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企業依法實行會計監督策略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一項基本職能,歷來受到社會各界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更引起社會各方面人士的廣泛關注。其中第四章會計監督,共有9條,完善和加強了會計監督。
一、《會計法》規定要實行會計監任
《會計法》的第五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監督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單位負貴人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瓜行會計監怪的職責。《會計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貴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瓜行職貴,不得授愈、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法》有關會計監.的艦定,體現了《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間翅的決定》要求加強監I的精神。《決定》指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清晰、權貴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健全決策、執行和監.體系,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在《決定》“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中指出:“繼續試行祖察特派員制度,同時要積極貫徹十五大精神,健全和規范監份事會側度,過渡到從體制上、機側上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份,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怪犯。”在“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中指出:“要把加強管理和反腐倡廉結合起來,加強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審計和監.,堅決創止和產方查處傲妞帳、違反財經紀律、營私舞葬、揮粗浪費等行為.”在“建設高索質的經曹管理者隊伍”中指出:“加強和完普監份機側,把外部監任和內部監份結合起來。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發揮覺內監份和職工民主監任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及經營管理者在資金運作、生產經曹、收人分配、用人決策和廉潔自律等盆大間翅上的監怪.”《決定》中有關加強國有企業監價的規定,說明監價在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重要性。建立企業監,體系,同時也需要相應地加強和完善會計監,。會計監.對經濟活動的監仔較之其他監任具有直接性、及時性和綜合性等特點,在企業‘決策、執行和監,體系”中具有,要地位。對于會計監,,有人也存在不少貶感,認為會計監.的主體不明、容體不清,監任映乏依據、映乏保障。應該說,《會計法》的修訂公布,對這些疑感做了肯定的回答。會計監任的主體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會計監.的客體是企業的經濟活動,會計監仔的依據和保障是《會計法》和相關的規范.因此,會計監.是會計組織和會計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的指導、控側和位查.在《會計法》實施進人新階段的大好時機下,要肯定會計監.,要重視會計監任,并要加強和完警會計監份。
二、依法進行會計監,
《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實行會計監份。會計監仔的內容,《會計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在“會計監怪”一章中,以下幾條規定了會計監份的內容:第二+八條(第二款)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側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第二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薄記錄與實物、獄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貴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這兩條會計監份的內容即:
1.企業經濟業務。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這些會計事項實際上是《會計法》第十條所規定的“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它包括:(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荃金的增減.(5)收人、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搖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對這些經濟業務沒有辦理會計手續,沒有進行會計核算,就應該進行會計監份。
2.帳實不符。對會計帳薄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主不應該進行會計監任.從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監份企業經濟業務和帳實不符的性質而言,會計監任的內容是:(1)監份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對受理;對記毅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璨正、補充.(2)監份會計事項的合法性。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應當制止和劍正,對嚴宜違法扭容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3)監份企業人員的廉潔性。會計監任與反腐倡旅相結合,監任企業人員貪污、腐化和鋪張消費行為.在企業會計監份過程中,對經濟活動中的資金運作、生產經營、收人分配等進行監督,堅決制止和嚴甫查處做假帳、違反財經紀律、營私舞弊、揮橄消費等行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會計監普過程中有相應的監仔權利.《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監怪權利有:
1.有權拒絕辦理。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
2.有權予以糾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予以糾正。
3.有權自行處理.發現會計帳薄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
4.有權向上報告。發現會計帳薄記錄與實物、軟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資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5.有權檢舉。第三十條規定,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
三、依法側定單位內部會計監,側度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任制度.”這里,什么是內部會計監份制度,在《會計法》中沒有解釋,它又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內部牽制制度有什么關系盆要探討.一般所說的內部會計控制,是指本單位的會計人員,采用專門的手段,按服一定標準,使經濟活動(或資金運動)達到預期目標的進行過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財務會計部門在資金在籌集、使用、耗費、收回和分配及其要上應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中,各方面應遵守的準則。與內部會計控制相經經,一般所說的會計監份是指會計組織和會計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的指導、控制和檢查,從其實質而言,內部會計控制即內部會計監份,正如把會計監督職能理解為會計控制職能一樣;因而,可以理解,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即內部會計監怪制度,也就是說,內部會計監任制度是指財務會計部門在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收回和分配及其相應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中,各方面應遵守的準則。建立內部會計監份側度要遵循以下主要原則:預防為主,體現事前控制的要求:相互牽制,設t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因素;手續完備,經濟業務處理過程的手續齊全.貴任明確,對經濟業務的決策、執行和監仔等的職貴規定清楚;確定目標,制定實現的總目標及其達到的具體要求.對此,《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為:“單位內部會計監仔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貴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里、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份、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以三)財產浦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以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內部會計監怪制度應包括哪些具體內容(制度),還擂要探討。內部會計監怪制度的具體制度,應反映會計監份的具體內容,按照這種英求,內部會計監任制度的具體側度可以包括三個方面:(一)會計組織制度,具體制度有:(l)會計機構設t制度.(2)會計人員崗位貴任制;(3)會計人員璐任制度.(4)會計人員工資制度;(5)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等。(二)會計核算制度,具體制度有:(1)原始記錄管理制度;(2)定傾管理制度;(3)計t管理制度.(4)財產清查制度;(5)會計科目(帳戶)設t制度;(6)記帳憑證制度;(7)資產核算制度,(8)成本、費用核算側度.(9)收人核算制度.(10)負彼核算制度,(11)權益核算制度;(12)抽核制度;(13)會計帳薄側度,(14)財務會計報告制度.(15)會計檔案創度等.
