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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對我國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額度的現狀進行了簡要分析,然后結合了一些其他國家有關方面的經驗,提出了一些改善我國慈善捐贈的稅收扣除政策的措施,希望能為相關人士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社會監督
目前,大多數企業都較為重視慈善捐贈,因為這種行為能夠提升企業的形象,從而促進了慈善事業的發展,極大提高了慈善捐款數額。但是國內的慈善市場相較于國外,尤其是西方歐美國家提倡的個人捐贈來說,我國是以企業慈善捐贈為主。就2017年慈善捐款總額332.78億元來說,其中有173.1億元來自于企業捐贈,相比去年上升了66個百分點。在我國2008年和2010年發生汶川地震、玉樹地震時,收到了許多企業的捐款。數額越來越龐大的慈善捐款雖然推動了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但目前卻還未建立一個合理的慈善捐贈稅收政策,這不利于一個正處于轉型期的國家的發展。
一、我國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的現狀
稅收會直接影響到企業決定是否進行慈善捐贈,根據國際慣例,慈善捐贈可以免稅,許多國家都采用這種捐贈免稅的方式來激勵企業進行慈善捐贈,這種捐贈免稅主要是針對所得稅,換言之就是允許稅前扣除。企業捐贈的資金一部分會用于政府購買的消費中,以及當政府分配不足時對其補充。此外,企業捐贈只是針對社會上部分有需要的人群,一些具有競爭性的公共產品領域,正是因為它資源配置有限無法顧及社會上的所有成員,所以在執行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時不能使用統一的標準全額扣除,而是要根據不同情況設置不同比例來扣除稅費。目前我國企業上交的所得稅金額是以企業的利潤總額為基數來計算得出的,而在進行納稅調整時要綜合考慮,因為它是企業決定慈善捐款金額的重要因素。所以,在進行納稅調整時,要考慮到稅收能否激勵企業進行慈善捐贈,要根據情況設置不同比例來扣除稅費,而不是稅費越高越好。而統一稅收標準,會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企業慈善捐款的積極性,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不同的稅收扣除標準可以提高捐贈效果。
二、國外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政策分析
美國關于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方面的政策有《國內收入法典》,其中的第501C款對慈善捐贈享受稅收優惠做出了明確規定。企業、組織或者個人進行慈善捐贈,最高可享受的稅收扣除額度為企業應交所得稅的10%,如果捐款數額較大,得到的稅收扣除超過了10%,可以將其結轉到未來的五年之內,每年在進行稅收時會優先扣除結轉部分的金額。慈善捐贈不局限于貨幣,能夠產生利益的存活或者一般的財物也被美國稅法允許參與捐贈并享受稅收優惠,但是由于其物品的特殊性,稅收扣除條件也有所不同,如果捐贈了能夠產生利益的存貨,就將其歸為普通所得,稅前扣除金額規定為其調整后的基值。但如果是另一種特殊情況,即將該物品用于照顧特殊人群,如窮人、兒童、病人或者捐贈給學校、研究所進行使用時,會將其稅收扣除額調整為原來基值的兩倍。在美國,一個企業的發展好壞與否主要是看該企業的慈善事業做得如何,政府利用這種稅收扣除政策極大地激勵了企業進行慈善捐贈的積極性。日本與中國較為相似,在慈善捐贈中都是以企業捐贈為主,但日本在給參與慈善捐贈的企業較多的稅收扣除額,該國家更看重慈善捐款而非企業納稅。企業向不同的組織捐贈,享受到的稅收扣除政策的大不相同。第一,如果受贈的組織是政府或者福利院等公益性很強的特殊組織,則稱這種行為是指定捐贈,捐贈的企業能夠享受到稅前全額扣除政策。第二,如果受贈的組織是學校、研究所等提高社會福利的組織,捐贈的企業能夠享受到限額扣除政策。這種不同的稅收扣除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慈善事業的發展。德國實行的稅收扣除政策是以限額扣除為主,德國有關稅收扣除的政策有《德國稅法通則》,其中對不同稅收扣除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果受贈的組織是教會等十分有利于社會目標發展的組織,捐贈的企業或個人可以享受到扣除納稅總額的5%,或者扣除營業總額、工資總額的0.2%。另外還有扣除累計,當受贈的組織是社會上公益性較強的特別組織,捐贈的企業或個人可以在累計扣除所得稅總額的5%。但稅收扣除具有一定的額度,如果超出了規定額度,可以結轉至下一年,在七年之內都有效。受贈的不一定是組織,也可以是個人,當捐贈者以非獲益為目的向某個人捐贈時,也可享受以上的稅收扣除政策。
