和指導人們依法用海.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環境。
3.加強海洋執法監察隊伍素質建設和管理能力建設
我市的海監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全市海監員104人,大專以上文化水平34人,占33%.而大學本科才3人,僅占2.9%,因此,必須加強海洋執法監察隊伍業務培訓,不斷吸收一些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人才到隊伍中來,不斷補充新鮮血液,高標準、嚴要求地把隊伍建設成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素質高、能打硬仗的海洋執法隊伍。其次,海上執法受自然環境因素制約和影響,因而必須加強執法管理的能力建設,購置先進的執法工具,包括執法船艇、現場勘測、音像取證、信息網絡建設等,提高執法裝備的科技含量,使執法隊伍能及時、準確對違法用海進行取證、制止、處罰.提高執法隊伍威懾力。
4.加強海上巡邏執勤
海上巡邏執勤要經常化制度化,以便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理違法涉海用海行為、海洋污染事件、赤潮等海洋災害,把各種海洋污染損害問題解決于萌芽狀態。
5.建立有獎舉報制度
讓全社會都來參與監督涉海用海行為,有利于提高人們的海洋保護意識和及時處理違法用海事件。
6.設立海洋資源和環境保護專項基金
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是政府行為,建議由市政府設立海洋資源環境保護基金,資金來源可由財政出一點,從征收的海域使用金中提取一點,對違法用海的罰款收人以及社會各界的捐款等,用于對亂圍亂占海域的清理拆除費用,對海上溢油污染的清除,對有獎舉報的獎勵等等,清理拆除亂圍亂占海域等違規用海事件需要費用較大,海洋監察執法部門根本無法負擔這種費用,設立基金能有效保障海洋監察執法行動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