(三)會計,理制度,具體制度有:(1)現金管理創度.(2)銀行存軟管理創度,(3)銀行借獄管理創度;“)內部結算,理側度.(5)外匯管理側度.(6)資金平衡潤度創度,(7)材料的采勸、收發、保管側度.(8)產品(商品),理制度;(9)新產品試制管理制度,(10)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1)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管理側度.(12)應收應付帳軟管理制度,(13)費用開支管理側度,(14)成本管理制度.(15)收人管理制度.(16)級納稅費管理制度,(17)營業外收支管理制度.(18)分配管理制度;(19)資本金管理制度;(20)財務會計分析制度等。有人建議,內部會計監任制度應包括:(1)會計管理體系.(2)會計人員閱位資任側,(3)帳務處班粗序側度.(4)內部牽創側度,(5)抽核創度.(6)旅始記錄管理側度.(7)定板管理創度.(8)計t臉收管理創度.(9)財產清查側度.(10)財務收文審批創度,(11)成本核算制度.(12)財務會計分析創度等。①比較以上兩種關于內部會計監.具體側度的建議,不難發現,前者內容較為寬泛,幾乎與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內容相一致,后者內容又比較狹窄,內部會計監仔具體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還孺要進一步探討。
四、碗立單位內部監,體系
根據《會計法》的要求,企業要依法實施對會計工作的監任,需要建立監份體系.企業監份體系包括監事會監督、職能部門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l)監事會監任。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監奮內容:檢查公司的財務,對藍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t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容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蓋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其他監督事項。(2)職能部門監督。在企業有會計、內部審計、計劃統計、供銷、物價、勞動人事、政工、質量、技術等部門的監份,其中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是企業內部的經濟方面的重要監怪,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做假帳、違反財經紀律、•營私舞弊、揮樁浪費等行為。(3)職工監份。企業職工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企業的行為規范,對企業及經營管理者在資金運作、生產經營、收入分配、用人決策和廉潔自律等重大問粗上的監譽。在企業內部監督中,各方面都要對會計工作進行監督,以會計工作的內容為監督的重點.在職曲部門監仔中,會計監任是關健,通過會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的全過程,促進經濟活動的健康發展。
五、會計監I與杜會監份相結合
單位內部含計監怪,對維護企業正常經濟秩序和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還需要與單位外部的社會監督格結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監份,促便會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保證企業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法》有關對單位的社會監督做了明確的規定:單位耳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對單位的社會審計。《會什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財政部門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會計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一)是否依法設工會計帳薄以二)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以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任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國家其他部門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仔。《會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艘行本部門職貴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帳。同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企業作為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要接受外部的監譽.企業的內部會計監督,要與企業外部監督(審計、財政、銀行、稅務、統計、物價,工商行政等監督)相結合,與企業其他部門監任(內部審計、計劃統計、供銷、物價、勞動人事、政工、質量、技術等部門的監督)相結合,為其他監督創造條件和提供相關信息,共同完成監督任務。
六、不實施會計監仔要負法律資任
在會計監督過程中,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有違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貴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法律責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法律貴任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貴任,《會計法》只規定前兩種責任。行政資任,是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貴任又分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工作人員和職工犯有輕微違法行為追究的行政貴任;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授權的其他組織對違法的單位和個人迫究的行政責任。刑事貴任,是犯罪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違法行為的法律貴任。《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在本條所列10項違法行為之一是有關會計監督的違法行為,即“(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本條還規定:“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單位負責人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會計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貴、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