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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PPP項目開發模式發展現狀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國家GDP增長率保住7%的增長速度,國內經濟開始出現回穩態勢,全面進入中高速增長新常態。伴隨國家“一帶一路”和PPP產業布局的快速推進,我國建筑產業結構將面臨重新調整,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局面將長期存在。從經濟環境方面看,一是國家政策環境持續利好。今年年初,國家財政部確定了第一批30個示范項目,總投資約1800億元。5月,國家發改委公開相繼1043個PPP項目,總投資高達1.97萬億元。國家推廣PPP市場力度不斷加大,為公司發展提供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認清形勢、把握大局、提速增長成為當務之急;二是“一帶一路”政策催生海外投資市場新機遇。“一帶一路”作為我國投資海外基礎設施建設的長遠規劃,在亞洲基礎設施建設銀行及“絲路基金”的有力保障下,為我國建筑企業“走出去”開辟了一條新的出路,必將掀起又一輪海外投資浪潮。目前“一帶一路”路線圖已公布,各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對接方案,全面進入實施階段。公司應加強規劃、順勢而為,借“一帶一路”的政策東風,打造“深藍”市場開發軍團,積極發展海外事業,擴大投資規模;三是良好的區位發展環境。上半年,遼寧、吉林、黑龍江向社會公布ppp項目155個,總投資約2.57萬億元。面對機遇,公司應發揮區位優勢,牢牢占據東北區域市場,繼續深挖本區潛力,著力提升企業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控制力,成為東北地區建筑行業排名前列的龍頭企業。
二、新常態下我國PPP項目開發模式發展面臨的問題
市場理念不足。PPP項目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實質是政府引入了市場機制到公共領域。所以,在PPP模式下,政府應具備足夠的市場理念。那么政府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需相互協商簽訂合同,明確各自在項目中的權利與義務,并且政府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來辦事以此來確保項目的成功。不合理的風險分擔與利益分配。PPP模式中的風險特征具有復雜性和階段性,政府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誰承擔過多的風險都會導致項目的失敗。由最能應對和控制風險的一方來承擔此風險才是最優的風險分擔原則。而我國現在卻并未符合此風險分擔原則。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未有一部專門關于PPP項目開發模式的法律法規。雖然曾經出臺了一些法律文件是關于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的,但大多數是針對BOT模式而不是關于PPP模式,且法規中大多數是部委規章和地方管理條例,其權威性不強,穩定性也不足,操作性也很差,也沒有涉及對PPP項目運作過程中的具體問題。不健全的法律法規,也客觀上造成一些國際模式上的慣例和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從而制約了我國PPP模式的應用和發展。
三、法律在我國PPP項目開發模式發展中的缺失
從世界上成功國家的應用模式來看,健全的相關法律、法規是PPP項目開發模式成功的保障。但我國卻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目前主要采取的是部門規章的形式,法律的效率底下,由于國務院各部門是基于自身的管理出發這將導至相互之間不能銜接。所以,我國急需通過立法的形式來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由全國人大先對模式中政府的責任,權益的保障機制,準入與推出機制等框架性內容進行基礎性,全面性的立法,然后由各部委再根據基本法在各自所管轄的領域制定相關的規章。清華大學的王守清教授通過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我國PPP項目中總結,從政府保證條款入手,對政府保證中的限制競爭、土地使用、投資回報、稅收、外匯、主權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法律分析,有的是因為缺乏法律的規定,有的是與現存法律存在矛盾,有的雖存在較成熟的法律,但卻難以包容PPP這種特殊的模式,即現行的法律存在很多的問題,且需要區別的對待,因有些是因為立法的落后,而有些是因為法律本身的不合理。故需對現行的法律進行修改或進行新的立法。
四、結語
據以上分析,不難得出我國建筑企業中PPP項目十分重要,而建筑企業中PPP項目合同管理就成為首要解決的重中之重。然而,對于新常態下我國PPP項目開發模式發展面臨的問題以及我國PPP項目開發模式發展現狀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建筑企業參與PPP項目已經面臨諸多方面的問題這需要加強對建筑企業中PPP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應用進行研究,從而以法律為依據來解決相關困境。這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現實的重要意義。
作者:楊越明 單位:遼寧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