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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時代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深入推進,國企黨建進章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構建、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經理層職權的授予和完善等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健全,公司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更加清晰,“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在此背景下,會議組織部門如何精準掌握各治理主體議事規則和會議程序,科學、有序、規范、高質量地做好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以國有獨資企業(不設股東會,由國資監管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為例,對公司黨委、董事會及經理層決策類會議的組織工作進行梳理,提出可供參考的意見建議。
一、黨委會議組織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和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黨委會議的議事過程,集中體現公司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職能作用的發揮。黨委會議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除對公司黨委口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干部管理、意識形態、思想宣傳等方面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外,黨委會議對其他涉及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不作最終決策,只是進行前置討論。黨委會議的前置討論事項主要包括: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公司戰略規劃,重要改革方案;公司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事宜;公司組織架構設置和調整;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涉及公司安全生產、維護穩定、職工權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項等。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經黨委會議前置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會議或者總經理辦公會議作出決策決定。通俗地講,這里的“前置討論”就是只算“政治賬”,而無需算“經濟賬”。比如,上面提到的有關公司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等事宜,黨委會議只討論相關原則性、方向性問題,不討論具體方案和運作事宜。實際工作中,可能存在個別管理者同時身兼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務的情況,不僅要出席黨委會議,還要出席董事會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議,看似對同一事宜重復審議了三次,但實際上每次會議的審議側重點是各不相同的。為了做好黨委會議的組織工作,會議組織部門及人員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關指導指引意見,及時牽頭起草或修改黨委會議議事規則,整理印發黨委會議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要在會前認真審核擬上會議題,重點把握匯報內容和提請審議的側重點,充分做好會前協調和材料準備,使出席會議人員提前知悉會議議題,做到會前溝通到位、信息對稱,會中保障服務、做好記錄,會后跟蹤督辦、跟進落實。
二、董事會會議組織
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董事會會議的議事過程,集中體現公司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職能作用的發揮。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定期會議。董事會會議研究決策事項主要包括:制訂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制訂公司戰略規劃;制訂公司年度投資計劃,決定公司投資方案;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制訂公司內部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制訂公司籌融資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方案;制訂公司國有資本轉讓或子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分支機構的設立或撤銷;決定聘任經理層管理人員等。會議組織部門及相關專責人員要做好董事會會議的組織工作,重點在于協助董事會做好董事會會議之外的董事會建設工作。會議組織部門需要牽頭起草完善董事會會議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嚴格實行集體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決策制度,平等充分發表意見,一人一票表決;協助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協助董事會按規定設立各個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會議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在會議組織中,應當按規定提前做好與外部董事的充分溝通協調,在會議召開十日以前發起會議通知,并將會議所需文件、信息和相關資料送達全體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員;做好董事會會議記錄,完整明確記錄董事發言要點、決議表決方式和結果等內容;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決議)均要請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確認。對于董事會會議決策事項,要按照會議紀要(決議)做好督查督辦,協助董事會建立規范透明的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和對外披露制度。
三、總經理辦公會議組織
經理層是公司的執行層,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權。總經理辦公會議的議事過程,集中體現公司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職能作用的發揮。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一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主要審議公司重要生產經營管理事項,包括研究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公司戰略規劃、經營計劃;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擬訂公司籌融資方案;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方案;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分支機構的設立或撤銷方案;研究制定公司具體規章;研究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同時,應履行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委研究討論前置程序。可以看出,許多由董事會會議研究制訂的方案,基本上都需要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擬訂,這里集中體現了一個“執行機構”的特點。比如,公司與某單位初步達成某項目投資戰略合作意向后,在黨委會前置討論認為無原則性、方向性問題后,則需要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擬訂出具體資本運作及合作投資方案,待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后,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專題工作會議再行研究如何組織實施和安排執行。綜上,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擬訂”的各類方案和制度,都是要提交董事會會議“制訂”的,所以會議組織部門在會議組織中應著力協助提高會議議題的內容質量。重點做好會前研究論證和協調后的議題擬訂,對需要會議研究討論事項,應督促提前充分溝通醞釀,提出初步意見;涉及多個部門的,應要求議題承辦部門事先做好溝通協商工作,并達成一致意見。對需要會議決定的事項,須提出明確的建議或傾向性意見。對擬提交會議決策事項,應要求議題承辦部門牽頭完成相應的調查研究、決策咨詢、意見征詢、會商協商、合法合規性審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提交會議研究。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會議紀要,應及時抄送公司黨委、董事會。對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事項,會議組織部門要將其納入督辦范圍,跟蹤推進落實情況,及時督辦。需要強調是,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可能單設黨委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分別負責黨委會議、董事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會議組織工作;非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可能僅設有辦公室一個部門,部門內部人員分工負責上述會議組織工作。無論組織機構如何設置,涉及的“各辦”和“各崗”,應加強溝通協調,分工不分家,務必熟悉各個會議的議事規則和不同會議的區別聯系,高質量、高效率做好會議組織工作,在會議組織中發揮好參謀助手、服務大局、橋梁紐帶的職能作用。
作者:梁軍剛 單位:陜西省引漢濟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