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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趙小衛 單位:北京市委社會工委
近年來,北京市根據自身互聯網發展特點先后制定了《政府網站的建設與管理規范》、《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干規定》等政策。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有的是等級不夠,有的是相對滯后需要調整。有一些互聯網接入商、商盲目追求經濟利益,不顧有關法律規定,將接入業務層層轉包,“給錢就接入,無證也接入,接入不監管”的現象十分普遍。據了解,在北京68家二級運營商中有20多家缺少運營資質。
對于互聯網要堅持依法公開管理,確保法律法規在網上網下同等適用。同時,加快互聯網管理的地方立法。切實做好《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辦法》等現有政策法規修訂工作,明確各方面的主體責任,根據網絡運營商、接入服務商、內容提供商、網民等不同主體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責任法。此外,可在互聯網應用方面,加快電子商務、電子支付、虛擬財產權等方面的立法;在互聯網產業發展方面,出臺鼓勵互聯網企業科技進步和創新的法律法規;在互聯網社會構建方面,以網絡誠信建設為重點內容,主要包括網絡人格權、隱私權保護、網絡創作保護及應用法等,力爭形成一個較為全面的互聯網管理綜合性法規。
綜合部門牽頭形成管理“中樞”
北京市的互聯網管理格局是逐步形成的:2005年11月,成立了北京市互聯網宣傳管理領導小組;2011年12月,更名為北京市互聯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增加到了28家。
雖然28家職能部門在工作職責上進行了分工,但各部門之間存在職責分離、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情況,且協調配合不夠。比如,負責網絡全面管理的網管辦對網站新聞、信息內容方面的把握比較清晰,側重于意識形態方面的管理,但其沒有執法權,需要借用名義執法。通信管理局屬于準入管理,負責準入登記、繳費之類的事宜,對于信息內容方面的把控則是“短板”。再比如,醫藥廣告內容的審核歸屬醫藥管理局,文化類廣告的審核歸屬市文化局,即現實社會的管理部門同時負責互聯網上相對應的業務管理。這就出現了在互聯網上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的主體缺位。
所以,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體制。政府相關部門要形成統籌協調機制,實現綜合部門的統一協調,研究提出本市互聯網發展的總體規劃、重大方案和重要政策,對互聯網事務進行統一指揮、統一部署、統一管理、統一檢查。
發揮社會力量參與“護網”
互聯網的開放性、交互性、廣泛性的特點,要求我們在管理中要采取多元參與的模式。既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也要發揮好各種社會力量在互聯網管理中的協同、自律、他律作用,具體來說就是把政府行政管理、市場資源配置、行業約束自律和網民自覺參與有機整合起來,形成三者互聯互動、共同治理的運行格局。
政府在互聯網管理中的主體作用,更多地體現在權威信息及營造正面輿論氛圍上。在建設好政府網站,強化“首都之窗”、千龍網等政府網站功能的同時,完善新聞應急和網絡新聞制度。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會事件等報道中,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權威信息,提升政府網站的公信力和影響力。互聯網行業組織應主要在法律訴求、提供服務和規范行為三方面發揮作用。作為行業內部組織,要制定明確的行業規范,如要求互聯網企業守法經營,堅決抵制傳播涉及淫穢內容的信息等。此外,廣大網民要樹立正確的互聯網觀,對自己的網絡行為負起責任。
應該看到,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互聯網管理面臨著網民低齡化、社會問題網絡化、輿論斗爭國際化、管理全球化的重大挑戰。加強互聯網管理,關系到廣大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關系到首都的和諧穩定,必須要從維護國家利益、提高執政能力的高度加強這一領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