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公務員管理創新分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二十一世紀,我國的社會正在經歷一個快速發展的轉型時期,給我國的政府職能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挑戰。隨著社會各階層矛盾問題的突出,加強對新型下下公務員的管理創新已經成為了當務之急。將加強公務員管理創新作為政府的核心工作,旨在完善政府相關制度,對之前管理制度中出現的問題,采取合理的辦法給予解決。只有不斷完善現有的公務員管理制度,適度的創新,才能促進公務員自身更好地發展,同時也為百姓謀取更大的利益。
一、目前公務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公務員代表行使政府職能,其工作的效果直接關系到百姓的自身利益。尤其是有些公務員不受上級約束,擅自行使自己的權利,從而給自己、給他人、給社會造成嚴重的傷害。
1)觀念上的問題
縱觀現在各地區的公務員管理狀況,公務員普遍存在觀念上的問題。較多的公務員自身的權欲觀念極強,內心有著很強的當官意識,服務觀念、法制觀念淡薄。一旦面對一些緊急的事情,總是過多的考慮私人利益,而忽視了大眾的利益。如果權與法發生矛盾時,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會認為是權大于法,因而就經常出現領導個人憑借自己的權利獨自解決問題的情況,這對于其他員工來說很不公平。更有一些公務員熱衷于處理行政審批類的事物,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獲取很多便利,收受賄賂。現如今公務員的工作中各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嚴重威脅了人民大眾的利益。很多的公務員認為,只要有權利就有一切,可以通過權利獲得自己想要的任何東西。也正是這個觀念才使得那么多的當官人士走向貪污犯罪的道路。我國目前的公務員的管理制度的高度集權也是造成現象的原因之一,我國的公務員在管理創新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一條路要走。
2)專業素質的不適應
公務員自身的素質與員工的自身表現情況密切相關。良好的自身素質可以提升員工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公務員人才的需求種類涉及多個行業,從目前的就業現狀來看,公務員中在國際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外語等相關專業方面的人才極為稀缺,相當一部分的公務員在類似的工作崗位中還不能夠完全勝任。雖然現在很多的的公務員都是通過國家正規的考試考進來的,但是很多的公務員對于今后從事的崗位還很不了解。在工作中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除了專業素質,綜合素質的總體評分較低。
3)公務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不完善
我國的公務員人群規模龐大,數量較多。不同階級的干部人數很多,干部體制的改革并沒有實現多大的成效。黨政群和立法機關還沒有擺脫“一攬子”管理的現狀。與傳統的管理并沒有太大的區別,在現如今社會的發展狀況下,公務員自身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創新已是必然。其次,公務員干部的任選還存在很大的不足。沒有完全的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以致在人群中的影響不好。有些崗位選人就是在表面上就是走走過場,其實內部的人選已經認定了,這樣對于其他的有能力的人來說極其不公平。此外,干部的管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問題。干部并沒有將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對于很急切的問題,他們總是能拖就拖,積極性不高。
二、加強對公務員管理創新方法分析
針對目前公務員的管理現狀,不斷創新管理方法,是提升公務員管理水平的關鍵,也是提高公務員為人民辦事效率的重要措施。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為了更好地實現人才的利用,提高公務員的辦事積極性,就必須對公務員的管理從多方面進行創新。
1)完善公務員能力評價體系標準
公務員的自身表現,直接關系到日常工作的效果。公務員是代表行使政府職能的關鍵人物,而政府本身承擔著重大的責任。也就說明公務員自身并不僅僅代表的是個人利益,更多的是代表人民大眾的利益。公務員是國家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中堅力量,也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支撐。每個不同時期的政府對公務員自身能力的評價都會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針對不同時期的員工,制定的標準也會更具有針對性。盡管如此,在貫徹落實評價標準的同時,仍然不乏有很多的員工對此標準產生抱怨,其中反映出很多的問題,如把文憑等同于知識,把學歷簡單歸結為能力。作為國家的公務員,其個人的能力不僅僅與個人學歷有關,更看重的是個人在平常工作中的表現,做出的業績、個人價值觀、政治能力等等方面。通過參考多項指標,來評價一個人才會更顯公平。因為公務員管理和處理的是國家事務,滿足和實現社會的公共利益,他們的工作表現與社會的安定、人們的利益息息相關。而評價一個公務員的行政能力如何用“公眾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作為衡量的標準,是在對公務員自身能力進行評價的時候需要仔細考慮的問題。總的來說,要不斷完善公務員能力評價體系,必須建立相應的公務員評價標準,標準的制定主要以以下三個原則為基礎:①政府和公務員是否服務了廣大民眾、企業,促進社會的發展;②是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為百姓真正地謀福利;③是否對公務員自身的評價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嚴格按照這三個原則來制定,評價標準會更加符合社會的需求。
2)完善用人機制
公務員的選拔都是通過筆試和復試,一路過關斬將,最終留在工作崗位的。這也是眾多公務員競聘的主要渠道。讓每個人留在合適的崗位上,充分發揮出自身的最大職能,這也是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的最好結果。當然,公務員的崗位主要分為三大類,不同崗位對員工自身的需求會有所不同,主要可以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在確定崗位的同時,也要建立與行政職務、職級階梯相對應的業務能力階梯,并形成一定的關系紐帶,保持三者之間的聯系。公務員不論在哪個崗位,都有其對應的約束機制和管理機制。在用人機制方面,最重要的是根據個人的能力和政績選擇,真正做到選賢任用。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政府對管理制度進行創新,更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政府職能,讓更多的百姓受益。公務員是直接與人民大眾接觸的,要不斷強化公務員的責任意識。公務員有其自身的權利,同時也有很多需要履行的義務。將公務員的責任意識作為評價人才的一項重要參考標準,不斷完善其用人機制。
3)完善分配制度
公務員作為國家的員工,自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肯定會比其他一般崗位的員工要好得多。有關規定也提出過:“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實行國家統一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以此為標準,符合各個地區的普遍需求。每個崗位公務員的工資待遇直接與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資歷等緊密聯系,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考核,給予公平的工資待遇。在完善分配制度的同時,最重要的就是做到分配的公平。在工資的分配上做到公平,首先,根據每個不同崗位的進行定薪。公務員的崗位種類眾多,不同崗位處理事情的難易程度千差萬別。要讓每個員工都深刻認識到這一點。其次,完善激勵制度。定期對公務員自身的工作進行考核,根據其個人能力、業績、他人評價等多種因素進行參考,給予相應的獎勵,以此激發公務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也做到了分配的公平。
4)貫徹落實《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很好地概述了公務員需要遵守的一些行為準則。以此作為公務員自身行事的依據,可以讓更多的公務員有法可依。《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任選有了明確的規定,以此為依據來選拔優秀的人才,不僅可以確保選的人才符合崗位的需求,同時也可以提升人員素質。而且在《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了將“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引入到公務員日常管理的準則中,也就是說公務員的辭職開始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問題,如果公務員自身要辭職,必須通過多種程序才能完成,如此一來,強化了公務員依法執政的管理理念,從而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公務員法》的貫徹落實,最終受益的還是大眾百姓《。公務員法》中用更多的行為準則去約束和管理公務員日常處理的一些事項,改變他們以往工作中的一些陋習,提升他們的工作效率。
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職能在社會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公務員作為行使政府職能的代表,其自身的工作效果直接與人民大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針對現如今公務員的發展現狀,必須加快對公務員的管理創新力度,完善公務員能力評價體系標準、完善用人機制、完善分配制度,嚴格貫徹落實《公務員法》,不斷改善其管理現狀,提升其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出公務員的自身職能,從而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力量。
作者:郝思洋 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