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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而保護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加強環保執法。當前環境問題不斷加劇,人們對于環境問題的關注度不斷提升,環保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然而在實際的基層環保執法中存在一些難點,這就限制了環境保護效果發揮,所以這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提高環境保護的水平,充分發揮出其作用。本文分析了基層環保執法中的難點及解決方法。
【關鍵詞】環保執法;難點;方法
引言
我國在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也越來越重視人們生活環境的改善,但經過調查后發現了一個不爭的現實問題,目前環境污染范圍大、時間久且破壞性強。因此為了國家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我們要對環境污染這個重大問題進行探究解決,其中有效的途徑之一就是加強環保執法,我國對于環保執法工作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2015年1月1日,我國出臺了新環保法,成為史上最嚴環保法。要想真正發揮它的作用,關鍵在于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環保執法隊伍來確保新環保法的施行。
1環保執法的難點
1.1生態環保部門責權不明、職能交叉
環保執法是依法享有環境管理權的不同級別的行政主體,合理的職能配置可以調動環保執法中每一個部門的積極性,但我國環保執法過程中的權責不明與職能交叉嚴重影響了執法的力度與效率。根據有關部門的研究報告,在國家列出的53項生態環境保護職能中,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占40%,9個部門占60%。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承擔21個職能,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承擔職能的比例為52%,其他部門的比例為48%。在有限的環境行政資源下,降低環保執法效率,也使得環保總局權威性降低。它既沒有能力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來約束政府部門完全執行環保任務,也沒有足夠的手段把環保納入考核標準,對同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監督形同虛設。環保執法能力也就無法體現,許多具體的環保問題也因種種原因無法得到解決。
1.2相關環保執法政策落實不到位
由于立法的過程相對漫長,但新時代下事物的迅速發展與頻繁變更已為常態,環保執法部門身處一線又考慮到環境治理的緊迫性與環境破壞的不可逆性,根據已有的法律條令制定相應的環保政策顯得尤為重要。可就在環境狀況如此惡劣的條件下,我們的環保執法部門卻缺乏相對強硬的手段治理污染企業。各級政府并不重視環保,沒有充分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把目光放在了資金、稅收這些直接利益上而忽視了環境的長久利益,不給環保執法部門硬性權利,開出的罰款數額也有限。高一級的環保監管部門視察次數有限,且追究環保過失不到位,出現實踐中政府環保監管法律責任缺位的現象,形成“管不了,治不好”的亂象。
1.3環保執法過程受干擾,執法力度不夠
環保執法的具體形式有限期治理、調查取證、環保行政許可、排污收費、現場檢查、環保行政處罰等等。但環保執法并不包括“行政機關制定環境行政法規和規章等行政立法行為”以及“解決和處理爭議與環保密切相關的民事爭議的行政司法行為”,導致環保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執法力度不夠,沒有強制性的權利及時治理環境污染問題。出現了先污染再治理的情況,錯過了環境保護的黃金時間,浪費更多的財力物力挽回局面。且法律規定的環保執法資源沒有得到良好的分配,不斷有污染企業由城市遷入鄉村,可執法主體由于地域分配受限沒有起到良好的管制作用。
1.4生態環保部門忽視對社會環境治理主體的引導和利用
公民、企業、社區機構、環保組織等社會組織性質的協助力量,在協助環保執法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困難,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生態環保部門對相關環保信息的宣傳和普及不到位。因為關于環保執法的協助工作是公民的權利,沒有強制性的要求,所以在沒有生態環保部門明確引導的情況下,社會主體很難在極廣的范圍中找準目標。社會環境治理主體可以得到的相關執法資料只是環保質量公報或懲罰通知單,其反映的問題太過于狹小。各主體可以得到環保執法問題的途徑太少,環保執法部門沒有將它對社會的訴求告知公眾,社會治理主體掌握的相關信息不完善、不充分、不健全。
1.5社會共治能力不強
環境治理主體包括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在政府部門掌握公權力的過程中,其他社會的多元主體沒有積極發揮輔助作用,不能主動監督與反饋,社會共治能力不強。污染企業對環境造成的破壞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利益,但群眾的環保意識十分薄弱,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各種污染的影響卻并沒有查閱相關法律文獻進行維權,或上報給環保執法部門申請審查。且在環保執法部門進行走訪調查和抽樣檢測時,不積極配合,不注意保留有效信息,常常會對環保執法部門施壓。相對龐大的企業群體更是只注重利益,應付檢查,消極治理。有些企業為了利益,不惜大規模破壞環境,隱瞞污染實情。
