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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之前,2006年浙江已率先出臺農科專業免學費政策。從免學費到定向招生的漸進過程,體現了政府惠農政策的發展性價值取向,期望綜合解決基層農技人員短缺、農科專業招生與就業困難等問題。
(一)新時期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的價值選擇
教育政策措施本身代表或蘊含著政府對教育及相關問題的一種價值選擇。教育政策指向解決什么樣的教育問題,則其價值選擇就體現什么樣的具體內容。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是聯系科研與生產的橋梁,其實質是把知識形態的科研成果應用到大面積生產中去,使潛在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使先進技術只由少數人掌握變為廣大群眾的實際應用,從而使農業獲得巨大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②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加大高校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符合條件、自愿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浙江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要擴大醫衛、農業等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專業面向農村和基層的定向招生數量。出臺優惠色彩厚重的定向招生政策,成為地方政府引導考生報考農科專業,加強基層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載體。受傳統觀念、產業地位、工作環境等因素影響,高等農科專業長期面臨著“招不好,下不去,用不上,留不住”的困境。“學非所用,用非所學”是農科專業人才資源配置低效的集中體現,而缺乏有效的選拔與培養機制則是其重要原因。近年來,重點院校自主招生政策成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亮點,根本原因在于其適才適學的價值取向。基于現行高考錄取體制的特點,2012年浙江省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試點工作的招生計劃安排在二批提前錄取,為考生提供了更充分的志愿表達空間。首屆133名定向新生中,專業一志愿滿足率達78.9%,較普通批次高出28.4%,較充分地滿足了學生求學的意愿。
(二)新時期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的合法性
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教育政策的價值選擇符合某些普遍性規則、規范,如法律、社會價值觀、意識形態、傳統典范以及社會習慣等,并為社會所承認、接受和遵守。教育公平是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規范和原則。因貧輟學對整個國家而言,不僅僅是人才資源的浪費,還違背了效率原則,更有悖于教育公平原則。據教育部調查統計,農業院校特困生占在校生總數的20%-30%,其中農村學生高達18%-22%。③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所包含的免學費和定向就業等優惠內容促進了教育公平。一是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創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促進了教育起點的公平。二是縮小了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入學后發展機會不均等的差距,提高了教育過程的公平。三是農村家庭學生擁有的人力資源、社會資源和文化資源等相對較少,為了上學和就業,他們選擇了相對穩妥的定向招生專業。因此,該政策具有道義上和結果上的公平。教育公益性是指教育為國家、社會和公眾帶來經濟和非經濟的利益。高等農科教育所傳授的大多數農業技術,具有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大特征,這就使人們在對其消費時普遍存在“搭便車”的動機。同時,農業的戰略性產業地位及教育所具有的外溢效應,使高等農科教育較其他專業更具有外部性。因此,高等農科教育更接近于純公共產品,僅靠市場機制調節無法達到人才供需平衡狀態,推行定向招生政策十分必要。教育兼具個體發展功能和社會發展功能。前文中關于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有利于經濟困難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論述,即包含了這一政策與個體發展的關系,在此不再贅述。從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人力資源學家舒爾茨、貝克爾和哈比森等人提出了投資正規教育是經濟增長先決條件的理論。正規教育的擴張,特別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擴張,能提供合適的有技能的勞動力,這對于新公共部門的擴展、工業“起飛”及持續發展都是非常必要的。④在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已經確立的基礎上,地方政府適時推出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是頗具現實性與前瞻性的。
(三)新時期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的有效性
教育政策的有效性,是指教育政策實施過程中是否有效地實現了從政策目標到政策結果的轉化,主要包括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政策實施的有效性。從政策制定過程來看,浙江省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涉及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有關縣、市、區農業部門,高等院校等不同層次的多個政策主體。這些政策主體持續互動,在對基層農業技術人員需求情況進行摸底的基礎上,形成定向招生計劃,并獲得傾斜性政策照顧。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和決策過程的民主性,確保了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的科學性與權威性。從政策實施過程來看,浙江省農科專業定向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就業待遇等重要內容,在高考成績公布前即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1.2比例提供生源名單;各縣、市、區農業部門根據人事招聘要求組織考生體檢,預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的,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招生院校按照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進行投檔與錄取工作。設計到位的錄取規則,確保了定向政策執行過程的高效穩定。盡管距離首屆農科專業定向學生就業尚有較長時間,但其效果已在生源質量、人才培養和校地互動等方面初步顯現。一是提高了農科專業生源質量。按總分二(滿分750分)統計,2012年錄取到浙江農林大學的133名農科專業定向新生平均分為540.6分,明顯高于學校當年省內非定向農科專業(平均分為517.7分)和其他理工科專業(平均分為527.4分);若按總分一(滿分810分)統計,則超過當年理科一批線(593分)的有29人,最高分達624分。⑤有105名新生進入其專業一志愿,專業一志愿滿足率達78.9%,高出全校專業一志愿滿足率28.4個百分點。這些狀況的存在,反映出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方式的高度認同。二是將促使高等院校改革農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提高高校人才培養與地方社會經濟的契合度。三是增強了地方政府、高校、社會之間的聯系。主要體現在關系中,地方政府與高校將在招生、培養、就業及科研成果推廣、畢業生跟蹤服務等領域發生密切聯系,這有利于高校社會服務功能的實現。
多元政策行動主體之間的對話與論爭,是發掘政策價值并為利益相關者所接受的重要方式。圍繞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的價值論爭,主要集中在定向學生違約風險、不公平問題等方面。相關調查研究表明,工作待遇、社會地位、發展空間等是基層農技人員能否長期乃至終身在基層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主要影響因素。浙江農林大學2012級定向學生調查情況顯示,表示愿意終身從事基層農技工作的僅34.6%(46人),而抱有觀望心態,表示看以后情況的人達55.6%(74人),明確表示不愿意的則占10%(13人),這使得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面臨著潛在投資風險。如何減少和避免定向學生在到崗前采取毀約行為,鼓勵其履約乃至長期穩定地在基層工作,成為規避風險,提高政策效益的關鍵所在。
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也會帶來一些新的不公平問題。一是對農科專業定向學生自身的不公平。社會資本和家庭經濟條件是造成個體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因素,而農科專業定向招生政策則有可能強化這種不公平。定向就業規定將導致一種身份鎖定與復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凸顯個人出身、地域的重要性與約束性。二是對非定向院校及其他學生不公平。定向招生政策勢必會對其他院校生源產生沖擊,且將對非定向地區的潛在生源造成一種機會不公平。同時,若優惠政策僅限于部分院校和專業,在短期內很難整體提升基層農技隊伍素質,地區差異可能進一步擴大。
從目前來看,新時期定向招生政策對于農科專業生源質量提高等具有促進作用,有利于化解轉型時期農業人才資源短缺問題。但要從根本上實現政策價值,尚需要大力推進有關工作。例如,要制定農科專業訂單式培養方案,保障基層農技人員定向培養質量;正確引導農科專業定向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樹立長期乃至終身在基層工作和建功立業的信念;根據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保障基層農技人員崗位編制及相關待遇落到實處,激勵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等。同時,還要在實施過程中對政策效果進行跟蹤評價與總結完善,優化政策內涵與運行機制。(本文作者:繆魯加、何振波 單位:浙江農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