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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過醫患雙方及第三方對當前如何有效解決醫療風險的認知、態度和責任分擔的研判,為盡快引入強制保險,建立合理規范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妥善緩解醫患矛盾,提供民意支持。
引言
當前,有相當部分患者及家屬片面認為:醫院是病人之家,醫生是再世華佗,病人送至醫院后,其診治、康復,理應由醫院負全責,而對醫技手段的局限性及病情變化的多樣性,缺乏必要的心理、思想準備。一旦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那肯定是醫治中出了問題,是醫院失責造成的,所以要求醫院賠償,否則就給醫院施加壓力,甚至發生醫鬧。而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對這一問題的根源——醫療風險的分擔,卻沒有進行及時的研究和處置,這在某種程度上又助長了這種思維及行為的延續。醫療風險雖然不可避免,但是產生醫療糾紛,進而引發醫鬧,很大程度是因為處置醫療風險缺乏合理規范的分攤機制。為此,課題組分發千份針對不同人群關于醫療風險強制保險問卷調查,以期找到分攤和承擔醫療風險的民意狀況及建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可行性。
一、對象與方法
(1)樣本及數據來源:選取某市大型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作為抽樣主體,隨機抽取病人或家屬525名、產生醫療糾紛病人或家屬25名、醫務人員350名,同時隨機選取100名當地電視臺及報社兩類媒體工作者作為第三方接受問卷調查。(2)統計學分析:采用EXCEL2007軟件錄入數據,采用spss18.0統計軟件進行數據分析。計數資料主要以構成比表示,不同構成比的比較分析采用χ2檢驗,等級資料采用有序變量的單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檢驗水準α=0.05,計數等級資料多重比較采用正態近似法檢驗,檢驗修正水準采用Bonferroni法。
二、問卷調查情況
(1)問卷內容及回收情況。問卷內容為:調查對象身份信息及其對醫患關系、醫療風險、醫療安全強制保險(以下簡稱醫強險)設立、醫強險與解決醫療糾紛看法等五個方面共十九個項目。共發放問卷1000份,回收980份,有效問卷972份(病患組540份、醫務組342份;媒體工作組90份),有效率97.2%。
(2)被調查者基本信息:其中病人及病人家屬組(以下簡稱病患組);臨床醫生、護士及醫院工作者(以下簡稱醫務組);媒體工作者(媒體組)(見表1)。
(3)各組對醫患關系相關看法占比情況:醫務組認為醫患關系很緊張的占比為63.39%,而病患組與媒體組占比重最大的是有點緊張,占比分別為42.11%和66.67%,三組間對醫患關系的看法存在統計學差異(χ2=224.21,P<0.001),說明目前醫患雙方及媒體第三方都認為目前醫患關系處于緊張狀態,而醫務人員感覺更甚(見表2)。
(4)影響醫患關系的主要因素:病患組認為是溝通不到位(48.49%)、服務水平及理念與患者期望值有較大差距(24.66%)、醫藥費用太高(9.28%);醫務組認為是服務水平和理念與患者期望值有較大差距(37.6%)、溝通不到位(17.34%)、新聞媒體對醫院的負面報道太多(19.67%);媒體組認為是服務水平與理念與患者期望值有較大差距(41.15%)、溝通不到位(31.54%)、醫藥費用太高(12.69%)。需要注意的是:醫鬧對醫務人員的傷害尤為明顯,認為醫鬧為影響醫患關系的主要因素13.47%,排名第四;媒體組為7.31%,排名第四;病患組對該選項的認知度為4.52%,排名第五,但是調查對象的總數的22.43%認為醫鬧是影響醫患關系的主要因素。
(5)緊張的醫患關系對醫療事業的發展有無影響:有86.26%的人選擇醫生會不安心工作和導致醫生的診治能力下降。
(6)怎樣的醫患關系較為和諧:病患組認為相互信任是最重要的是醫患關系,對醫療糾紛關注度排位第三。同樣,醫務組最重要的醫患關系前三項與病患組相同。而媒體組對醫療糾紛處置的關注度下降至第四,前三項分別為:醫患間相互信任、令人放心的醫生、看病不難。
