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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藝術呈現上的區(qū)別
呈現的第一性與呈現的第二性藝術呈現是指藝術作品展現、傳達藝術中所要表現內容的過程。繪畫藝術的呈現是藝術家在完成繪畫作品后,藝術作品不受任何因素的干預,直接地呈現于觀眾眼前,猶如第一人稱敘述,可以較直接、較完整地反映藝術家的審美理想。而音樂藝術則不同,它是在第二人稱——音樂表演的“轉述”中被呈現。眾所周知,音樂作品是以樂譜的形式記錄下來,但樂譜畢竟不是音樂本身,它只是一種符號,只有被演奏出來,成為音響,才具有音樂上的意義。由此,音樂在傳達創(chuàng)作者審美理想顯然不如繪畫更具“本真”性,甚至出現表現上的歧義,然而,正因為音樂呈現上的第二性和不確定性,使得表演者在忠實原作品的同時,或多或少地融入自身的審美理想,從而一同傳達給聽眾,所以這也是音樂表演至今依然散發(fā)著魅力和樂趣的原因之一。
二、存在方式的區(qū)別
(一)視覺空間性與聽覺空間性
繪畫藝術的空間性與音樂藝術相比表現的更明顯也更易理解。繪畫作品不但本身存在于空間,具有物質實體,而且在其呈現的內容上也具有表現空間的能力,即視覺空間。它通過構圖、光線和顏色的設計等創(chuàng)作手段,以及欣賞者所處位置和角度,構建出一種虛擬空間,它是存在于欣賞者視線中的空間,如三維立體畫。所以繪畫是具有實體空間性和視覺空間性的雙重屬性。然而,音樂具備空間性是存在一定爭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音樂藝術的材料是音響,人們在現實當中并不能找到其物質實體,所以在此意義上音樂是不具備空間性的。然而,音樂可以通過模仿、象征、暗示等的表現手段以表現想象中的空間。如穆索爾斯基的鋼琴組曲《圖畫展覽會》之“牛車”,此作品鮮明地表現出“牛車”由遠及近,由近至遠的空間感。所以,在此意義上,音樂又是能表現空間的藝術,但此空間存在于審美主體的想象之中。
(二)時間上的靜止性與延展性
這一點猶如二者在物質材料上,區(qū)別是具有本質性的。繪畫作品中的形象存在于二維平面上,不同于電影藝術和動畫藝術中創(chuàng)造可視活動的圖像,其展現的形象是固定的、靜止的。與繪畫藝術相比,音樂是的時間藝術,不僅由于音樂的存在需要建立在時間的基礎之上,而且,更進一步,音樂內容的呈現需要在一定時間當中展開,具有順序性和階段性。綜上所述,通過對音樂藝術與繪畫藝術的比較,我們能更為深入理解音樂在形式材料、呈現表達、存在方式的特殊性,更能清楚地認識音樂在表現上的優(yōu)勢與劣勢,“能”與“不能”,從而在欣賞或評論音樂時不至于陷入一種純主觀性的隨意描述,或是表達上的“張冠李戴”。我們對音樂描述應限制于音樂的表現范圍之內。
作者:朱晨昊 單位:江西師范大學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