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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城郊集體經濟組織獲得巨大發展紅利,政企合一、產權不清等問題制約著集體經濟組織的再發展。長沙市S區城郊集體經濟組織吸取其他地方的成功經驗,立足實情,自下而上進行股份制改革。本文著重介紹了該集體經濟組織改革過程中的主要做法及改革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為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提供參考和建議。
關鍵詞: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經驗研究
2018年中共中央與國務院聯合下發《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將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振興鄉村的重要戰略舉措。《意見》提出“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這為加快推進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和行政動力。在此之前,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都對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村適應市場經濟形勢,探索多元股份制形勢興辦農村經濟實體。在此背景下,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城市周邊的農村因區位優勢,土地產值迅速增長,大量城郊集體經濟組織開始積極探索集體經濟改革路徑。近年來,在各地的城郊集體經濟組織改革中涌現了深具特色的杭州模式、鄭州模式、惠州模式。所謂杭州模式[1],是指杭州力行七項改革措施,主要是確權、清資、配股、量化資產比例、明確集體企業性質、確定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及經營主體。所謂鄭州模式[2],是指鄭州通過實施清產、股權分配、民眾參與、民主管理等機制釋放集體經濟組織活力。所謂惠州模式[3],是指采取以非土地集體資產為改革對象,確立四六分成產權原則,調整集體資產股份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實行政社合一的經營模式等舉措發展具有本土特色的集體經濟。近年來長沙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特別是長株潭一體化步伐的加快,長沙城郊集體經濟組織改革也迎來新的發展態勢。本文以長沙市S區的城郊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經驗為參考,探討城郊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的實踐經驗。
1長沙市S區的城郊集體經濟組織概況
該城郊集體經濟組織毗鄰長沙火車站,隸屬于副縣級事業單位管理,是典型的“政企合一、國社合營”的安置型企業。該組織現有職工1400余人,占地720余畝,建筑面積近40萬平方米。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20世紀90年代,開發建立建材、家電等四個專業綜合市場,轄區內有商戶6000余家,是長沙乃至中南地區有名的綜合性批發市場。該組織于20世紀90年代初注冊成立公司,為集體所有制企業。公司采取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兼任,自2004年因規定政府公職人員不能在企業兼職,總經理職位一直無人擔任。公司實行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負責制,接受上級政府的領導和監督。公司沒有專門的內設機構,如人事、財務等職能由事業單位相應部門代管,市場內部運作由市場負責人負責。公司一直沿用職工包安置工作人事政策,該組織全體成員在所屬企業工作,職工子弟年滿18歲的每年計劃性剛性安置。面對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發展緩慢等復雜局面,在企業內部從下而上要求改變現有管理模式。該組織吸取其他地方的改革成功經驗,立足當地實情,勇于打破原有制度壁壘,不斷摸索尋求既能保穩定,又謀發展新途徑,在十分艱難的條件下做了大量有益探索。
2長沙市S區城郊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2.1設定目標、明確方向,建立組織保障
成立了由上級政府牽頭領導的領導工作小組。設立籌備小組,組織五個下屬企業同時開展全體職工投票,明確改制方向,70%以上職工贊成“政企分開,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隨后,從企業全體職工第一輪海選實名投票方式中選出候選職工代表,第二輪采取差額實名投票選出正式職工代表。在職工代表會議上,正式明確改革方向,并成立三個工作小組,明確改制重點工作:清產核資、制度構建和產權認定。成立綜合監督組,開展工作過程中進行實時監督。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改制工作全程進行法律支持和服務。
2.2盤清資產、核對產權,摸清湘湖家底
該組織可溯源到20世紀60年代,從農村公社養魚到90年代的政府主導進行統一開發,到自發建立市場成立公司,幾十年積累的歷史性遺留的債權債務比較復雜,如統一開發時期,原土地被A公司購買準備開發,但因A公司財務資金緊張,后因無法按時撥付土地補償款而退還部分土地,部分土地未辦理權證,導致土地權屬復雜。因當時“先上車后買票”等扶持政策,部分房屋辦理了土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導致該組織轄區范圍內土地規劃變更、土地權屬更改比較多,清查核算的難度較大。通過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師事務所,該企業的財務人員配合一起進行清查歷年債權債務、土地、房產等固定資產清查,形成審計、評估專業報告,從而全面摸清家底。
2.3設計平臺、擬定章程,搭建企業構架
制度構建主要任務為“政企邊界清晰、職工持股明確、企業架構合理”。在新公司架構設計中遇到很多問題,最突出的是如何保證新公司姓“公”,確保集體性質不變。因新公司注冊股東人數限制,在確保集體企業性質不變的前提下,該組織特設“投資管理中心平臺”,將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統一登記在平臺內,實現由職工變股東的身份轉變,制定投資管理中心章程確保全體股東權益。
2.4確定身份、量化股權,明晰產權認定
