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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保證在建筑火災發生后殘疾人能夠安全疏散,通過對殘疾人心理及行為的深入了解和分析,提出用特殊報警設備提高殘疾人接受火災信號能力,并采取特殊疏散形式幫助殘疾人進行安全疏散,提高殘疾人在火災中的安全疏散能力。
關鍵詞:建筑火災;殘疾人;安全疏散;特殊報警設備;特殊疏散形式
一、引言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對以往建筑中發生火災的經驗積累,現在我國對于建筑中的各種安全疏散設計及有關建筑防火方面的規范的制定已有很大的進步和完善。現今建筑中的安全疏散設計是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進行設計,安全通道的疏散寬度、各防火分區的最遠點到達安全出口的距離等指標只要滿足規范的要求即可,因此在建筑中的安全疏散設計是針對整體人群而言能夠疏散到安全區域,而在建筑中的殘疾人群很容易受到忽視。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和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中殘疾人在全國人數中的比例,推測2010年底我國殘疾人大約總共有8502萬。不同部位殘疾的殘疾人的人數分別為:視覺殘疾1263萬;聽覺殘疾2054萬;言語殘疾130萬;肢體殘疾2472萬;智力殘疾568萬;精神殘疾629萬;多重殘疾1386萬。在建筑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殘疾人群與其他人群有同樣的權利享受同樣程度的保護措施,該人群不能在進行安全疏散時被忽視。為了讓殘疾人在建筑火災發生時更加利于進行安全疏散,就要采取其他的有利于殘疾人使用的疏散方法。比如利用消防電梯進行疏散或者設置避難區域供殘疾人群在火災發生時使用[1]。在建筑中發生火災時普通的電梯是不允許使用的,但是對殘疾人來說利用其他的安全疏散通道進行疏散很可能會出現在建筑允許疏散時間之內不能疏散到安全區域的情況,所以對于這類人群的安全疏散利用消防電梯進行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在國外還有利用導盲犬來引導盲人進行安全疏散的方法,這種方法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一般情況下盲人的行走能力是正常的,導盲犬在這里就如同扮演一個“引路人”的角色,可以幫助引導盲人正確快速到達安全區域。因此殘疾人在建筑火災中的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設計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二、殘疾人心理及行為分析
(一)火災中殘疾人心理特點根據逃生模擬實驗,“恐慌”可以定義為:由于害怕而引起的逃生行為,這種行為是不合常理的、非適應性的、非社會性的,而結果會降低人群逃生的可能性[2]。當人們發現建筑內部發生火災時,殘疾人與正常人的心理狀態會有所不同。由于生理上的殘缺,火災發生后會導致心理上比正常人更加惶恐[3];當火災發生時他們從火場逃跑的自信心會遭受打擊;自己進行疏散能力較差,若沒有其他人的幫忙,通常會不知所措;更容易產生極端行為心理;沒有自我主動意識,容易產生盲從心理。
(二)火災中殘疾人行為分析當建筑火災發生后,殘疾人群判斷火災發生和做出疏散反應會有一定延遲,并且他們的行動相對不太方便,在進行疏散時需要靠著別人的幫助,并且疏散時間會更長。在疏散的過程中由于移動速度較慢還會致使疏散通道發生堵塞,更糟糕的是還可能導致踩踏事件的發生。深入了解火災中殘疾人的疏散行為是采取相應疏散辦法的前提條件,因此對殘疾人的疏散行為分析尤為重要。下面主要對殘疾人的接受火災信號的反應時間、疏散速度、不同生理障礙殘疾人的行為特點進行分析。1.接受火災信號反應時間。在建筑發生火災后,由于火災產生的煙、光、熱等物理特點會導致建筑內部安裝的火災探測器接收到信號進而促發報警設備發出報警信號,提醒人們安全撤離。對大部分正常人群來說能夠正常接收到火災警報信號并進行安全疏散,但對于聽力障礙和視力障礙的殘疾人群接受火災警報信號會有一定的困難,這類人群會由于接受火災報警信號的反應時間延長而錯過安全疏散的最佳時機。第一時間快速對火災信號作出反應,才能進行安全疏散,大量數據表明部分殘疾人群的反應時間明顯較慢[4]。2.疏散速度。與正常人相互比較,在沒有外人幫助的情況下,殘疾人的疏散速度相對較慢。研究表明,在水平走道上,若沒有他人幫忙時,殘疾人的移動速度為0.8m/s,普通人挪動速度為1.25m/s;若需要有幫忙時,殘疾人的移動速度為0.57m/s,不用幫忙的殘疾人移動速度為0.95m/s;殘疾人在利用電動輪椅時他們的平均挪動速度為0.89m/s,殘疾人在利用手動輪椅時他們的平均挪動速度為0.69m/s[5]。在下坡時殘疾人的速度會稍微快一點,若是階梯路面殘疾人下臺階時的移動速度會比上臺階時的移動速度更慢。由此可見殘疾人在傾斜的表面和水平的表面上移動速度有很大差別。對于不同傷殘部位的殘疾人及傷殘程度不一樣的殘疾人,其在水平表面和傾斜表面的疏散速度也會有所不同,整體來說,殘疾人的疏散速度與正常人相比相對較慢。3.不同障礙殘疾人疏散行為特點。殘疾人的種類不一,傷殘程度也不一樣,根據殘疾種類分為:視覺傷殘、聽覺傷殘、肢體傷殘、言語傷殘、腦力傷殘等。