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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業銀行在辦理低風險業務過程中,容易因無風險敞口等因素而忽視對業務的審核,造成一定的風險隱患。本文從低風險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典型違規案例出發,對其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分析,并對商業銀行辦理此類業務提出針對性建議。
關鍵詞:低風險;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商業銀行
一、商業銀行低風險國際貿易融資業務
低風險授信業務是指提供足值存單、全額保證金、國債或其他現金等價值質押擔保的授信業務。低風險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主要包括:全額保證金或大額存單質押辦理的內保外貸、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等業務。之所以稱之為“低風險”,是因為該類授信業務不占用風險敞口。商業銀行受規模限制和考核政策因素影響,鼓勵企業辦理低風險授信業務,但容易因“無敞口”的表象而忽視對業務的審核,在客戶準入、授信審批、貸后管理過程中忽視貿易背景的審核、資金來源的審查以及貸后資金用途的追蹤,造成各種市場亂象,給銀行帶來信用風險和合規風險。
二、低風險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典型違規案例
(一)違規辦理準全額存單質押授信業務,存在風險敞口。如,2016年6~9月,某商業銀行N分行以全額人民幣單位大額存單或個人存單質押,通過遠期售匯交易鎖定貸款到期日客戶購匯匯率,以存單本金及未來孳息覆蓋融資本息及購匯成本,為轄內12家企業辦理3年期美元流動資金貸款業務26筆,金額合計6124.93萬美元。在上述業務中,質押存單的金額未能全額覆蓋貸款本息,存在利息前置,利息前置部分也未占用企業在分行的敞口授信額度,分行仍按低風險授信審批流程辦理該類業務。按照鎖定的遠期購匯匯率測算,上述26筆業務的質押存單金額較貸款本息存在敞口達4266.32萬元人民幣。(二)越權辦理理財質押低風險業務,且質押率超限。如,2017年3月,某商業銀行N分行為存量低風險客戶某造船公司展期續作2筆低風險涉外融資性保函業務,金額合計1590萬歐元。分行在辦理展期時,將原保函項下全額保證金質押替換為1.21億元人民幣結構性理財產品質押(質押率達95%以上),未按照一般風險業務審批流程執行,其實質為以理財質押辦理低風險授信業務,違反了該行授信制度的相關規定。同時,理財質押率遠高于行內“授信幣種和理財產品幣種不一致時,質押率不高于85%”的要求。后期由于歐元對人民幣匯率上漲,導致理財質押率持續上升,質押率達100.9%,質押價值已低于授信業務金額。(三)低風險外幣流動資金貸款業務辦理不規范。如,某商業銀行F分行為貿易型企業辦理3年期低風險美元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償還進口信用證下對外付款,涉及3戶、金額932.90萬美元。貿易型企業3年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與企業經營周期明顯不匹配,與中國銀保監會流動資金貸款“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的相關規定不符。(四)全額質押錯幣種開立保函隱含潛在風險。如,某商業銀行H分行2016年12月14日應某公司申請,開出1.275億歐元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當天匯率7.3625),擔保方式為10億元人民幣保證金質押。該低風險錯幣種授信項下的內保外貸業務,分行信審部的專項批復中要求爭取申請人辦理遠期匯率鎖定,否則分行國際部必須在備用信用證中增加“立即宣布保函提前到期”的條款。然而,分行開出的備用信用證并未爭取到鎖定匯率,且報文中未規定以上條款。實際上保函是以不可撤銷信用證形式開出,遵循UCP600的相關規則,H分行在有效期內無權宣布保函提前到期,隱含潛在風險。
三、低風險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主要風險點
(一)越權審批,未按流程辦理授信業務。如,部分商業銀行分行機構違反總行授權規定,未按照一般風險授信審批流程辦理準全額存單質押授信業務,以及理財產品質押涉外融資性保函業務,超越授權范圍、客戶準入標準及金額限制。(二)質押擔保不足值,存在風險隱患。質押物擔保不足值失去了其對授信的強擔保風險緩釋能力,客戶如出現貸款資金用途不合規等違約或異常時,借款人涉訴保證金可能被查封凍結,分行將無法及時通過處置質押物足額收回本息,形成風險敞口。(三)理財產品質押擔保開立保函,存在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我國相關法律尚未明確理財產品質押的法律效力,一旦司法機關對理財產品采取強制措施,存在無法對理財產品享有優先受償權利的法律風險。此外,保函的索賠日期具有不可預知性,一旦境外銀行索賠且借款人未能對外償付,在行使質權時受理財贖回期限限制,存在被動墊款的風險。(四)業務期限明顯不合理,存在套利嫌疑。在進口信用證對外付款環節,如客戶已備好資金轉至商業銀行賬戶,商業銀行為了維護客戶關系和獲取保證金存款常常會主動為客戶進行“無風險”套利。采取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和掉期結合的方法,讓客戶用于償還信用證的資金質押辦理外幣流動資金貸款,采用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償還信用證款項,并鎖定遠期購匯匯率。對于業務背景真實性審核和外幣流動資金貸款資金用途等卻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
四、健全商業銀行低風險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相關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商業銀行應堅持業務發展與合規經營并重,持續加強業務的合規性管控,在監管合規的前提下和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經營活動,杜絕合規風險和超授權辦理業務。(二)規避低風險業務敞口風險。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總行低風險授信業務要求,確保質押金額覆蓋融資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杜絕辦理利息前置的“準全額保證金”業務,杜絕留存風險敞口。(三)關注低風險授信業務的風險緩釋手段。一般商業銀行在授權中會規定低風險業務的范圍,商業銀行應合理理解質押物的類型和性質,密切關注理財產品質押擔保保函業務風險,嚴格客戶準入,進一步加強對理財質押授信第一還款來源的審查,防范理財產品風險緩釋作用弱化而引發的信用風險。(四)加強業務真實性審核。“展業三原則”是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辦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真實性審核原則。商業銀行應在貸款全流程過程中加強對客戶背景、業務背景、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項目背景等進行審核,對于內保外貸業務還應對履約可能性進行分析,避免因業績考核和客戶關系等因素為客戶辦理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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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志敏 朱騰 單位:中信銀行總行審計部 中信銀行總行審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