要保持經濟組織的效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確定產權[4]。改制前期以家庭為單位,以職工為基礎,對職工及家庭成員情況進行摸底,登記在冊人員共1446人,其中在職1029人,退休416人,離職1人,按戶錄入戶籍信息573戶。但因嫁人、工作安置、職工身份轉變等影響,身份認定“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第二是要從婚姻中進入當地的親屬圈子,擁有土地是根本。”[5]本次認定中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開透明的原則,形成了成員身份認定的取得和排除事由。在股權配置方面,采取集體屬性恒定、集體資產共同及集體組織成員同股同權的原則,將本組織可量化的資產金額全部按成員數量分配到每個人,分解到戶,確定每戶總占股。
3長沙市S區城郊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面臨的突出問題
3.1“保穩定”改革工作難度大
作為一次從下至上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民眾基礎,但改革涉及每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切身利益,要確保企業在本次改革中能平穩過度保持有序發展,從改革方向確定、資產清查、評估、產權認定、股權配置、制度構建等過程,都是反復征求意見,及時公示進展,多次政策性宣講,采取實名制投票表決,推動改制的每個環節都是舉步維艱、如履薄冰。
3.2“高福利”思想阻礙企業發展
新公司實行“競聘上崗”等管理制度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帶來一定壓力,但大部分職工更加看重股權分紅,即使不上班,自家的自建房租金加上全家的股份分紅所得,一年的收入都遠遠高于普通工薪階層。所以,在股權分配上考慮更多的是福利要人人均等,如用于企業公益金分配上的比例雖按法定比例來,但要求盡可能得低,讓更多的收益用于股東年底分紅,減少了企業的轉型和再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儲備。
3.3“領頭雁”缺失導致進程緩慢
在改革整個推進過程中,因公司的總經理一直無人擔任,企業內部缺乏有效地激勵機制,且該組織多年來屬于子弟安置型企業,企業內部職工都有錯綜復雜的親戚關系,屬于典型的熟人社會,加之此次改革牽涉眾多人切身利益等原因,公司內部自發產生改革帶頭人的可能性較小,導致推動企業改革的進程較慢。
3.4“促發展”轉型升級迫在眉睫
雖建立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但現業態沒有更新,主要靠收取門店租金為主,土地回報率很低,并且傳統老舊批發市場面臨電子商務等沖擊,加之企業管理模式也沒有徹底發生改變,這種狀態導致企業缺乏外部市場競爭、缺乏后續有序發展的能力。
4長沙市S區城郊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推進的幾點建議
4.1強化組織領導保障
一是上級政府在改革整個過程要加強領導和監督,提供政策支持,指導改革規范化運行。二是新公司設立黨委或黨支部,加強對新公司的監督,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注重新公司黨員培訓教育。4.2構建多元支持網絡第一,要明確目標,通過學習、宣講、培訓等方式,統一職工的思想,讓廣大職工主動參與到改革的各個環節,在整個過程“不論是股權分配、勞動報酬,還是股份分紅都能體現全體成員的意志公平合理分配”[6],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第二,要及時公示、宣講改革的目的、做法及進程。第三,要充分做好因不符合身份認定未能得到股權分配人員的思想工作。
4.3激發體制機制活力
首先,新公司應從原來的“政企合一”中剝離開來,行政、經營職能有效分離,采取新公司董事長負責制。其次,在新公司中設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要按新公司章程履行工作職責,通過合理制度設計,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再次,通過競聘上崗,妥善安置富余人員,鼓勵富余人員自主創業,逐步引入外來工作人員,建立和完善現代人事管理制度。最后,公司因適應市場化運行,逐步擺脫以租賃經濟為主的局面,增加公司的收入來源渠道,不斷培育自有經濟來源,改變以物業和租賃為主的單一經濟結構,逐步改變發展理念,創新發展,增強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
5結語
長沙市S區城郊集體經濟發達,為本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經濟基礎,本次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是大勢所趨,也是城郊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一次重要探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筆者認為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組織的探索與實踐是與時俱進的,要進一步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完善集體經濟的運行機制,不斷增強組織內部的治理能力,確保集體經濟組織的有序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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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華.關于鄭州市某城郊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的探索[J].網絡財富,2009(2).
[3]陳仕祥,安貞元等.惠州市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的調查與分析[J].惠州學院學報,2013(10).
[4]科斯,諾思等.財產樅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出版社,2000.
[5]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6]孔有利.農村城鎮化進程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變遷——對無錫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變遷的剖析[D].南京:南京農業大學,2006.
作者:葉維 單位:長沙市湘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