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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與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PPP模式已成為現代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的首選,其對我國高速公路體系的成長擁有不可磨滅的貢獻。隨著我國交通體系日漸完善,現代高速公路項目建設規模也在迅速擴張,項目建設需要已超出交通部門與財政部門的承受能力,因此,借助民間力量落實項目建設已成為高速公路項目投資的必然趨勢。ppp模式下,政府與民營企業之間存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關系,雖然這種關系大大減輕政府部門壓力,但如何實現稅務分配、規避不合理稅務就成為合作雙方重點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高速公路;PPP模式;稅務籌劃;項目投資
現代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PPP已成為主流模式,但是,其依舊存在著稅務籌劃層面的問題,不合理的稅務環節更是讓項目發展受到很大影響。此外,在當前高速公路建設中,管理人員對稅務籌劃工作不夠重視,導致不合理現象的影響范圍進一步擴大,因此,高速公路PPP投資項目全過程稅務籌劃分析工作具備很高的應用價值,而本文將分別針對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的具體工作內容進行闡述,希望借此可對相關從業人員起到一定借鑒價值。[1]
一、運作模式介紹及項目籌備期的稅務籌劃
(一)運作模式介紹
高速公路項目PPP模式注重政府與民間資本共同合作,與傳統的國家投資建設方式存在很大的差異,此外,PPP模式下的項目付費方式也有很大的變化,其核心可分為:通行費收入+政府補貼,其中,通行費收入是項目付費的主體,而政府補貼則主要針對特殊地域的關鍵線路。同時,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相關部門應與民間資本組成公司,并下設項目分公司,組成獨立的管理機構,進而提升項目管理效率與質量。[2]
(二)項目籌備期的稅務籌劃
(1)科學選擇項目投入地點。在我國當前法律制度體系內,國家和地方的稅收法律政策是高速公路項目稅務籌劃的基礎。在項目投資前期,為確保投資人的經濟效益,在投標階段,會重點考量目標地域的稅收政策,測算稅收壓力,并最大限度取得目標區域稅收優惠及稅收返還政策,進而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2)公司籌資的納稅業務。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周期長,耗資大,運營期回款慢,還款負擔重,所以籌資方法的選擇就尤為重要。目前,高速公路項目資金來源可分為股東投資和銀行貸款,這兩種資金來源在稅務籌劃上的表現各不相同。前者主要對權益成本產生影響,后者產生的籌資費用與利息可以從企業所得稅中扣除。
二、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期間稅務籌劃
(一)建設期項目管理架構層級的確定
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期間,為應對規模龐大、建設周期較長、跨越地域廣闊等工程難點,相關部門應與民間資本聯合組建公司與項目分公司,并將其設置為兩級管理機構,進而解決工程建設期間各方協調與統籌問題。此外,在PPP模式下,項目投資方應共同簽署協議,如不設立項目分公司,也就是當前項目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個體,那么針對項目不同區域與環節,需單獨設計管理部門;如項目投資方選擇設置項目分公司,并執行不匯總納稅的稅務管理方式,那么需依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分別設立各自的法人主體,并依照具體所在區域的稅務政策完成稅務籌劃;如需匯總納稅,則由總公司完成納稅行為,那么對于項目分公司而言,其稅務籌劃工作的重點集中在稅務信息的整理與申請匯總。[3]
(二)針對項目建設期間政府補貼的處理
我國為規范高速公路項目發展秩序,相繼出臺大量高速公路建設與運營補貼政策,而政府補貼存在很強的特殊性,作為不征稅收入時,可在實際納稅過程中從收入總額中扣除。如果財政補貼下發時間處于非減免稅政策執行階段,那么項目公司管理者應加強與政府財政部門的溝通,確保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盡可能符合財政補貼不納稅收入的必要條件。
(三)針對項目建設期間的成本管理
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成本構成十分復雜,對于項目企業而言,可選擇與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合作,并委托其完成各項拆遷事宜,此外,征地拆遷費用與其他成本投入不同,通常情況下,項目企業管理者需要在稅務籌劃階段對其進行額外處理。
三、高速公路項目運營階段的稅務籌劃內容
(一)針對項目收入的規劃管理
高速公路建設完成后,項目公司運營過程中的收入來源為車輛通行費,依照我國稅法法規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車輛通行費收入需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其增值稅適用稅率為9%。此外,我國相關部門為保障高速公路運營體系穩定,通常會以政府補貼的形式,保障項目公司的基本運轉能力,充分緩解高速公路運營壓力。但是,在我國當前稅法體系內,尚未對高速公路運營期間的政府補貼進行嚴格分類,而這一項資金的最終目的在于保障企業自身的運行,因此,高速公路稅務籌劃管理者可參照高速公路建設期間所制定的政府補貼稅務籌劃方案,盡可能將財政補貼收入劃入到不征稅范圍。此外,為保證高速公路運營期間的管理一致性,在PPP合同中,對合同期間企業各項收入做具體說明。[4]