(7)對醫療風險的看法,醫療風險定義為:有行醫資格的人或機構在給人進行醫學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種損失可以是接受診療的人生理或心理上的,也可以是給行醫的人或機構帶來的有形或無形資產的損失。醫療風險的受害方是病人也可以是行醫方還可以是雙方。對病人來說,是就醫診療時,可能引起自身機體、生理、心理的損傷以及可能帶來的不良后果;對行醫方來說,是各種非意愿的、非可預見性的、非計劃內的各種醫療行為、藥物、器械等意外對病人造成損傷給行醫方帶來的有形或無形資產的損失。
(1)醫療風險的承擔:有79.6%等人認為應該由醫院、醫生和病人共同承擔;有15.96%的人認為應該由醫院和醫生承擔;有4.44%的人認為應該由病人承擔,三組間比較有統計學差異(χ2=224.21,P<0.001),兩兩比較顯示:病患組認為醫療風險應該由醫院或者醫生承擔的比例高于醫務人員組(χ2=62.351,P<0.001),而醫務人員組認為醫療風險應該由醫院、醫生和病人共同承擔的比例高于病患組(χ2=55.310,P<0.001),醫務組認為醫療風險應該由病人承擔的比例高于病患組(χ2=10.139,P=0.0015)。醫務組及媒體組比較顯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6.298,P<0.001),兩兩比較顯示:媒體組認為醫療風險應該由醫院或者醫生承擔的比例高于醫務組(χ2=16.646,P<0.001),而醫務組認為醫療風險應該由醫院、醫生和病人共同承擔的比例高于媒體組(χ2=21.821,P<0.001)。病患組和媒體組比較顯示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1.128,P=0.569)。(2)出現試圖讓醫院承擔所有醫療風險的醫鬧:有7.08%的人認為是合理合法;有24.27%的人認為不合法但可理解;有40.83%的人認為不合法不合理;還有27.81%的人認為不好說。(8)醫強險是一種針對醫療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病人人身傷亡,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強制醫院、醫生、病人分別投保,共同承擔醫療風險。
(1)醫強險對處置醫療糾紛的作用:問卷顯示73.09%病人、81.55%的醫務人員、69.66%的媒體人員認為醫強險的設立對合理處置醫療糾紛有作用,只有10.5%的病人、8.63%的醫務人員、14.61%的媒體人員認為沒有什么作用,另有16.41%的病人、9.82%的醫務人員和15.73%等媒體人員選擇看不出作用。(2)讓病人支付保險費用分擔醫療風險的選項有:應該、不應該、無所謂。病人對此態分別是35.89%、30.86%、33.25%;媒體人員的態度是40.45%、37.08%、22.47%,反差較大的是醫務人員,對該三個選項分別是86.24%、5.37%、8.39%,三組間比較有統計學差異(χ2=192.359,P<0.001),醫務組認為病人應該支付保險費用的比例明顯高于病患組和媒體組,說明醫務人員認為自身在醫療行為的位置是從屬地位,認為醫護人員是協助病人治病,病情占主要地位,不良后果和醫療風險更多是疾病本身帶來的,因此認為病人更應承擔保費。(3)醫強險與醫療糾紛的關系:通過問卷調查,91.39%病人、89.66%的醫務人員、85.96%的媒體人員認為,設立醫強險對妥善應對醫療風險、合理規范解決醫療糾紛是必要的。通過此次問卷調查,我們得出初步結論:社會各方都認同當前醫患關系處在相對緊張狀態,有近四分之一的人群認為醫鬧是影響醫患關系的重要因素,絕大多數人群認為緊張的醫患關系會影響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有近八成人群認為醫療風險應由醫院、醫生和病人三方共同承擔,對出現醫鬧試圖讓醫院承擔全部醫療風險的現象,只有40%的人群認為不合法也不合理,有近一半的人群認為醫鬧現象可以理解但不好說,抱有同情心。對設立醫強險分擔醫療風險合理規范處置醫療糾紛,則有3/4的人群認為有作用。
結語
綜上所述,在當前醫療技術水平和診療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當無醫療過錯的意外傷害成為民眾街頭巷尾的談資和新聞媒體捕捉的熱點時,醫療機構很容易陷入被動局面,以致社會形象受損。因此,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醫療風險經濟責任分擔機制,合理處置醫療糾紛,緩和醫患緊張關系,促進醫療事業健康發展,是非常必要和十分迫切的。這不僅事關醫院建設發展和患者切身利益,更是重大民生問題。
作者:陳峰 單位:寧波市醫療中心李惠利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