2環保執法的解決方法
2.1建立完善的環保執法制度
在環境保護過程中,完善的制度可以為其活動提供依據,滿足新規范的要求。為確保制度內容能夠覆蓋環保執法的方方面面,有必要對環保執法制度的制定進行全面的改進和創新。同時,環境保護執法制度的制定還需要確保符合生態環保部門的實際情況,從而保障制度內容的可行性。在環境保護執法體系中,要對其內容進行全面細化,切實避免環保執法中缺失的問題,內容的全面覆蓋,可以為環保執法的實施提供良好的保障,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
2.2樹立正確的環保執法觀念
在環保執法工作時,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減少破壞環境的行為,通過執法手段對破壞環境行為進行控制。因此,為了更好地開展新常態下的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必須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確保相關執法人員能夠合理使用自己的權利,負責環境污染問題的監控,增強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實施效果。同時,正確的執法觀念還可以促進執法人員按照相關條例的要求履行職責,從而提高生態環保執法部門的綜合執法能力。
2.3完善環保執法方式
在新常態下,以往環保執法方法在實踐中的效果正在逐漸下降。因此,要保證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就必須根據環保工作的需要,完善和優化執法手段,確保執法執行能更好地在環境污染中發揮執法監督作用。同時,在優化環保執法方式時,需要考慮如何加強現場監管,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在現場監管方面,通過優化執法手段,可以更好地對企業污水排放和環保設備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也可以與生態環保部門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征收排污費。以達到排污申報和審查工作的效果,從而進一步加強對環保執法的監督。
2.4積極改造更新環保執法設備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較先進的辦公系統具有明顯的信息化特征,硬件也相對先進。因此,工作人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時掌握執法裝備,積極學習最新技術信息,從而提高環保執法工作效率。因此,執法人員要科學合理地使用更先進的環保設備,使自己的工作更有成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使環保執法更加規范化和科學有序地進行。
2.5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專業能力
執法人員只有具備過硬的業務能力,才能更好地適應新常態下的要求。執法人員通過培訓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掌握最新的管理技術,從而使相關工作人員更好地適應環保工作的要求。同時,生態環保部門要定期對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指導,通過組織培訓班,使執法人員對自身的權利、職責、義務有更加清晰明確的了解,以此提高環保執法人員的素質。通過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專業能力,使環保執法人員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執法,從而達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效果。
2.6政府與生態環保部門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環保意識
政府與生態環保部門掌握著環保執法的公權力,應發揮出積極的調動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導的多元共治格局,是解決中國環保問題的治本之策。這就要求我們充分利用各方力量,積極進行社會共治。環境保護宣傳要適應新形勢,把增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作為今后宣傳的重點,采取電視、短信、廣告牌、廣播、報紙、宣傳欄、傳單等形式宣傳。例如,生態環保部門在社區宣傳欄制定相應的垃圾分類標識圖,如圖1所示,加強對居民環境知識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居民積極參與到保護環境的隊伍中。
3結語
新時代新氣象,經濟與社會的蓬勃發展使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也增強了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使其他單位日益提高對環保執法工作的關注度。同時也要注意提高環保執法的水平,完善法律法規,實事求是,鼓勵人民群眾參與其中,激發人們舉報監督的積極性。此外,也要注重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與制定相關政策,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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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丁丁 單位:九江市武寧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