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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建立巨災模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我國一直以來就是一個災害頻發的國家。最近幾年的災害,尤其是大的災害頻繁發生,如08年5•12汶川大地震、南方雨雪冰凍災害及近期發生的南方暴雨災害。頻發的災害暴露了我國長久以來巨災保險制度缺位的尷尬現狀,保險業在災害面前卻常感有心無力。08年5•12汶川大地震,預計損失高達5000億元,但在保險賠中,財產險基本上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人身險預估賠償也不會超過5億元。08年南方雨雪冰凍災害后,保險賠款僅占直接損失的5%左右。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年均承擔的自然災害損失賠款占自然災害總損失的7%,并且有下降趨勢。據民政部的統計報告,2005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直接損失2042.1億元。而保險業支付的保險賠款僅為100億元左右,占比不到5%,遠低于36%的全球保險業平均水平。由于巨災保險的缺位,災害帶來的損失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救濟,如2007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經濟損失2363億元,2008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752億元,這其中絕大部分國家承擔。這一系列數字說明我國保險業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在國家災害救助體系中的作用偏低,凸現了建立巨災模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對國外經驗的借鑒
從國際統計數據來看,國外巨災后,保險賠款可承擔30%以上的損失補償,發達國家甚至高達60%至70%。如美國“9•11”事件后,保險賠償高達350億至700億美元;2005年東南亞大海嘯后,保險賠償高達40億美元。下面以新西蘭、日本、美國為例,講述這三國值得借鑒的地方
(一)新西蘭強制征收地震巨災保險.一旦災害發生,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房屋最高責任險金額為10萬新西蘭元;[2]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超出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而保險協會則負責啟動應急計劃。
(二)日本也是一個多災害的國家,尤其是地震頻發,所以在巨災保險的風險控制方面,日本形成了一種由政府和民間保險公司共同分擔的二級再保險模式,即家庭財產的地震保險業務先由民間保險公司承保,然后再全部分給由日本各保險公司參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險公司,超出再保險公司與直接承保限額的部分,由國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
(三)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政府面對巨災風險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導推出巨災保險計劃、巨災風險與資本市場相結合兩種方式,巨災風險證券化,從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抵御風險。美國“9•11”事件發生后,保險公司約賠付了420億美元,大大超過了聯邦政府200億美元的撥款,成為紐約市重建的主要財務來源
三、如何建立我國巨災模型
(一)法律支持
2006年我國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以“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為建立建立我國巨災模型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多方面技術合作
巨災模型應的建立,需要多方面的技術支持。如可以與中國地震局和相關科研院所以及國際巨災風險研究機構之間的技術聯合,利用地震風險分析與保險精算和損失模型相結合,計算區域最大損失預測。
(三)建立適合我國的巨災模型
巨災模型的建立首先需要從巨災事故中收集有用的歷史經驗信息和數據,因為巨災模型在構建過程中需要大量的信息和數據。不僅如此還包括巨災事故本身的一些物理特征信息,比如地震模型需要震中位置、地震強度等信息,還包括巨災的受災體自身的一些特征信息,比如受災建筑的建筑材料、受災建筑的總價值、建造結構、距震中的位置等信息。根據收集到的巨災歷史經驗數據,確定巨災事故的相關概率分布,比如地震模型需要確定震中的分布、地震強度的分布等。既然巨災模型得建立需要的數據和信息量有以上特點,那么在在建立的過程中要考慮我國自身的特點,如要考慮到我們的地形地貌,地震帶分布,板塊結構,不同地區的建筑物的特性及構造的等,以此來建立適合我國地區特點的巨災模型。當然在建立的過程中可以借鑒他國的經驗,但不能全盤接受,要注意是否適用我國。如人保啟用AIR風險模型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四)在具體運用中不斷完善
巨災模型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型風險,如在2004年與2005年,卡特林那(Katrina)等一系列颶風襲擊了美國大陸,國際保險人和再保險人驚訝地發現,這幾個颶風給保險業帶來的實際損失與巨災模型估計的損失存在著一定差距。所以在實際運用中要對相關的數據信息進行修正,減少巨災模型估損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