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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傳統金融中一直存在的風險,一樣出現在互聯網金融范疇內了,雖然僅僅只有部分差異存在于表現形式和特點中,但同時互聯網金融自身也擁有一些特有的風險種類。有相當程度的傳染性風險出現在互聯網金融內,并且這種風險也許會加快不同種類風險間的轉變。另一方面,依靠互聯網技術,互聯網金融可以對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進行越來越好的控制。所以,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必須被互聯網金融企業與監管部門著重關注,這類企業與部門還需對匹配的風險控制機制建設進行完善,在監管時,應當對監管與風險特點、金融更新之間的關系進行有用地衡量,建立在互聯網金融企業運營符合規定的基礎上,減少監管力度,支持并對金融更新給予獎勵,讓互聯網金融能夠提供極大程度上的服務給社會。本文的探究主體是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
21世紀后,信息時期人類社會成長的戰略性根本設施慢慢變成了互聯網以及移動通信新技術,人類社會的運轉方法與消費者活動也因此發生了改變,這個變化也促進全部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與深入改革。傳統金融的經營方法因為金融與互聯網之間的交融出現了變化,并且讓其成長為一類從未有過的金融業態。經過探析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來實現增強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控制實力的目標,健全互聯網監控、管理政策,推動互聯網金融產業不斷茁壯成長。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類型識別
即使互聯網技術在不斷地發展,但是在互聯網金融體系方面,它的核心內容還是固定的,依舊是便于對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為一些實體的社會經濟服務。從宏觀上來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與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管理沒有什么區別,并且有極大的相似性。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主要有法律法規的風險,信用等級的風險,市場營銷的風險以及資金的流動性等風險。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深入發展,如今互聯網的精神是開放的平等與自由的,這些都是金融創新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特定的風險。
二、與傳統金融相同的風險成因
(一)金融脆弱性
金融行業的顯著特點就是高負債經營,在整個周期內,都可以稱得上是高風險的,由于這種高風險的特征的存在,所以整個體系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脆弱的,而正是這種致命的缺點,所以導致金融體系會出現一定的風險。
(二)金融順周期性
對于金融體系來說,與實體經濟之間的聯系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二者相互作用,這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說,提高了國家經濟的發展水平,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繁榮,同時也體現了經濟發展與蕭條的規律,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可能會使得經濟的波動性增強,這樣必然會導致金融體系變得混亂,嚴重的會出現一些不可逆轉的金融危機。
(三)金融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
根據經濟學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在實體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信息會出現不對稱的情況,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中同樣會存在這樣的問題,這種問題的出現會使得商品價格變化不合理,導致市場難以去調節。在經濟學知識,委托和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其中人更具有優勢,所以在金融體系中,體現了信息的不對稱性。
三、互聯網金融特有的風險成因
(一)信息技術的過度滲透
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大力發展,以及各大移動終端深入推廣,我國互聯網金融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然而,在大力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弊端,由于過度的滲透,使得互聯網金融風險越來越大。金融體系的表現形式一般都是以貨幣基礎,而互聯網金融區別于傳統的金融體系,它的特征是以數字化的信息來代替傳統的特征,因而可以實現交換速度快,影響的范圍廣等特點。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過度的使用數字化的信息,容易與金融的本質脫節,如果這時候一旦出現危機,比如系統出現問題,那么帶來的可能是無法估量的風險。
(二)投資者非理性行為
首先,參與互聯網金融的投資者大部分都是普通群眾,他們大部分人都是風險意識薄弱的,并且他們不知道如何去管理風險,而且他們的投資觀念不全面,對于互聯網金融工作中需要了解的內容少之又少,由于時間和學習能力的限制,導致許多投資者對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認知程度很淺,如果僅僅抱著投機的心理,只會出現“羊群效應”。其次,互聯網的投資思維讓很多投資者容易迷失方向,以至于失去應有的判斷能力,導致風險控制意識淡薄,如今,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完全建立,許多投資者更容易被網上的誘惑所吸引,到最后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去維權。
(三)專業能力缺失
我國傳統金融機構發展了很多年,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可以進入的要求比較高,加上它的業務都很正規,對人們來說,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知識水平。與之相比較的是互聯網金融體系,互聯網金融的目前還處于新興階段,它的根基還不是太牢固,加上它的門檻很低,經驗不足,我國的互聯網技術與其他國家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所以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體系良莠不齊,發展的水平各不一樣。
(四)行業自律嚴重失衡
根據目前的狀況,互聯網金融在不斷地前進,在法律層面上有了相應的規定,但還是出現一系列失衡的現象,由于它的信用指數不夠高等。這幾年,有很多互聯網金融機構倒閉的,以及卷錢逃跑的這樣的案例,很大程度上和行業的自律失衡以及國家法律法規不完善有關。
四、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
(一)建立層次分明的法律法規系統
通過這個措施,達到在風險控制經過中有法律依據的目的。首先,基于當下的法律法規,搭建完善的有關規章與開展詳細準則等內容,完善當前的法律,對當前監管中出現的有關互聯網金融這類金融模式的不足進行改善。其次,規范互聯網金融部門的有關情況,例如運營資格、運營模式、預防風險等,在法律法規中,要對數據保密、利用與開放等細則進行重申。最后,以當下早已公布的法律法規為依據,開展實時、有用的修改,調節、整理部分比較過時的法律法規。必需足夠聯系上述環節,完成全面的、多層次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系統建設,推動產業茁壯成長。
(二)健全互聯網金融產業信息披露制度
這個措施能夠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當下,在信息披露這一塊,有關互聯網金融部門開展地并不充分,這其中就有銀行、證券等傳統金融機構,這部分機構也需要對信息披露進行強化與改良。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導致消費者不可以及時的獲得精確的信息,接著導致他們制定出失誤、不恰當決策,也許會因為信息不充分、不對稱導致判斷錯誤,最終造成經濟損失。所以,應當強化監管互聯網金融產業信息披露,詳細地披露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運轉情況,增加公開信息的透明度、可信性。
(三)強化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的監督
互聯網金融機構彼此之間的監督應當被其強化,提升其自我約束力。行業內,有關自律集體逐步形成與成長的情況下,也漸漸形成了行業準則與規范,所以,能夠引入恰當的監督控制機制,并且在征信系統中歸納近期該行業內的違規活動,實行備案制度,能夠依靠媒體曝光一些長期存在違反要求與準則的機構,使這部分機構的信用水平降低,最終規范機構業務成長與增強行業內自律性。
五、結語
互聯網企業應當施行主動探索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措施,監管部門也應當以互聯網的風險特點為依據建立相匹配的監管手段。監管部門在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綜合風險控制、系統建設進行強化時,也應當對監管和風險特點之間的聯系進行有效的衡量,建立在互聯網金融企業運營符合規定的基礎上,減少監管力度,支持并對金融更新給予獎勵,讓互聯網金融能夠提供極大程度上的服務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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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玉龍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