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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項目涉及永定河、桑干河、洋河、御河、十里河等多條主干河流及支流,分解至流域四省(直轄市)的具體項目近40個。為使承發包雙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減少變更索賠,方便合同管理,部分項目采用了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并在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運用了固定總價的合同計價方式,有效地控制了投資,對項目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關鍵詞:流域治理;固定總價;總承包;永定河
一、固定總價合同概述
固定總價合同中的“固定總價”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圖紙及工程要求不變,則總價固定。但是,如果圖紙或工程質量要求發生變化、工期要求提前或業主提出了超過原合同規定的要求,則合同總價也應該作出相應的改變。
二、固定總價方式下的承發包管理
1.應用范圍工程總承包工程多采用總價合同計價方式,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目前,水利部尚未關于工程總承包的相關正式文件,但是福建、湖北、江西、山東等多地水利廳了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或指導文件,明確工程總承包項目可采用總價合同或總額控制,廣西水利廳則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指導意見(試行)》中直接明確工程總承包項目一般采用固定總價合同。2.工程總承包發包(1)招標時間一般工程總承包項目都包含設計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相關的管理規定,勘察設計的招標條件是項目已經確定,即項目已立項,因此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招標時間應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復以后。廣東、山東、安徽等多地水利廳也在文件中進行了明確,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建設項目,可以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發包,也可以在初步設計報告(或者實施方案)批準后發包。由此可見,在工程總承包的發包時間這個問題上,水利行業基本達成一致意見。(2)總承包人資格一般情況,在工程發包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完成,是否允許可研編制單位參與投標,各地水利部門規定不一,有的地方文件中沒有明確,而廣西、山東、安徽等地則明確表示,招標人依法依規公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報告(或者實施方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報告(或者實施方案)編制單位方可參加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印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對這一點進行了明確。因此,雖然水利部門尚未分發水利項目工程總承包的承包商條件,但允許參與前期工作的設計單位投標是大概率事件。(3)投標報價采用總承包模式的水利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開始。由于可研報告中設計方案暫不完善,很難報出一個固定總價。因此,可采用報下浮率的方式,暫時確定合同總價,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最終合同價的確定方式。
三、固定總價方式下永定河項目的合同管理
1.價格確定為了避免調價或者減少調價,投標僅是暫定合同總價。永定河總承包項目合同約定,最終固定合同價以審核后的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再乘以(1-投標下浮率)。施工圖是指導施工最詳細的設計文件,工程量較為準確,各項技術指標齊全,以此編制的施工圖預算也較為準確,后續變更較少。而且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出具施工圖,分批編制施工圖預算,對于業主方控制進度和投資更為有利。2.價格調整(1)工程量清單有誤永定河項目固定總價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一般情況,工程總承包招標時,初步設計尚未批復,僅能夠提供二級或三級工程量清單,詳細、具體的工程量清單由總承包單位根據施工圖紙編制,因此,由工程量清單缺項、漏項以及工程量計算錯誤帶來的風險與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施工圖預算還未編制完成,發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有誤,則可以根據新的工程量清單調整施工圖預算,從而調整合同價格;如果施工圖預算已完成編制并經發包人審核完成,發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有誤,則合同價格不予調整。(2)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據圖紙進行施工,按照現行國家工程量計算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完成合同工程項目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的量差。永定河項目固定總價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工程量出現偏差,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總承包模式下,施工圖由總承包人負責編制,而總承包人一般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設計單位負責出具施工圖紙,施工單位負責按圖施工。對發包人來說,設計和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作為總承包人,應對圖紙工程量和施工質量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期間,施工圖紙經過審查后,實際工程量與圖紙工程量出現偏差,工程量無論增減,合同價格不予調整。(3)物價波動永定河項目固定總價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物價波動風險由總承包人承擔。永定河總承包項目工期一般為2年左右,工期適中。且在投標時,允許承包人考慮一定的價格上漲風險。因此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臺班等價格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一般在承包人可以承受范圍內。合同履行期間,由于采用固定總價模式,物價波動無論上漲還是下調,合同價格不予調整。(4)設計變更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的建設規模、設計標準、總體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結構形式、重要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發生變化,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設計變更。其他設計變更為一般設計變更。永定河項目采用固定總價的總承包合同,對于設計變更是否需要調整合同價格,要區分設計變更的提出人。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無論重大變更還是一般變更,應由監理單位下發設計變更通知單給總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據指令完成設計變更,并報監理和發包人審批,相關材料作為合同調價的依據。承包人提出的一般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小,由此產生的費用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重大設計變更多數情況對投資影響較大,有經驗的承包人也很難預見到,這種情況的合同價格調整,可由雙方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四、永定河固定總價合同管理實踐
1.EPC總承包模式下固定總價合同管理實踐目前,永定河流域綜合治理工程中采用EPC總承包模式的有大同市御河(孤山水庫—得大高速橋段)綜合整治工程、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綜合治理工程和涿州市永定河綜合整治工程3個子工程。通過招標投標,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一般為聯合體)簽訂EPC總承包合同,合同總價根據建設單位審查后施工圖預算乘以(1-投標下浮率)確定,施工圖預算由總承包方中的設計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造價公司編制。合同價格調整方面,除了業主要求的變更及經批準的重大設計變更外,總承包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一般較少。設計變更需經過建設單位嚴格的審批。2.PMC總承包模式總價下固定合同管理實踐PMC管理模式在貴州、安徽等地水庫項目中得到了很好的應用,解決了項目法人人員少、專業性不強的問題。河北省張家口市桑干河綜合整治工程項目規模較大,采用了PMC總承包模式。通過招標投標,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簽訂PMC總承包合同。再由建設單位和PMC總承包單位共同作為招標人,進行施工招標,由PMC總承包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設定暫列金,作為不可預見的工程變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等的費用。合同價格調整方面,對于PMC總承包合同,除經批準的重大設計變更和發包人要求增減工程建設內容外,采用超支不補,結余自留的管理模式,因此能夠很好地防止突破概算。對于施工合同,由PMC單位進行專業化管理,審查各類設計變更和索賠,合理使用暫列金,所有變更都需報建設單位備案。
五、結論與建議
工程合同計價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工作,涉及計價方式的確定、合同風險的約定、變更索賠的處理等,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糾紛。項目法人對部分項目嘗試采用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運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減少合同變更索賠,節約合同履行溝通成本。但同時也應看到固定總價方式的一些不足,水利行業一般在初設批復后開始招標,承包人需承擔較大風險,投標報價時無具體工程量清單,投標時承包人的報價往往較高;合同價格依據施工圖預算調整,而施工圖預算由承包人或委托編制,發包人需對施工圖預算進行細致的審核。總體來說,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下應用固定總價的合同計價方式,可有效控制投資,方便合同管理,加快工程進度,對現階段組織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項目起到了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周昌富.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價款調整技術分析[J].安徽建筑,2020(12).
作者:陳仕寧 單位:永定河流域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