不同殘疾人員在進行安全疏散時會遇到不同的阻礙安全疏散的困難,此時不同種類的殘疾人會表現出不同的疏散行為。(1)視覺傷殘人員:該人群包括視力極差的人和盲人,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之后,由于視力的殘疾,導致該類人群在疏散是會沒有方向感,不能正確找到疏散路線到達安全區域,這還會導致他們影響其他人的疏散,造成疏散通道堵塞。(2)聽覺傷殘人員:該類人群的疏散能力是正常的,在安全疏散過程中可以保持和正常人一樣的疏散能力,雖然聽力殘疾不能識別應急廣播,但是這類人四肢、視力健全,可以跟隨正常人進行安全疏散。(3)肢體傷殘人員:對于肢體殘疾人員進行疏散時非常困難,該類人群的疏散能力非常小,當火災發生后,由于他們的行動能力差,能夠感知到火災發生的他們卻無法進行正常疏散,即便有人幫助,進行疏散是也是相當困難[5]。由于行動能力差在疏散走道進行疏散時更有可能造成通道阻塞。(4)言語傷殘人員:該人群可以自我識別危險,正常接收火災警報信號,能夠自我進行正常疏散,疏散能力正常。(5)腦力傷殘人員:該類人員有正常的疏散能力和感知能力,但是他們不能做出正確判斷,需要有人幫助才能正常進行疏散行為。
三、殘疾人安全疏散問題解決方法
目前我國的建筑內部采用的疏散方法基本上都是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等形式,這些疏散方式只要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就算合格,但這些疏散形式對正常人來說是有效的,對殘疾人來說這些疏散形式不能進行有效的安全疏散,為了然殘疾人能夠在火災發生后進行有效的安全疏散就必須采取其他的適合殘疾人使用的安全疏散形式和方法。
(一)電梯疏散正常情況下,當火災發生后普通的電梯不允許用來進行安全疏散,但是對殘疾人來說運用電梯進行疏散可以解決很多困難,因為四肢殘疾的殘疾人由于行動不方便,運用電梯進行安全疏散逃生可以節省寶貴的時間,保證在建筑物的可用疏散時間之內移動到安全區域。運用電梯疏散就要對電梯井、電梯門及電梯前室進行有效的防火、防煙、防水、防斷電、防高溫等方面的設計,同時殘疾人的行為等因素應當考慮在內[6]。
(二)導盲犬引導疏散對于視力障礙的殘疾人,運用導盲犬引導進行安全疏散是一種不錯的選擇,導盲犬必須經過嚴格的訓練,當火災發生后,視力障礙的殘疾人可以牽引導盲犬,導盲犬引導正確的安全疏散方向,帶領殘疾人疏散到安全區域。
(三)設置避難區域對于高層建筑可以采用設置避難區域(AreasOfRefuges-AORS)的方法來供殘疾人使用,AORS是一個可供殘疾人群暫時避難來等待救援的區域。為了方便救援人員進行營救,該區域一般設置在電梯或樓梯附近,AORS也被稱為救援區或救助階段區域[6]。AORS作為一個避難區域,因此該區域就要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煙、防高溫的設計,保證在救援人員安全營救殘疾人到達地面之前該避難區域不會成為危險區域。并且在該區域中應當設計有通話設備,保證區域內人員可以與外部人員互相聯系。
(四)安裝特殊報警設備在建筑發生火災之后,首先就是探測設備接受火災產生的物理信號,然后通過報警設備傳遞給建筑內部人員火災信號,對于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的人員接受火災信號會有一定的困難,普通的報警設備不能滿足這類人群的需要,因此就要采取特殊的報警設備供這類人群使用。對于視力殘疾人員可以安裝聲音煙霧報警器,可供視力殘疾者通過聲音判斷火災的發生;對于聽力障礙殘疾人員可以安裝頻閃燈弧來給該類人群提供觸覺或振動傳呼,第一時間接受火災信號。
四、結論
殘疾人的安全疏散問題是建筑內部疏散設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進行建筑防火設計時,應當把殘疾人面臨的問題考慮在內,保證其能和正常人一樣能夠實現安全疏散。通過本文對建筑火災中殘疾人安全疏散問題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幾點結論:深入了解殘疾人在火災發生后的心理變化和疏散行為特點是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疏散方法的前提保證;殘疾人需要特殊的報警設備才能更好接收的火災發生信號;采取適宜殘疾人進行逃生的安全疏散方法,傳統意義上的疏散方法不能滿足殘疾人安全疏散的需求;為建筑防火設計者在防火設計時提供指導與參考。
參考文獻:
[1]田玉敏.高層建筑中特殊人群安全疏散問題的研究[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09,(9):45-48.
[2]田玉敏.火災中人員的行為及其模擬計算方法的研究[J].安全與環境學報,2006,(1):26-30.
[3]田玉敏.特殊人群疏散行為及疏散設計的研究[J].火災學,2013,(3):91-94.
[4]郭艷麗.建筑消防設計中疏散時間的確定[J].武警學院學報,2000,(5):9-11.
[5]陳曦.人員疏散速度模型綜述[J].安全技術與管理,2010,(3):46-48.
[6]夏楊.高層建筑火災殘疾人疏散分析研究[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09,(4):66-67.
作者:于水軍 謝高超 潘榮錕 賈海林 單位:河南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