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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基于三項待遇的功能定位,確定了調待的參考變量和公式,體現了政策較好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使得各地工傷保險三項待遇的調整依據更加充分,調整方案更加規范,調整水平更加科學。
【關鍵詞】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確定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建立科學、規范的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以下簡稱“58號文”)、《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遼人社〔2017〕224號,以下簡稱“224號文”)等有關規定,大連市于2018年3月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大人社發〔2018〕133號),明確了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以下簡稱“三項待遇”)的調整金額以及調整后的最低標準。該政策施行后取得了較好成效,一是加強了工傷保險政策體系建設,三項待遇調整更加科學、公平、合理;二是進一步上調了三項待遇標準,化解了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提升了工傷人員的滿意度和幸福感。本文在分析大連市當前基金運行和歷年調待數據基礎上,提出了待遇調整方案,并進行了測算論證。
1關于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的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9項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三項待遇屬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17年7月,人社部出臺了58號文件,提出了“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并明確了調待公式。2017年11月,遼寧省人社廳印發了224號文件,規定了本次調待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領取三項待遇的人員,其中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增加120元、110元、105元、100元,生活護理費分別增加90元、75元、6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50元。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對三項待遇提高水平進行適當調整。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關于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的數據分析
2.1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大連市自2013年7月起,實施了企業工傷保險費減半征收政策,減征期3年,基金累計減征約11.6億元。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相關規定,大連市從2016年7月起,調整了基準費率標準,明確了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2.1%,平均水平約為0.88%。大連市于2017年7月施行了新的浮動費率政策,激勵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降低工傷發生率和基金支付率。截至2017年12月末,大連市工傷保險基金當年收入8.3億元,其中企業征繳7.5億元,機關事業單位征繳0.8億元,支出7.2億元,當期結余1.1億元,歷年累計結余6.9億元,結存規模適度,約為11個月平均支付水平。2.2三項待遇歷年調整情況大連市自2004年9月起,12次上調了三項待遇。從調待周期看,除2015年遼寧省未下發指導意見外,大連市三項待遇每年調整一次。從調待金額看,大連市三項待遇歷年調整金額有高有低,主要考慮因素為職工工資增長、養老金調待水平、基金運行情況以及遼寧省三項待遇指導意見等。從調待水平看,大連市三項待遇平均水平略高于省內其他城市。據統計,2016年12月,大連市三項待遇的領取人數及基金支出情況如下(見表1):傷殘津貼316人,支出72.3萬元;生活護理費752人,支出151.3萬元;供養親屬撫恤金1348人,支出186.9萬元。當月領取待遇2416人,基金支出410.5萬元,年支出約4926萬元。
3關于工傷保險三項待遇的調整方案
3.1按遼寧省224號文件標準調待大連市按224號文件調待后(見表2),傷殘津貼增幅4.55%,生活護理費增幅3.53%,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幅3.63%,基金增發185.2萬元,年度三項待遇支出5111.8萬元。由于各市經濟發展及基金收支差異,大連市三項待遇增幅低于往年工傷或養老金調待水平,有必要根據人社部58號文件,結合大連市實際確定調待標準。3.2根據人社部58號文件規定,結合大連市實際調待3.2.1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公式為:Z1=S×(G×a+X×b)±C,其中G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X為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率,a、b為權重,a>b,C為綜合調節額。大連市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S值分別為2816.1、2458.2、2197.5、2131.8,G=6.1%,X=1.9%,假設C=0,a、b權重系數分別為90%、10%,80%、20%,70%、30%,60%、40%,傷殘津貼上調金額見表3。我們認為傷殘津貼是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后工資收入損失的合理補償,在調整傷殘津貼標準時,要側重權重系數a,兼顧權重系數b及調節額C。基于大連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及同類城市調待幅度等相關因素,大連市本次調待確定了a=90%、b=10%,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上調金額分別為160元、140元、125元、121元。為了體現政策的公平性,優化傷殘津貼待遇級差,將三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調節額C確定為5,則三級傷殘津貼上調金額變更為130元。3.2.2生活護理費。根據58號文規定,生活護理費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大連市按社平工資增長6.1%調待后,上調金額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10元(見表4)。3.2.3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公式為:Z2=F×(G×a+X×b)±C,其中,F為大連市上年度供養親屬撫恤金平均水平。大連市參數數值分別為,F=1386.8,G=6.1%,X=1.9%,假設C=0,a、b權重系數分別為10%、90%,20%、80%,30%、70%,40%、60%。本次供養親屬撫恤金上調金額分別為:32元、38元、44元、50元。鑒于大連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以及往年工傷調待高于遼寧省指導意見和省內同類城市的實際情況,我們確定了a=40%、b=60%,調節額C=30,供養親屬撫恤金上調80元。3.2.4確立最低標準。《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大人社發〔2018〕133號)施行后,大連市最低傷殘津貼標準:一級傷殘2564元/月,二級傷殘2428元/月,三級傷殘2294元/月,四級傷殘2183元/月;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4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842元/月;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工亡人員配偶1290元/月,其它供養親屬1240元/月。三項待遇增幅分別為5.73%、6.1%、5.77%,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增發289.9萬元,年度三項待遇支出5216.5萬元。建立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關系到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舉措。58號文件基于三項待遇的功能定位,確定了調待的參考變量和公式,體現了政策較好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該項政策的出臺,使得各地工傷保險三項待遇的調整依據更加充分,調整方案更加規范,調整水平更加科學。大連市調待文件施行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得到了工傷人員的支持和認可。大連市將繼續加強對58號文件的研究和學習,探索建立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Z].2017.
[2]邱明月.漫話工傷保險制度的系統性與協調性建設[J].中國醫療保險,2011(6):54-56.
作者:關琪愉 單位: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