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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市場經濟一體化不斷推進,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升,合同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影響著企業的經濟往來。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合同的規范對企業的合規化管理有著重要作用,對企業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所以,國有企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本文就國有企業合同管理的內容展開緒論,研究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和相應的防范措施,給國有企業管理提供參考建議。
關鍵詞:國有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引言
合同,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中,會簽訂各種類型的合同,在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都處于利益與風險并存的狀態。合同履行的過程貫穿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企業為實現合同利益,就必須對合同進行全方位的管控,防范法律風險。
一、國有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必須建立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的規章制度。重點是明確各部門的權利和責任,建立合同風險防控機制,做到全流程管控。(二)人員培訓。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能力的高低,影響著合同管理的水平。國有企業必須加強對合同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嚴把合同審查關。(三)合同相對方及合同文本的審核。首先審查合同相對方的相關資質,必要時可對其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其次要對合同價款及構成、質量和技術要求、履行期限、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主要條款進行明確規定,避免合同漏洞。(四)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重要內容,相關業務部門應認真落實履行合同條款,審核發票及相關驗收資料,做好合同的閉環管理。
二、國有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風險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本身就有強有力的法律團隊為其服務,合同文本、談判選商及簽約方面都有一套嚴格的管控流程,制度設計上不會存在重大的缺陷,主要的風險在于合同管理的程序性方面及履行方面,主要表現為:(一)對于合同管理及履行情況監控不到位增加法律及合規風險。國有企業合同簽約及履行過程中,主要存在部分企業“應當招投標而未招標”、“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供應商承擔服務項目”、“合同簽訂未履行審批程序”、“合同內容約定不完善,合同文本選用錯誤,針對不適應條款的修訂無法滿足業務需要,關鍵性條款有缺失或不明確”、“超出授權范圍簽訂合同”等原則性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承辦人員和承辦部門合同管理意識不強,隨意簡化流程,履職不到位。比如說承辦部門存在錯誤意識,以為簽約付款就算合同履行完畢,忽略了相關的保質期、保證金及違約條款,未有效行使合同條款的權利,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二)合同人員的配置和業務素質缺陷,導致了合同管理水平的停滯不前。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大部分問題是因為“人”的原因而發生的,再完善的制度規定與程序設計,缺乏業務人員的落實執行,仍然無法解決問題。部分企業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在人員配備和部門間溝通協調等方面支持不夠,合同管理人員及承辦人員變動頻繁、流動性較大,缺乏有效的培訓學習時間,導致其業務素質不高,不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及合規意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問題作出正確判斷和有效管理。同時,合同管理人員與其他部門的管理銜接不到位,缺乏有效溝通,造成“1+1<2”的結果。
三、國有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措施
(一)確保合同主體適格。在合同選商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應組織對擬簽訂合同的相對人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1.審查被調查對象的身份證件、法人登記證書、資質證明、授權委托書、權利證書等證明原件,以及授權人的行為是否在其被授權范圍內,在充分收集相關證據的基礎上綜合評價主體資格是否適格。2.對注冊資本金明顯小于合同交易金額的合同相對人,通過在合同條款中細化按工程進度付款、先貨后款等條件,防范其履約風險。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持續關注其資信變化,并對變化的影響進行評估。對可能造成較大風險的事項,應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咨詢處理方案。(二)落實合同交底責任,準確把握合同履行責權劃分。重大合同履行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編制合同實施的詳細工作計劃,可以以《合同履行管理責任分解表》的形式向實施項目的各層次管理者和參與人做合同交底,把合同履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各個具體環節。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合同當事人及項目內外部相關參與方的溝通,進行經常的檢查、監督和解釋工作,必要時召開協調會議,及時處理合同履行存在的各種問題。(三)加強合同履行異常管理。1.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或雙方理解有分歧時,合同承辦部門應當負責組織招投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和造價部門及相關專業部門共同商討并出具意見,按權限報審批后與合同相對人達成一致意見,并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確認。2.合同履行中出現需要變更、解除、終止、轉讓等異常情況時,合同承辦部門須將異常情況、原因分析、初步判斷及擬處理意見等形成申請報告,經合同審批后予以處理,并簽訂書面協議。3.因合同相對人原因引發合同履行異常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相對人催告。4.合同相對人履行有瑕疵但我方可以先予接收或部分接收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出書面說明,詳細記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內容,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四)防范與控制合同違約。1.合同相對人履行義務與合同約定不符時,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留取相關證據(照片或有關記錄),以書面形式明確其違約事實及責任、要求合同相對人改正,并按合同約定追究合同相對人違約責任。2.由于我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將不能履行情況向相關專業部門進行確認并報告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法律意見,經批準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執行[3]。
四、結語
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發展的前途。企業要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企業的各部門要明確職責,齊心協力,做好合同管理的把關工作,提高合同履約效率和質量,切實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劉劍.國有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J].經濟管理:文摘版,2016(9):358.
[2]黃志勇,鐘南恩.國有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J].企業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論版,2009(7):223-225.
[3]崔毅.簡析國有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J].現代國企研究,2016(2).
作者:孫獵燃 單位:四川興能管道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