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問題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健康意識不斷增強,對于醫療衛生和健康服務方面的需求標準也在不斷的提高,為了充分滿足人們的醫療、保健需求,需要基層醫療單位不斷實施基藥制度改革,全面有效的發揮出基層醫療的社會作用。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實踐工作中也存在多種問題,本篇文章在此基礎上,主要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并針對性的分析解決對策,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建議。
【關鍵詞】基層醫療單位;基藥制度;改革;質量監管;相關建議
一、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其中藥品價格上升和反彈的現象較為明顯,雖然實行全省統一招標采購的方法,但是一些藥品配送企業在相對壟斷市場的情況下,獲得較大的利潤空間,藥品價格反彈就較為明顯。同時在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中,藥品配送的成本也在不斷的增加,一方面是因為配送的距離較長,因而運輸成本大,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山區的基層醫療單位,藥品運輸總距離長,一旦配送用量小、規格多的藥品時,就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這些均大大增加了藥品配送的難度。此外,受國家一些政策性因素的影響,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中也會出現政策性缺醫少藥的問題,業務下降,加上部分基層醫療單位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投入不足,更影響了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使新的醫患矛盾不斷增加,給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均造成多種不利影響。
二、關于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我國的基層醫療單位主要是屬于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是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提供基層醫療服務,而基藥制度改革則是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改革,是由國家衛生部和發改委共同組織的?;鶎俞t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工作中要不斷統一認識,多方協作,充分發揮出政府的主導性作用。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保證公眾的用藥權益,因此這是醫藥衛生管理領域中的一大重要舉措。政府主導的過程中,要求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機制,對藥品的市場流通以及價格方面均進行有效的調控,杜絕醫藥企業的市場壟斷,有效控制藥品價格的上升或反彈,保證各種藥物的合理使用以及足量供給。政府主導中,還要對醫療生產資源進一步整合,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二)各部門相互配合
當今時代是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發展的重要時期,在此過程中,國家基藥制度改革和其他醫療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機融合,對于促進和推動我國的醫藥衛生事業進步、發展均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鶎俞t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個部門加強工作配合,多措并舉,對藥物生產制度、藥物流通制度以及藥物使用制度等均進行規范和監督。國家對于藥物制度實施改革后,還要對藥物遴選、藥品定價以及藥物流通、報銷和評價、監測等多個環節加強有效管理,推進基藥制度改革的進一步實施。政府有關部門對確定的藥物目錄進行管理,讓符合生產條件的廠家生產目錄藥品,同時可以適當予以補貼,但是在此過程中還要注意對藥品的規格、通用名以及劑型等加強管理,保證藥品以合理程序流入市場。
(三)完善補償機制
基層醫療單位為居民提供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此類單位類型通常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級人民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和村衛生室等,為了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單位的社會服務能力,需要政府加大軟硬件投入,并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為了基層醫療單位順利實施基藥制度改革,要求政府部門對其制度改革的基本流程進行規范,先規范各項管理制度后,再分步推進,不斷完善相關補償機制,使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步驟均能夠得到合理有序的安排和推進。例如對于“以藥養醫”的機制要立即切斷,對藥品的加成率進行嚴格的規范和控制,此外,醫療機構還要根據國家物價部門要求的按照藥品進價的15%進行加成再零售,保證藥品的利潤相對較為固定,減少醫療機構通過藥品獲取利潤,但是對于機構運轉不足的部分,則可以由國家財政補貼。
三、結語
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藥品價格的反彈和上升,同時藥品配送成本也在不斷增加,這就導致了藥品配送難度增加,新的隱患糾紛也在增加,給基層醫療單位的正常工作帶來阻礙。要想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強化基藥制度改革,由政府主導藥品的價格調控,保證藥品的科學生產和有效供應,同時還要依據法律制度,加強對醫藥市場的價格監控和質量把關,同時采取多種行政、法律手段,創新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基層醫療單位實施基藥制度改革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中國衛生經濟》.一本醫藥衛生制度頂層設計者與改革踐行者共讀的學術刊物[J].中國衛生經濟,2018,37(08):98.
[2]劉云濤,王國慶.藥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完成頂層設計中國醫藥產業進入系統化創新時代總局召開新聞會解讀《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J].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17(10):8.
作者:顧誠 單位:江蘇海安衛生健康委員會財務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