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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地區共有101個縣,其中21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17個縣、49個旗、3個自治旗。內蒙古自治區現有鄉鎮蘇木641個,文化站848個,嘎查村12215個,農村牧區人口約1360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59.1%。全區公共文化體系建設中,縣域公共文化服務是完善的關鍵層面。
(一)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
近年間內蒙古地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公共文化服務的相關制度、項目工程以及運行機制等各方面得以實施運轉,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在自治區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處于承上啟下的旗縣的公共文化建設也獲得了一定發展。
(二)公眾公共文化生活日益改善
隨著地區經濟文化的深入發展,縣域經濟建設取得了顯著進步,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地方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過程中注重服務內容的多樣性、提供主體的多元化和提供方式的創新性,以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草原(農家)書屋、農村牧區電影放映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重點文物保護、基層兩館建設等一大批重大文化工程和項目得以推進。區內各類表演團體面向基層也開展了大量的文藝演出。從地方來看,公眾文化生活日益豐富,縣本地在傳統節日組織開展規模較大的慶祝活動,也舉辦一系列的群眾文化體育活動,以及舉辦旨在打造地方文化品牌的特色節慶活動。從公眾個人來看,文化需求日益變化,文化訴求及參與文化活動的意愿都在不斷提升。
二、內蒙古縣域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困境
縣域公共文化服務對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提升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在肯定內蒙古公共文化服務取得成績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縣域的公共文化服務上存在的不足。
(一)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經費投入不足
近年來,盡管全區各級財政對文化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由于財政投入總量不多,文化事業建設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仍相當普遍。由于經費缺乏制度性保障,大多數旗縣的文化單位處于低水平的維持狀態。全區人均藏書量和購書費均低于人均全國平均水平,多個旗縣圖書館沒有專門的購書經費。還有,大多旗縣文化館(站)由于業務經費欠缺,每年只能在春節開展一次元宵文化活動;有的鄉鎮文化站基本活動有時都難以保證。
(二)公共文化各類設施設備還不夠完善
國家對于圖書館和文化館場所的面積標準最低是15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全區62個圖書館和58個文化館的場所面積不達標。全區11224個嘎查村有文化室6850個,但面積達到100平米以上的僅有1253個。旗縣劇場缺乏,全區只有8個旗縣有劇場、影劇院,大部分旗政府所在地都沒有專業的演出場地,文藝演出活動受到演出場地的限制。目前73支旗縣級烏蘭牧騎,現有辦公和排練場所面積不足2000平方米的有17支,不足1000平方米的有18支。
(三)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低文化機構服務水平和服務
能力不強,人員專業素質低,工作方式保守落后,文化創新意識弱,難以滿足公眾文化需求。如鄉鎮文化站專職人員及有特長人員少,缺乏專職管理人員,高素質的具有領軍能力的專業人才尤其匱乏。同時,缺乏有效的培訓機制,培訓資金匱乏,難以提供專業培訓。一些基層服務人員長期受編制和薪資待遇問題困擾,影響正常的工作和服務水平。
(四)城鄉間的公共文化服務發展不均衡
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共文化發展不平衡。城市聚集著大部分的公共文化資源,而一些偏遠的、經濟發展較差的農村牧區,缺乏最基本的文化服務,農牧民基本文化權益無法保障。呼和、包頭和鄂爾多斯地區公共文化資源擁有量占全區一半以上,再除去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占有的公共文化服務資源,留給縣級政府和鄉鎮基層的就更少了。由此導致城鎮與鄉村牧區文化發展差距不斷拉大。
三、完善和加強內蒙古縣域公共文化服務的現實途徑
(一)增加政府經費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專項發展資金,解決旗縣圖書館、文化館沒有獨立財務的問題。切實將新增文化經費主要用于基層,不斷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牧區的范圍,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機制。加大對縣域地區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文化室的建設力度,進一步提高文化設施建設的覆蓋率和達標率,形成具備各種功能的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根據蘇木鄉鎮服務人口數量,建設符合其標準的綜合文化站,并且配備相應的技術服務設備以及圖書、報刊、棋類、球類等文體游藝設備。
(二)加大重大文化工程實施力度,增加公共文化服務的資源總量
推進農村文化建設重點工程,發揮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草原書屋、農村牧區電影放映等多項惠農工程的獨特作用,縮小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的水平差距。吸納各方力量,改善、提升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條件和服務水準,增加公共文化服務的資源總量。
1.推進實施文化共享工程以內蒙古地區民族特色數字資源建設為核心,以貧困基層服務網點建設為重點,依托各級圖書館以及縣域地區的文化站,形成具有豐富資源、先進技術、便捷服務的覆蓋城鄉的數字文化服務體系,并努力實現“村村通”。提高共享工程的利用率,讓更多的基層群眾可以通過基層服務點使用文化信息資源及享受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數字美術館的資源服務。