(二)盡可能爭取運營期間的稅務減免
我國為減少企業發展壓力,消除各類企業發展前期所存在的資金問題,在國家稅法中做出明確規定,如果某一企業當年收益無法抵消企業運營支出,那么可以將下一年度的納稅前利潤作為其補償,如果在下一年度再次出現相同問題,那么繼續采用上一策略進行彌補,其實際適用年限為五年。根據當前應用實踐經驗,這種稅務補貼政策可有效減少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壓力,企業可利用資金數量得到有效保障。依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針對高速公路這一關系民生的基礎建設項目,其所對應的項目公司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因此,高速公路運營期間,項目公司稅務管理人員在實施稅務籌劃時,應充分參照當前稅務優惠政策,盡可能將自身的發展與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整體規劃融為一體,延長企業免稅期,并獲得更為優厚發展待遇。現階段,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可享受稅務“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對于高速公路稅務籌劃工作者而言,應在高速公路運營期間充分參考國家當前已有的各項稅務政策法規,將自身的稅務籌劃建設工作與國家整體稅務政策保持一致,盡可能減少企業運營過程的納稅壓力。
四、項目退出期稅務籌劃工作
(一)到期無償移交機制
PPP模式下,項目公司擁有特許經營權,但是,其特許經營權到期后,需要依照PPP合同設立原則以及相關約定,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給政府,此外,資產移交完成后,項目公司需要按照具體清算程序執行注銷流程。項目公司到期執行資產移交時,其稅務籌劃工作的重點為企業增值稅。在我國當前稅法中,高速公路項目公司所擁有的特許經營權被劃歸到無形資產范疇,而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之間存在本質區別,需根據資產所在時間的具體影響與價值進行判斷。因此,PPP合同到期后,項目公司擁有的特許經營權將不具備任何增值,也就是到期資產移交時,項目公司無須繳納企業增值稅。
(二)未到期有償移交機制
PPP合同期限內,如果項目公司要執行資產移交工作,并已取得監管機構同意,那么項目公司自身需要對特許經營權進行合理估值,其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要考慮到特許經營權對企業運營工作的價值。因此,此階段所執行的稅務籌劃工作,考慮到項目公司對應的特許經營權劃分為無形資產,同時,因特許經營權未到期,該無形資產仍具有對應的市場價值,那么在該無形資產移交過程中,需依照公共事業特許權申報繳納增值稅。
(三)股權轉讓機制
PPP模式下,合同股東在經過政府同意后,可將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政府或其他股東,抑或是第三方,此時,高速公路項目的股東將會變更,但是,股權轉讓交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僅需要在股權轉讓收益大于零時,確認投資收益,并入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收益小于零,那么稅務籌劃人員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專項申報備案后,將股權轉讓作為財產損失的一部分,確認投資損失,減少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此外,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過程中,利益相關主體應依照實際轉讓金額的萬分之五,完成印花稅的申報與繳納。
(四)股權撤回
如果發生股權撤回行為,項目公司可將其列為投資收回,如果相關業務運營出現虧損,那么項目公司需要依照稅法相關規定,完成結賬彌補工作。此外,為保障項目公司的正常運營,投資企業不得調整降低其投資成本,也不能將削減后的投資作為投資損失的一部分。
五、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系的日漸完善,各項稅務政策也在不斷調整,企業稅務籌劃工作所對應的外部環境也隨之變動,因此,高速公路項目公司在執行全過程稅務籌劃時,應密切關注相關政策法規,切實了解當前稅務政策,并及時對相關稅務籌劃方案進行調整,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保障企業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曹雨.高速公路投資項目遴選方法研究[J].中國集體經濟,2021(19).
[2]馮世春.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項目投資方存在的風險及應對[J].中華建設,2021(4).
[3]黃春維.高速公路投資項目全流程財務風險管控模式探討——以A高速公路項目為例[J].會計師,2020(23).
[4]楊方敏.高速公路PPP投資項目全過程稅務籌劃研究[J].財經界,2018(2).
作者:秦臻 單位:葛洲壩集團交通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