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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典型社區調研
為了更好的掌握現狀居住區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情況,2012年,選定沈陽市一環內“1新1舊”兩個居住區深入調研。2.2.1大北街道大北街道東至大北關街、南至北順城路、西至廣宜街、北至聯合路,總用地面積2.75平方公里、轄11個社區,總人口71541人,是新改造居住區的代表。2.2.2凌空街道凌空街道東至凌空一街、南至沈水路、西至騰飛二街、北至飛翔路,總用地面積2.74平方公里、轄8個社區,總人口70813人,是舊居住區的代表。凌空街道東至凌空一街、南至沈水路、西至騰飛二街、北至飛翔路,總用地面積2.74平方公里、轄8個社區,總人口70813人,是舊居住區的代表。
1.2問題總結
(1)場所面積不足。沈陽市目前的居住區文化體育設施用地面積遠低于國家標準(用地面積225~645m2/千人)。既表現在總量上的絕對不足,也存在新舊小區之間結構性的失衡問題。
(2)環境質量差。部分文化活動室是原有的其他用途房間改建,存在房屋結構不穩定,缺乏安全疏散通道等問題;體育設施方面,運動場所環境差,場地質量低,用于開展體育鍛煉的運動器材多老舊化,給使用的居民帶來安全隱患。
(3)缺乏指導性建設標準。目前沈陽市尚未出臺有關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的相關標準,同時缺少約束性的手段來保障相關設施的建設,既有可能導致配套設施建設與小區建設不同步,居民長時間享受不到設施福利,也存在設施的使用率不高或者滿足不了居民的日常使用需求等隱患。
2、發展對策研究
2.1拓寬資金渠道,加快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沈陽市作為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可借鑒發達國家在社區文體配套設施資金投入運作方面的一些成功經驗,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費來源多樣化,如財政撥款、企業捐助等。要堅持政府的主導地位,政府要在社區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保障、管理服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資金保障。
2.2設施混合使用,提高文化體育設施利用率
考慮居民對文體設施多種類的使用需求,靈活設計區域內的各種公共文體空間,使之具有復合型的功能,提高設施的應變能力和利用率。“混合使用”還強調時間維度的拓展,即在不同的時間段分別賦予文體設施不同的使用功能。
2.3科學制定標準,保障文化體育設施落實
在規劃設計中,要將居住區文化體育設施的規劃,結合到城市規劃當中去,制定用地指標系統,并使其成為城市公共開放空間設計中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獎懲制度,約束建設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
3、指標體系構建
3.1指導原則
(1)統籌安排,科學規劃。應納入沈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之中,統籌安排,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因地制宜,經濟適用。應根據沈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規模、環境條件、居民需求等,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種類和規模,做到選址合理、功能完善、設施齊全、安全可靠。
(3)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在建設過程中政府應處于主導地位,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組織實施作用,建立科學規范的建設、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建設項目高質量、高效率完工,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設施建設。
3.2構建思路
在總體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通過研究國家最新的規范標準,相似城市、同等級城市的相關指標規定,結合沈陽市自身的特點,制定出目前最迫切需要保障建設的文化體育設施種類及其配置標準。
3.3指標體系配置
3.3.1分級配置參考國家標準,案例城市的設置標準,確定沈陽市居住區文化體育設施分為兩級四類。
(1)居住區文化設施:包括文化活動中心和文化活動室。文化活動中心:居住區(街道)級設施,服務人口4-6萬人,可提供閱覽、教育、觀影、棋牌、娛樂、乒乓球、臺球及健身等公共服務。文化活動室:居住小區(社區)級設施,服務人口0.5-1萬人,為居民提供基礎的文化活動服務。
(2)居住區體育設施:包括體育運動場館和社區健身場地。體育運動場館:居住區(街道)級設施,服務人口4-6萬人,為居民提供戶外運動場地和體育館,可建設小型足球場、籃球場、羽毛球場、室外器械場地等活動場地。社區健身場地:居住小區(社區)級設施,服務人口0.5-1萬人,主要提供室外器械場地等。
3.3.2分類配置
(1)設施名稱:文化活動中心。為保障居民的文化娛樂需求,宜在現實基礎上提高設置標準,宜逐步達到國家標準,但考慮到部分娛樂功能逐步商業化,規劃取國標的下限進行控制。建筑面積4000-5000m2,用地面積6000-8000m2。活動中心宜獨立占地,獨立建設,其中排練室、游藝室等設施應與住宅保持一定距離。
(2)設施名稱:文化活動室。考慮到現實需要與使用情況,該設施規模在現狀基礎上略有提高。綜合考慮應采用國家標準下限,建筑面積400m2,該設施一般與其它公共設施合建,因此用地面積不作要求。可以與社區綜合服務站、社區健身場地、老年活動/服務中心結合設置。
(3)設施名稱:體育運動場館。沈陽現狀體育運動場館嚴重匱乏,綜合考慮應采用國家標準,用地面積指標10000-15000m2。建筑面積指標采用1500-2000m2/處。宜于公共綠地附近設置,兼有避難場所的功能,宜獨立建設。舊城改造區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按照不低于指標的70%設置。
(4)設施名稱:社區健身場地。考慮到居民有就近健身鍛煉的需要,規劃借鑒其他城市標準,每0.5-1.0萬人設置一處,每處用地面積1000m2。舊城改造區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按照不低于指標的70%設置,需結合園區綠化景觀進行設置。
4、結論
通過本次系統研究制定的規范標準,填補了沈陽市居住區配套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標準空白,能夠有效指導沈陽市近期居住區配套文體設施建設。
作者:宮遠山 鄒瑩 單位:遼寧省沈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