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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高校把握我國正在深化教育改革契機的前提下,通過了解國外高校稅收政策實際執行情況,特別是資金來源以政府撥款為主的國外公立高校,在稅收政策上碰到的問題,以及現行稅收政策的引導方向,同時與國內高?,F行稅收政策進行比較分析,總結現行稅收政策對國內高?;I集資金影響,國內高校如何利用現行稅收政策,規避稅收風險,提高學校稅務管理能力,為實現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提供經濟保障。
關鍵詞:高校;稅務;管理
目前,我國高校規模不斷擴大,為了彌補傳統渠道教育經費的不足,高校資金來源渠道已由原先單純的財政撥款和學費收入,逐步擴大到捐贈收入、服務性收入等多個領域。收入來源的多樣性,使得高校原本具有的免稅理由不能再完全適用,從而高校在取得上述收入的過程中,涉稅問題逐步凸顯出來。
一、中外高校在涉稅業務中的身份認定
在其他一些國家,明確將公立高校界定為非營利組織或慈善機構,公立高校即可合理地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無論是教育、科研收入,還是學校提供其他服務收入,只要與教育謎底相關,均可享受較為寬松的稅收政策。美國:州立大學根據《國內稅收法典》第501條的規定,通過填寫免所得稅申請登記表,即可完成“非營利組織”的注冊登記,稱為享有免稅待遇的非營利組織。其享受免稅待遇的收入,包括“任何與大學免稅目的(教育目的)有實質關系的捐贈或投資活動所產生的收入”。英國:法律界定高校屬于慈善機構,可以享受到適用于慈善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所有“用于慈善目的”的收入均免于征稅。法國:法國《稅收總法典》規定,自然人和法人只要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后收取報酬(不管是臨時或經常)就必須上繳增值稅,但有若干服務類型可以免征,其中包括“社會福利、教育、文化、和運動組織,那些哲學宗教政治愛國市民和商業組織為其會員提供的各種服務”。而在我國,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并未將高等學校真正視為區別于一般企業的單獨一類納稅人。目前高校在更換稅務登記過程中,其納稅人身份被登記為“其他內資企業”,但高等學校較之“其他內資企業”而言,顯然是大有區別的。
二、我國現行稅收體系的有關特點
(一)政策制訂過程中,仍有空白地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均歸屬國務院管轄。財政部主要制定并執行包括稅收政策在內的國家財政政策,稅務部門主要負責管理稅收方面的具體問題。但在具體工作中,二者雖常有聯合行文,但并非每每如是。當執行一方單獨出臺的政策時,有時會出現涉及另一方管轄領域、但卻規定不明的空白地帶。
(二)稅收法律體系不完善,稅收政策碎片化
除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極少數稅種是由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立法來進行規范,我國絕大多數所謂“稅法”其實僅是由國務院、財政部的暫行條例、暫行辦法等。包括增值稅、關稅,以及占據流轉稅重要地位多年而今已經退出歷史舞臺的營業稅,這些已經非常成熟的重要稅種,均是如此。稅收法律級次低,從根本上導致了稅收制度的軟化,不利于其貫徹實施。同時,稅收優惠政策每每以零零散散的文件的形式存在,法律層次低,不利于樹立其權威性,也不利于納稅人周知和應用。其中,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和行業性稅收優惠政策并存,而前者常常被用來作為地方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手段之一,在改革開放之初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稅法改革不斷深化的今天來看,其公平性有待進一步商榷。
(三)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行業細分不夠
網上納稅申報所需填報的年度財務報表,多年來僅有一般企業和小企業兩種格式可選,而高校執行的是《高等會計制度》,其自身財務報表體系與企業的完全不同,為了完成納稅申報,不得不削足適履,分析填報。在2015年,稅務部門的網上納稅申報體系中開始單獨設置事業單位類財務報表,但仍有部分報表行次無法對應填報。(四)稅務政策培訓力度不夠,政策解答不一致在基層履行征稅工作過程中,涉及納稅人范圍廣、對象多、政策復雜、不宜理解等問題。稅務部門在組織講解培訓力度不夠,且在解答環節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房產稅有“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兩種計算方法,并列明“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倍侗本┦惺┬小粗腥A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京政發[1986]165號)則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個月的月末帳面房產原值”計算繳納。但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不同區縣之間、不同局所之間、甚至同一局所內不同專管員之間,均存在政策選取不同的現象。
三、對于我國高校涉稅事項的有關建議
(一)完善有關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依法納稅是每個單位和公民應盡的義務。高等學校當然概莫能外。但“依法納稅”所依之法,應當是公平合理、清楚明晰、具有可執行性的。從我國目前稅收體系的特點可知,我國稅收法制建設方興未艾,還有許多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在此過程中,建議充分考慮到包括高校有關情況在內的諸多細節,加強立法執法、明確優惠政策、加強政策宣傳。只有當納稅依據能充分貼合納稅人的業務實際、合理適用,才能使納稅人心悅誠服、有章可循地履行納稅義務。
(二)統一稅務機關的裁量標準
高校較之普通企業有許多特殊情況,納稅人無法簡單套用企業標準,需經稅務機關指導和裁量;指導是否到位、裁量是否統一,對高校涉稅業務影響巨大。幸而,隨著國地稅合并的機構改革逐步推進,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推進稅務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和信息系統的全面整合優化工作,致力于建成不分國稅地稅的一套制度體系、一套運行機制、一套崗責流程、一套信息系統,努力使稅收征管體系更加優化和高效,從根本上避免重復檢查、多頭執法、執法口徑不統一等問題。
(三)明確高校納稅身份的界定
高等學校作為納稅人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自身特點不該長期得不到正視。建議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將高等學校明確界定為有別于一般“企業”的特殊納稅主體,如非營利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等。同時,對高等學校應當免稅和應當納稅的不同行為進行詳細的界定。如果說國地稅合并有利于稅收執法口徑統一于“一把尺子、一個聲音”,那么希望這“一個聲音”里面,含有能體現出高校業務特殊性的音符。
(四)細化稅收征管的操作辦法
目前,高校在管理模式、業務內容、會計制度等方面,較之企業都有非常大的區別。在稅收征管實際操作中,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思維模式,往往囿于企業的運行規律,在事項裁量時難免對特殊問題顧及不周。要避免此類現象發生,需在具體稅收征管層面,轉變和更新對高等學校這類特殊納稅人的認知。
(五)加強高等學校自身管理
高等學校在會計核算時,應區分服務對象,將不同種類的收入分開核算,以通過會計語言來分別記錄和計量高校應免稅和應納稅的不同行為。
參考文獻:
[1]易智敏.高校稅務風險管理模式研究[J].納稅,2018(02).
[2]覃如媛.高校稅務存在的問題及風險管理的對策[J].納稅,2017(25).
[3]蔣莉平.高??蒲胸攧罩砉芾砟J匠跆絒J].會計之友,2017(17).
[4]朱光武,印堯.稅務風險及稅務風險管理研究[J].中國商論,2017(15).
[5]肖娜輝.高校內部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4(21).
作者:邢嶸 張江濤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