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區域發展循環經濟論文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循環經濟的制度創新理論和內容
1.循環經濟的制度創新理論
一是制度創新的供求理論,供求理論分為供給與需求兩個方面,制度創新也要受到這兩個方面的影響,并由不同的主導方面來對制度創新產生不同的影響,主要體現為供給主導型創新和需求誘致型創新,供給主導型制度創新是通過政府相關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引入,對現有制度進行創新,主要體現為權力中心具有創新的主觀意愿或具備提供制度創新的能力;需求誘致型制度創新是在市場活動潛在利益的誘發下,對現有制度進行創新,主要具有創新目標明確、決策自主、過程更為經濟的特點,需求的變動是制度創新的必要條件,為了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制度創新的產權和國家理論,產權理論包括演進和人力資本兩部分內容,產權實際上就是一種制度,演進理論反映的本質就是制度的創新,人力資本則是在特定制度下對不同市場主體之間關系的一種約束,產權理論與國家理論存在著一定的聯系,產權的保護必須依靠國家的力量來得以實現,國家可以強制性實現產權,同樣也可以通過自身的力量來組織產權制度的建立。由此可見,國家力量發揮積極或是消極的作用會直接關系到產權制度的效率,國家積極發揮其在制度創新方面的作用。
2.循環經濟的制度創新內容
循環經濟制度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道德規范,以及各制度之間的相互聯系和補充,通過發揮激勵、約束、統籌、內化等功能來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循環經濟的制度創新內容包括誘因、主體選擇、原則和框架等四部分內容:首先是制度創新的誘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最關心的是自身利潤的實現,很少關心社會成本,政府部門有必要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將經濟行為的外部負效應內部化;其次是制度創新的主體選擇,制度創新的直接承擔者應是個人、企業和政府,制度創新也必然要從這三個層次進行,但是在制度創新過程中也要認識到不同層次所處的不同地位,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主體應是政府,實施制度創新也必須是政府行為;再次是制度創新的原則,區域發展循環經濟,實施制度創新,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動態性、整體性、實效性以及3R原則(資源化、減量化、再利用),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最后是制度創新的框架,制度創新是對社會利益分配關系進行重新調整,實現新的規制管理,這就需要對有關循環經濟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進行重新梳理,明確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價值觀,以便達成社會共識。
二、當前我國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現狀以及制約因素
1.我國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現狀
我國的循環經濟起步較晚,但是在政策扶持下發展較快,在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的指導下,全國大部分地區先后出臺了一些旨在規范循環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推進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時機已經成熟,結合我國的額實際國情,初步構建了區域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并根據國家的區域開發戰略,實施了梯級開發的區域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轉型模式,并在實踐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當前我國區域發展循環經濟存在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主要體現為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是產業化水平不高,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就是在于實現經濟的生態化,其基礎則是產業的生態化,但是產業化進程的推進勢必會受到當前經濟體制環境的制約,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產業化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是非均衡性發展,由于我國各區域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區域開發戰略也各不相同,東部地區的循環經濟發展水平要明顯高于西部,東、中、西部的循環經濟發展程度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2.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
我國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缺乏必要的理論支撐,現階段還很難實現對經濟、社會、生態三者的整合,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一方面是市場主體的動力缺失,主要體現在企業對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責任意識不強,缺乏責任感致使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不足,一直以來,我國的自然資源在統一管制價格背景下,生產成本并不受到重視,企業對新技術的應用也不積極,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并沒有落實到實際行動中;另一方面是環境稅收政策的缺陷,現行的環境稅收政策主要針對自然資源的收益,重點在于調節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并不是為了促進市場主體合理使用自然資源,難以對環境進行有效的保護,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稅。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缺乏必要的約束機制,從目前的約束手段來看,效用并不高,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管制效率有待提升,我國現行的旨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比較多,如循環經濟促進法、水土保持法等,但是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相關的配套措施難以發揮實效;另一方面是產權交易市場有待完善,產權問題通常涉及的層面比較多,在循環經濟中體現得比較復雜,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自然資源交易權等相關制度缺少發揮作用的空間,常態制度在推進過程中面臨的阻力比較大。此外,區域循環經濟的發展無論是政府方面的推動機制還是社會公眾方面的參與機制,都還沒有形成,制度的落后和創新性不足,嚴重限制了我國區域循環經濟的發展。
三、我國區域發展循環經濟在制度創新方面的實現途徑
1.強化循環經濟的產權制度創新
從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角度來看,區域發展循環經濟首先要解決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其重點在于改革和創新現行的資源產權制度,資源環境問題的產生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而外部因素是可以通過相適宜的制度設立來克服。現階段,產權制度混亂、配置不當難以對濫用資源的行為起到有效的約束,致使環境資源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在于產權制度的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的重點則是要突出對所有權的集中管理,加強產權市場制度建設,具體實現途徑如下: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循環經濟公共產權規制模式,公共產權規制模式要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首先要保證環境資源產權的市場化,此外還要使其使用權和經營權獲得市場化,打破“公營”、“公用”的運行范式,并啟動相關與之相關的配套制度。
2.建立循環經濟的生態補償機制
建立循環經濟的生態補償機制的目的在于能夠使資源的使用者在對資源合理、合法利用中獲得相應的補償,從中受益。生態補償是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手段,具體的補償形式有三種:其一,國家財政補償,如國家對西部地區生態建設的財政補償;其二,項目支持,國家對循環經濟產業化的實現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其三,征收補償稅費,打通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資金渠道,確保資金運作的市場化和規范化。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應堅持“誰開發、誰受益、誰補償”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平衡各方利益以及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在多個層面上推行循環經濟,加強宣傳教育,建立長效機制,使之成為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有力保障。
3.加強循環經濟立法并完善相關稅收政策
循環經濟的制度創新必然要借助國家層面的強制性措施,主要體現為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在倡導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應繼續推進循環經濟立法,在可持續發展原則和循環經濟理論指導下,加強對當前區域發展循環經濟存在的問題的分析和研究,建立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對環境保護、循環利用、清潔生產等問題進行統籌規劃,明確循環經濟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進一步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設置專門的關于發展循環經濟的稅種,充分發揮稅收的協調作用。區域發展循環經濟,必然要有國家財政稅收政策的扶持,引導企業開發循環再生資源,鼓勵消費者使用循環產品,對資源開采、資源消耗、廢棄物產生、再生資源產生、社會消費等環節進行統籌管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激勵和約束作用。
4.積極培育循環經濟主體意識
從宏觀層面來審視區域循環經濟的發展,區域發展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體現,是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主要途徑,循環經濟的發展必然要重視對環境效益的評價,經濟的發展必然要考慮到環境因素,因此,有必要育循環經濟主體意識,重視循環經濟的非正式制度創新,建立社會公眾參與機制,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環保事業建設的積極性,為發展循環經濟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結論
綜上所述,區域發展循環經濟作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部分,其在現階段還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而要想解決區域發展循環經濟存在的問題,必須從制度創新入手。循環經濟的制度創新是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基礎和重要保障,這是在傳統經濟發展模式基礎上,經過反思后提出來的,是對經濟發展模式的戰略創新,而在現階段,建立一套新的制度框架,有利于推動我國區域循環經濟的發展。
作者:李瑩 張玉明 單位:渤海大學經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