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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屬于工傷風險較高且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行業。為維護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其中2010年12月人社部依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制定并頒布的《關于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0號令),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實行以工程項目為單位,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標志著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今年是實施“同舟計劃”的開局之年,為全面推進建筑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2015年4月21日人社部對全面推進“同舟計劃”做了安排部署,福建省也于4月27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對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參加工傷保險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拉開了全面實施“同舟計劃”的帷幕,該“計劃”預計用三年的時間完成。本文旨在如何更好地開展“同舟計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和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現狀
目前各地區開展此項工作進展參差不齊,有些地方開展的較好,有的則停滯不前,以南平市順昌縣為例:從2011年至今順昌縣建筑施工企業按工程參保累計8戶,參保人數1765人,其中2015年當年新增戶數人數分別為5戶1358人;總體上雖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參保率低、政策宣傳不到位、職能部門重視程度不夠、轄區內建筑項目數量不清、相關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信息資源未實現共享,執行力度有待于增強等問題。
二、影響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主要因素
(一)信息不對稱,部門間配合未形成合力。要想做好這項工作首先需要多部門聯動,涉及人社、建設、地稅、安監、工會等多個部門,其中主要是以人社部門與建設部門間配合為核心,目前僅靠人社部門下設的社保經辦機構單獨運作,執行力度不夠難以打開局面,且各部門的信息也相對封閉,沒有實現信息互通,也不利于政策的執行。
(二)操作系統不配套,不便于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日常管理。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存在著流動性大,人員變動頻繁且用工不規范等特點,由于目前社保經辦機構無配套的操作系統可實現對參保對象進行動態實名登記管理,只能是靠手工申報參保人數進行增減變動,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社保經辦機構難以有效的識別其是否為參保對象;如何做到既保障參保職工的權益,又能確保基金安全仍是一個目前急需解決的難題。
(三)政策執行上存在漏洞。實施按工程項目參保全覆蓋,關鍵在于是否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發放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但目前有些地方的建設部門在為企業核發施工證或開工許可證時仍未將參加工傷保險設為前置條件,就無法從源頭上杜絕部分施工企業鉆政策空子,逃避應盡的參保繳費義務,單靠企業自行申報來實現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是不現實的。
(四)政策宣傳還不夠到位。建筑項目中的一線施工人員多為農民工,具有安全防范意識不高、維權意識不強、參保意識淡薄等特點,如何讓每個人都能意識到參加工傷保險的重要性,提高政策知曉率,需要相關部門加大經費和人力的投入,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工作。
(一)通力合作增強政策執行力度為確保建筑施工企業職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的權益不受侵害,根據各部門應承擔的職責,建議由當地政府牽頭,強化相關部門間溝通協調以及信息資源共享,如: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由建設部門定期向人社部門定期通報當期新增施工項目,人社部門則定期反饋實際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程項目等;還可將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率列入相關部門的年終目標考核內容,總之應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人社部門、建設部門等相關部門要深入企業、施工現場定期開展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廣播、電視、現場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多方面宣傳參加工傷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企業及其職工能及時了解政策,不斷增強參保職工尤其是農民工的依法維權意識。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參保繳費
1.人社部門可會同建設部門摸清本轄區內在建項目和本年度新開工工程項目數,通過勞動監察、簽訂勞動合同等方法,督促已開工和準備開工但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設部門對于未開工的工程項目,要認真落實將提交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定期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當地新建施工項目名單,同時督促已開工的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限時到工程項目所在的市、縣(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2.由社保經辦機構依據該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總造價及規定的征繳費率計算出應繳納工傷保險費金額,并督促企業按時到地稅部門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引導企業及時提供參保信息登記所需證照表以及參與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信息,并做好相應人員增減變動;
3.地稅部門具體負責將工傷保險費征繳到位后開具稅務發票;
4.最后由建設部門依據企業提供的已繳納工傷保險稅務發票或社保中心出具的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為其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加大查處力度為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在如何更好、更快的推進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工程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中,各部門均負有不同職責,任何環節履職不力都將導致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人社、住建、安監部門應積極行動起來,依法對違法施工、非法用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行為予以查處,才能切實保障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權益能落到實處。
(五)加大工傷保險經費投入,加強平臺建設及經辦管理服務。各級政府在將工傷保險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的同時,還需加大對工傷保險工作經費的投入,以保障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應根據工程項目參保和建筑企業用工管理的特點,開發與之相配套的操作系統,不斷提升按項目參保經辦管理服務水平,為建筑施工企業和職工參保及享受待遇開設綠色通道。
作者:王勤 單位:順昌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