三、改善我國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額的措施
(一)實行企業直接捐贈稅前扣除政策
與德國不同,我國還沒有實行向個人直接捐贈也能享受稅收扣除政策,而企業為了能夠享受到稅收扣除政策,大多會選擇通過社會上的慈善組織,或政府來進行慈善捐贈,但是這種捐贈方式很容易造成資金的流失。由于稅收制度的局限性,企業在通過慈善組織或政府實施捐贈時,參與的組織和人員較多,會產生許多不必要的費用,無法最大限度地將資金用在最恰當的地方。另外,非直接捐款的形式降低了資金流通的透明度,有些部門甚至會將其扣除一部分,層層剝削之下,受贈者得到的捐款金額所剩無幾,使企業逐漸喪失了捐贈的積極性,無法鼓勵企業參與慈善捐贈。只有捐贈者直接接觸受贈者,即直接捐贈,如果給這種捐贈方式也執行稅收扣除,可以讓受贈者最大限度得到幫助。為了避免有的捐贈者利用稅收扣除政策鉆空子,在慈善捐贈方向不明確的情況下偷稅漏稅,所以不能對直接捐贈方式執行全額扣除政策,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扣除限額才能激勵企業積極參與慈善捐贈。
(二)建立多種稅收優惠形式
企業捐贈不應該只局限于單一的現金捐贈形式,應該鼓勵多種捐贈形式,如物品捐贈、人力捐贈等。但由于我國只對貨幣捐贈出臺了相應的稅收政策,導致企業為了享受稅收扣除,大多數都會選擇貨幣捐贈的方式。雖然特殊情況下也有實物捐贈情況的出現,但其要想稅前扣除卻十分麻煩,而且首先要對實物本身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出具價值證明才能進行稅前抵扣。但由于實物估價體系的完整性和公平性存在很大的爭議,使得實物捐贈渠道受阻。所以,當前情況下首先要完善實物估計體系的構建。面對不同形式的慈善捐贈也應稅收抵扣,尤其是以資本形式的股權捐贈或者志愿者等勞務捐贈也應稅收抵扣,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稅收抵扣政策,最大限度的激勵社會各界參與到慈善事業中。
(三)實行捐贈支出遞延法
我國對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有明確規定,相比以前慈善捐贈扣除限度企業利潤總額的3%來說,目前限度12%已經有所提高。但是中國有些超過限額扣除的部分卻不能結轉至下一年,讓企業會感覺政策不夠合理,但如果把扣除限額降低讓大多數企業都不能超過限額,這就會使企業重復交稅,都不能最大限度得調動企業慈善捐贈的積極性。所以,最優的解決方案就是允許超出扣除限額部分的稅收可以結轉至下一年,但企業經營不善時,用其抵扣本年的稅收。可以借鑒美國或者德國的遞延方法,在五年或者七年之內,結轉的超額部分都有效,從而極大地促進企業參與慈善捐贈。
(四)擴大企業慈善捐贈稅收扣除的范圍。
目前我國在進行慈善捐贈時,主要是通過官方機構或者半官方機構。之前我國的慈善組織要想獲得免稅資格需要獲得國家的認定,準許之后才能有效,現在這種制度已經變成了審核制,這種申請起來更為簡便的方法為我國增加了不少慈善組織。但企業慈善捐贈扣除范圍仍然有限,所以需要擴大企業慈善捐贈扣除的范圍,讓不同的企業以不同形式的捐贈都能享受稅收扣除。
四、結語
綜上所述,稅收扣除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慈善捐贈,合理的稅收扣除政策可以提高企業慈善捐款的積極性,所以完善慈善捐贈稅收政策,針對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標準能夠促使更多的企業參與慈善捐贈,推動慈善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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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穎妍 嚴植翠 單位:華南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