2.鼓勵農民自辦文化支持農民群眾通過自籌資金,興辦農家書屋、民間劇團、電影放映隊、文化大院等,實現自我管理,對業績突出的民辦文化機構,政府予以資助、表彰和獎勵。培養和激勵“鄉土藝術家”,在發展農村文化方面成為帶頭人。把建設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村作為重點,積極開展健康的傳統集體文化娛樂活動,發展適宜地方的現代文化項目。
3.推進流動文化服務工程為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配備多功能的文化服務車和電影放映車,以利于提供開展政策宣傳、影視放映、文藝演出、展覽、圖書銷售和借閱、科普宣傳、科技宣傳為一體的流動文化服務,為縣域群眾提供生產和生活中需要的文化服務內容和形式。
(三)完善和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運作機制
1.實現公共文化活動內容和方式的多元化創新在舉辦文化活動時,應堅持以人為本,根據區域特色,挖掘和培育有特色的地區文化,樹立地區文化形象。高度重視、保護和發展具有內蒙古特色的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優秀傳統文化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在提供過程中,充分利用已有的文化資源,創新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和形式,實現“以需定供”的文化配送機制,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以不同的方式和主體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針對不同的人群,提供不同的服務活動項目,從而滿足不同特點地區和人群的需求。
2.吸收多方的力量,形成城鄉區域間優勢互補的互動促進機制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向農村傾斜,優化資源配置,縮小地區間公共文化發展差異。建立城鄉共同發展和互利雙贏的統籌機制,以城市輻射帶動城鎮和農村的發展。要注重城區文化設施的延伸功能,市區縣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等文化設施的開放要向鄉村拓展,加快文體設施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同時要改進“三下鄉”辦法,實現送文化下鄉活動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文化下鄉應與公眾需求對接,確保實效。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城鄉之間結對幫扶、共建,使城市文化下鄉,農村文化進城,雙向助推農村文化事業和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發展。
(四)轉變政府文化職能,健全相關文化制度
1.完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隨著中國政府整體的轉型,自治區政府應該整合各級政府部門的文化職能,提高文化服務的創新意識,改善文化行政部門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方式。切實扭轉文化管理部門職能“錯位”、“缺位”和“越位”的問題,把政府傳統的以行政管理職能轉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2.完善文化法規體系,推進文化事業發展要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不斷完善文化政策法規體系,促進文化事業的順利發展。尤其要以農村和基層為重點,制定統籌城鄉文化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和措施,為當前經濟條件下文化的發展提供各項法律保障。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規范執法行為,切實把文化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深入開展文化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經營和維護文化權益的自覺性,為不斷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文化事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3.建立健全縣域公共文化服務覆蓋考核辦法制定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指標體系和績效評估機制,有利于研究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及服務標準,對于地方各級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和設備建設的具體標準,以及其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內容等,都可以做出明確詳盡的規定,這種做法的益處是進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便于基層落實執行,并引導政府及文化單位逐步建立正確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觀。如浙江在2010年推出了首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評估指標體系;山東省建立了縣域公共文化服務覆蓋率考核表,類似做法的地區還有上海、浙江嘉興等。所以,內蒙古可以在當前國家和地區已有的考核標準基礎上,借鑒其他地區的成熟做法,將縣域公共文化服務項目體系化,分別制定考核標準進行考察。
(五)加快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實現文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改善,素質提高。要保持基層文化站人員的穩定性,著重解決人員的選拔、任用、待遇和服務年限問題。積極引進人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人員編制應達到3名以上,每個行政村至少有1名財政補貼的文化工作人員。同時,應實現公共文化人才培訓制度化,更新從業人員知識和技能。每年對基層文化專兼職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發揮基層文化骨干和地方文化名人的作用,加強基層演出隊、電影放映隊、文化中心戶等社會文化業余隊伍建設。大力發展文化志愿者隊伍,增強公共文化服務隊伍的活力。
作者:牛華 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