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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的綠色建筑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存在運行效果差、缺乏市場動力等問題。保險機制的引入有助于調動企業參與綠色建筑項目的積極性,并促進參與各方提高工作質量。在我國,保險在綠色建筑領域的應用還處于實驗階段,本文對保險機制如何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進行了分析,并為其應用和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綠色建筑;保險機制;質量
1研究背景
自我國2012年4月了《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意見》以來,各地紛紛出臺政策,在土地規劃條件中明確了綠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和等級,我國綠色建筑面積激增。而在我國綠色建筑面積逐年增多的同時,運行項目少、高星級項目少、綠色建筑運行效果達不到預期等問題逐漸顯現。我國于2014年起實施的評價標準將綠色建筑的評價分為設計和運行兩個階段,設計標識的審核驗收往往變成了對工程設計文件的驗收,導致各參建單位放松對建筑技術應用及落實的監管和控制,使得綠色建筑停留在圖紙上,運行效果往往達不到預期。在2019年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以下簡稱“《新國標》”)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概念、推動建筑高質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標,取消了之前“設計標識”的評價,僅在建筑通過“評價”,即建筑投入運行一年(相當于之前的“運行標識”)達標后頒發標識。在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指導思想下,如何確保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是當務之急。新國標陸續在各地全面實行,標準中增加了關于建筑類保險的得分要求,對保險機制在綠色建筑產業中的作用予以了肯定。新國標中涉及的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為確保綠色建筑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性能責任險”,保障建設方的投資安全,目前僅在北京有一例試點應用;另一種是用于解決建筑使用過程中遇到的結構、設備等問題的“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以下簡稱“IDI”),為建筑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2綠色建筑現階段問題分析
2.1綠色建筑投資增大,融資難度提高
根據綠色建筑項目經驗,綠色建筑星級越高,前期投入的建設成本越多。新國標實施后,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進一步提高,相比于傳統建筑,一星級綠色建筑的實際增量成本在20元/㎡左右,二星級綠色建筑的實際增量成本約為50元/㎡左右,三星級綠色建筑的增量通常會超過100元/㎡。而融資始終是各類建設項目的一大難題,實施綠色建筑技術的增量成本提高了項目初期的投資,致使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
2.2投資回收期長,難以調動建設單位的積極性
對于公共建筑來說,綠色建筑的收益依靠在運營期節約能源消費,扣除通貨膨脹等影響,增量成本的回收期在3~10年不等。對于居住建筑來說,投資成本的回收全部依靠出售房屋所得利潤,商品房出售后,建筑的所有權易主,綠色建筑帶來的能源節約收益不屬于開發商,而在各地政府限價及市場約束下,實施綠色建筑技術而帶來的額外收益十分有限,消費者對綠色建筑“節能、舒適”的賣點并不買賬,綠色建筑的銷售沒有明顯優勢。綠色建筑的實施缺乏市場動力。
2.3綠色建筑市場欠規范,產品質量無法保證
當前綠色建筑市場上的各參與單位水平參差不齊,綠色建筑技術大多停留在圖紙上,實際使用的技術的落地又缺少相應驗收環節,導致綠色建筑運行效果不佳,綠色建筑技術的價值難以體現。對建筑運營者和使用者來說,增加新的設備和技術也意味增加后期運維過程中的工作量甚至是問題隱患。使綠色建筑成為僅為了滿足規劃要求而制作的高成本、低效果甚至無效果的空殼。綜上所述,制約綠色建筑發展的問源于高投入成本是否能帶來高品質建筑的不確定性。綠色建筑要高質量發展,除了依靠新國標的實行,還需要解決建設單位投資融資難和售后的問題。
3保險在綠色建筑發展中的作用
3.1融資增信
融資困難是目前限制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重要因素。綠色建筑具有開發周期長、工作量大和資金密集等特征。建設項目的融資存在投資回收期長、缺少連貫性政策、金融單位缺乏綠色建筑專業知識等問題。因此,購買保險可通過引入保險機制為開發商增信,降低融資成本。
3.2多方監管
不論是IDI還是綠色建筑性能責任保險,保險公司都需要通過權威的第三方機構對綠色建筑的設計、施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監控。保險公司與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獨立于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產業鏈之外,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對項目實施監管,從而推動綠色建筑產業從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轉變,多階段風險防控,確保建筑質量。
3.3促進銷售
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及交付階段,綠色建筑性能責任險可保障建筑達到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準要求,保單可作為綠色建筑運行效果的保障;在建筑的使用階段,IDI使得保險公司成為建筑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筑的維護及修繕。建設方可出示保單作為綠色建筑“維修保障”的證明,增強綠色建筑在銷售市場上的競爭力。
3.4保費激勵機制
根據實踐經驗,保險公司首先會根據面積核定基準保險費后,參考各參與單位的資質、建筑用途、投保人/被保險人歷史損失經驗衡量其風險水平,確定相應系數,最后相乘來確定最終的保險費。除去投保產生的第三方監管外,參建各方也能自覺提高工程質量,避免出險索賠,抬高保費,增強行業競爭力。秉持發揮綠色建筑運營保險“獎優罰劣”的原則,確定費率調整方案,對改善綠色建筑運營效果發揮積極作用。
4對綠色建筑引入保險機制的建議
綠色建筑作為綠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多方合作,挖掘其市場動力外,還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給予幫助。具體建議如下:一是建議將高星級綠建項目驗收達標后的現金獎勵改為項目初期憑綠色建筑性能責任險保單作為綠建達標的“保證書”,將獎勵資金用于前期貸款的貼息,降低開發商在資金方面的壓力。二是建議將IDI和綠色建筑性能責任險保單列為政保合作類的保險產品,由政府對此類險種進行推薦并核定保險公司聘請的第三方機構是否具備足夠的資質,督促保險機構不斷完善綠色建筑風控服務的標準和流程,履行好隱患排查和風險提示的職責。三是建議全面推行以IDI取代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政策,避免在工程保修期內保險公司和施工單位推諉責任。政府部門應對臨近保險期限發生的報損和修復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查,以防保險公司在脫離責任主體職位之際對修復工作草草了事,確保修復工作的質量。四是建議未來為綠色建筑量身定做更多金融類產品,如職業責任險,并延長產品的有效期限。通過保險精準支持綠色建筑發展,推進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提高建筑行業生態環境。
5總結
保險作為金融手段中的一種,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能夠滿足相關各方對于綠色建筑性能落地的需求,引導和激勵提升項目建設各個階段責任單位提高工作質量。長期來看,還可通過對出險記錄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對容易出現問題的工序節點進行更加嚴格的管控,為相關技術標準修訂提供參考,有利于提高建筑業的質量管理水平。保險機制的引入可以推動綠色建筑項目的商業運作,促進市場良性競爭,最終起到提升綠色建筑質量的作用。
作者:張暄 鄭良基 賀芳 王雯翡 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天津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