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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高新企業將享受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等優惠政策。一旦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其可享受的優惠政策就成了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這對企業是來說有著創新驅動的動力,同時也存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因此越來越多企業加入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大潮中。據統計,湖南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數較“十二五”末翻了兩番。這其中也有很多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不擇手段地進行“包裝”,申報高新企業。大批“假高企”“偽高企”的出現,大大地侵蝕了國家稅基,給國家財政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同時也給企業自身帶來了巨大的稅收風險。
2016年,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修訂印發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32號文)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195號文)。上述兩個文件詳細地闡述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組織實施、程序、條件、監管,相較于2008年發布的管理辦法,放寬了部分條件限制,對部分模棱兩可的部分也予以了確認。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企業及稅務機關都還面臨不少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知識產權權屬不清。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中有兩項指標與知識產權密不可分,一是知識產權指標,二是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指標。是否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門檻,具有一票否決權。企業知識產權權屬不清的問題,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是很常見的,也是容易忽視、難以發現的。如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期間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間,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按規定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但也有不少企業存僥幸心理,共享同一知識產權進行申報。再如境外投資企業知識產權權屬問題,因知識產權屬于企業機密,又是境內外母子公司的內部操作,對于受托進行研發,研發成果所有權屬于境外母公司,境內投資企業只獲得非獨家特定技術許可并要按銷售收入支付技術許可費,這種情況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認定機構往往難以察覺,最易被鉆空子。
2.科技人員占比不符合認定標準。32號文明確規定“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195號文對“企業科技人員”作了具體釋義,即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生產型企業,由于生產線、銷售線等其他崗位員工較多,這在一定程度提高了企業員工基數,造成了科技人員占比達不到標準。而且195號文放寬了科技人員的范圍至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某些企業可能會將其他崗位人員混入科技人員,虛增企業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的比例。
3.研發費用歸集口徑不一致,費用統計不準確。(1)是研發費用歸集不準確。按照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明確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并按照研發項目或者承擔研發任務的單位,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企業研發機構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要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在實際中,部分企業并沒有嚴格按照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導致各個項目的研發費用無法準確核算;還有些企業即使按項目分別設置了輔助賬,在共同成本分攤上,卻存在內部缺乏規范的規章制度以及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信息共享不充分,導致研發費用核算質量不高。(2)企業在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未達到標準。按照32號文件規定,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須符合要求。有些企業沒有準確地分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而是將與研發無關的費用一股腦全計入研發費用,加大研發費用占比,以此來達到標準。還有些企業認為只要掛上研發之名的費用支出都可以作為認定資格時的研發費用,將為大規模、批量化、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以及受托研發、所有權屬于委托方的研發費用也計入本企業的研發費用。(3)三是研發費用歸集口徑不一致。目前研發費用歸集有三個口徑,一是會計核算口徑;二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三是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三個歸集口徑是不一致的,其中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范圍最廣,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屬于研發費用支出,并無過多限制。因此在高新資格認定時,要注意有些企業是否以會計核算口徑歸集的研發費用來進行計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規定的研發費用。而加計扣除政策口徑的研發費用口徑最小,是為了細化哪些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比如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房屋租賃費,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時是可以作為研發費用的,但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不符合認定標準。根據32號文第十一條(六)的規定“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95號文明確了“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這里總收入的含義有著明顯的稅會差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收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從稅法口徑來看,不作為會計收入的價外費用和視同銷售的收入,如企業自產產品用于對外投資、內部員工福利、用于工程項目等均視同銷售作為收入實現。因此稅法口徑大于會計口徑,有些企業可能存在以會計口徑計算收入是符合標準的,但按照稅法口徑計算,收入總額增大,就達不到標準了。而且還有些企業可能存在將與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無關的收入也一并記入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如某公司擁有軟件核心自主產權,但該企業80%以上的收入都是生產電腦配件取得,該公司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5)企業存在安全生產、環境違法等行為。32號文明確“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一旦企業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會對其作出處理處罰,稅務機關更多關注的是企業的罰金、罰款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忽視了這一點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6)未按規定做好資格后續管理。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間內,每年5月31日前須按規定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些企業認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是一勞永逸的事情,一旦認定便不會取消,于是不及時報送報表,疏于對高新企業資格的管理,甚至有些企業在申報過程中提供了不實資料,僥幸過關。這一類企業不但面臨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風險,還將面臨補稅、加收滯納金及偷逃稅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涉嫌刑事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風險產生的原因
1.企業財務管理不嚴謹,風險意識淡薄。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者從事技術出身,缺乏財務管理經驗,對高新技術企業涉稅風險防控意識不夠,雖然認可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對企業有著真金白銀的優惠,但具體操作卻是對認定條件、程序、后續管理等方面不太熟悉,不夠精通;有時甚至會耍小聰明,違背政策規定及職業道德標準,計算與提供虛假數據。
2.企業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部分高新技術企業重視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忽視了財務人員的培養,財務人員學習熱情不高,再加上財務人員有時一人飾多個角色,工作繁重,業務知識不能及時更新。這就造成企業財務人員專業水平能力不高,缺乏高素質財稅人才必然會導致企業精準掌握稅收政策,防控風險的能力下降。
3.企業內部各部門聯系不緊,溝通不足。研發活動涉及企業多個部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及優惠政策的落地需要企業各部門合力完成,而企業各部門間可能存在“掃好各自門前雪”的心態,比如在研發費用的歸集上,如果財務部門與研發部門缺乏實時的溝通,那么可能導致財務無法全面準確地統計研發過程中的費用。
4.寬松的征管環境,企業存有僥幸。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環境下,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認定)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事前審批轉為備案制。有些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填報欄目不完整,金額不準確;有些抱有僥幸心理,留存備查資料不完整,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甚至缺失這一部分資料。
四、高新技術企業涉稅風險防范措施
1.加大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打造一支專業嚴謹的財務團隊。企業在大力培養研發團隊的同時,也要舍得投入,通過讓財務人員參加專業培訓或鼓勵自學等方式激發相關人員的學習積極性,提升專業素養。
2.加強信息溝通,推動企業各部門之間聯動。研發項目的立項策劃、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地實施涉及企業內部多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企業應保障管理層、研發部門、財務部門、銷售部門等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3.建立稅務風險內控機制,防范風險于未然。要建立企業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一是要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各階段工作任務,開展基礎調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制度框架、經營管理流程,構建企業風險控制框架,確定企業稅務風險控制重點。二是依據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繪制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風險控制流程圖,根據稅收政策和風險管理的要求,設定稅務風險的控制標準、控制節點、控制方法,將其并入高新技術企業自身計算管理系統。接著再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內部風險管理系統測試,試運行高新技術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流程,對風險內控機制進行穿行測試,測試風險內控管理系統各風險節點的控制效果,并進行系統評估,針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修改完善內控系統,完善運行機制。最后建立企業稅務風險控制和反饋機制,依據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風險控制流程和風險控制節點,匯部風險信息,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發出稅務風險預警警示,由風險管理機構及時進行風險應對,有效地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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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嵐川 孫祎婷 單位:長沙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