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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我國環境審計工作不斷取得進步,循環經濟視角下的環境審計工作更應明確目標,使之深入到社會領域和科技發展的各個領域,與績效審計、管理審計、質量審計和社會審計相關聯。
(一)環境審計的目標體系
環境審計的本質目標在于保護受托環境與管理責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其具體目標要依據本質目標的要求,結合國情和區域經濟、自然生態特征,對環境會計報告進行檢查與審計,并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與充分性進行評價,同時,還要對環境管理活動績效進行研判,以保證被審計單位在提高環境管理效益的過程中,使現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標準等得到貫徹執行,并以此為契機,揭示在經濟活動中違反政策、法規和標準的行為。環境審計的項目目標指的是依照其具體目標,對審計項目進行進一步的設計,使具體目標更加細化,管理層認定的內涵更加豐富。
(二)環境審計目標的特征分析
1.毋庸置疑,環境審計目標是作為一個開放、有機、多層次的系統存在的。在較高層次上,環境審計目標不但要解釋環境審計的本質內容,還要保證其能夠與各類、各時期的環境審計相適應;在較低層次上,環境審計目標的設定要能夠反映出不同類型環境審計的要求,并保證其能夠隨著環境審計類型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呈現出動態調整趨勢。從這個角度講,基于循環經濟的環境審計就應該構建一個與層次直接相關的動態性的目標體系。2.在可預見的將來,環境審計都將具有實際運用性,都會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發展起到指導和引導作用。因此,環境審計目標的制定(尤其是較高層次環境審計目標的制定)不但要對環境審計中的環境政策審計和環境資金審計予以重點考慮,還要對環境績效審計加以關注。在制定環境審計目標時,不僅要考慮審計目標是否適用于當前的環境審計類型,還要考慮目標是否適用于將來經濟環境的變化,以滿足審計目標變化的訴求。
(三)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本質要求
在循環經濟模式下,以管理層受托為基礎的環境保護與管理責任具有了新內涵,除了要求管理層嚴格遵守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等原則外,還要在微觀層面上進一步節約降耗,最大限度地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以實現減量化。同時,要對生產環節中產生的廢棄物加以綜合利用,并使之延伸到廢舊物資回收與再利用的環節;按照資源條件與產業進行布局,充分延長與拓寬生產環節,以實現產業間的共生與耦合。而在宏觀層面上,要充分調整產業結構與產業布局,把循環經濟理念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和各環節滲透,以此構建與完善循環經濟體系。這樣一來,環境審計就必須體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尤其在面對人口數量增加、環境污染加劇以及生態蛻變之不可逆形勢,審計人員更應該及時更新觀念,本著提高人類福祉的意愿,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加以客觀研判和評價,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環境質量的提升。
(四)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目標分析
隨著環境質量問題的不斷涌現,加之審計工作范圍的不斷擴展,環境審計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并呈現出了不同特征,單純的環境績效審計與項目審計已經很難概括這一事實,其具體項目與審計范圍之間的關系也越來越緊密。比如:對廢棄物審計的目標并不在于廢棄物的產生過程或產生環節,而是要直接表述為如何加以處置,使之符合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審計過程中,要考慮廢棄物的“可塑性”,即能否將其最小化、再循環或者最終消除,只有這樣,才能使經濟環境與廢棄物之間完成交換,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當然,環境審計還要考慮在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存在和使用的能源的規模,要對能源的使用情況進行細致和長期的核查,以發現何種資源被浪費,何種能源被循環使用,何種動力來自于循環經濟,何種能源具有潛在的節約性等。
二、新時期環境審計與循環經濟共同發展機制的構建
經驗表明,環境審計具有顯著的影響力與較強的敏感性,從審計計劃實施一直到審計報告完成,都要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通過收集嚴密的證據,最終為完善環境審計機制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以此實現環境管理的效益審計目標。在新時期,無論是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是生態環境的維持和進步,都需要全社會為此傾注更多的關注,只有這樣,才能為社會進步提供更多充足的動力。而為了實現這一點,本文認為,需要構建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的互動機制,通過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深化環境審計的內容、明確規范環境審計的方法,加強審計監控,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的途徑。
(一)明確規范環境審計方法,加強審計監控
長期以來,我國環境保護資金中有相當比例來源于國家投入,國家在公益性環境建設方面投入巨大。而為了保證國家在環保項目的資金投入更加可靠和高效,需要依照環境審計報告使用者所關注的重點與項目管理的內容、特點等對審計方法進行設計和選擇,以體現環境保護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使環境保護資金能夠真正地落實到位,達到應有的使用效果。比如:環境審計要借助對審計企業開出的環境報告,對環境污染的嚴重程度進行審查,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損失進行評估,如果審查企業未能體現經濟節約與對能源的高效率使用,低效運用受托環境資源,就要公布其環境審計結果,構建其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平衡關系,促進經濟社會的高效運行。
(二)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的途徑
大量環境審計實踐表明,環境設計評價體系的創新和完善能夠決定環境審計的進步方向。因此,在循環經濟視角下實施環境審計需要考慮審計工作的合規性、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三個方面,并以此為基礎,構建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拓寬環境審計途徑。為此,在開展環境審計時,要明確可以量化的指標,提高操作便利性;在環境績效審計方面,要考慮其不確定性的影響,給予更多關注,降低操作難度。此外,在環境績效審計環節中,要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性和系統性的審查,全面評估環境管理的現狀與潛力,以提出能夠改善環境管理和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議和意見,完善審計活動,提高審計績效。
(三)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確定審計對象的環境狀況
為了構建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之間的互動機制,促進環境審計事業的發展和進步,需要完善環境審計的程序,確定審計對象的環境狀況。為此,需要明確審計項目中的環境因素,對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加以研判;依據相關法規和規范,對環境管理行為予以評價,以此規范環境審計程序。此外,還要對審計對象的環境問題加以調查,并及時反饋信息,以此掌握審計對象的環境管理運行條件,在收集到相關證據之后,確定環境問題和產生影響的嚴重程度。當然,在環境審計的基本程序中,還要進一步提高環境審計的信息披露質量,讓社會公眾和審計組織能夠全面獲知企業消耗資源的數量和規模、影響環境的合法性和環境保護信息的真實性等。
(四)深化環境審計內容
在完成了環境初步審計后,要進一步搜集相關審計證據,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審計前后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以完成對環境審計程序的測試與檢驗。這樣一來,初步審計結果將得到確認,審計結果也相對可靠和有效。此時,應進一步深化環境審計內容,對資源消耗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對那些影響環境計量方法和標準的選擇進行綜合分析,同時,要對環境資本、環境資產、環境成本和費用以及環境效益計量的準確性與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核,以保證環境披露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比如:在實際操作中,要對與環境相關的信息予以強制性披露,對環境污染恢復和修復的處理成本要嚴格審核,看其是否符合國家環境標準。
三、結束語
環境審計勢必以循環經濟為背景,在合規審計和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優化環境審計過程和效果,使循環經濟也能夠參與其中,通過轉變經濟管理理念完成審計體制的創新,使之最終成為體制創新的先行力量。
作者:張利平 單位:中共南陽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