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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中地區部分鄉鎮公共文化設施調研
筆者對陜西省部分鄉鎮公共文化設施的基本現狀進行了調研總結。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①基地區域位置不合理鄉鎮公共文化設施的布局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館舍設置比較獨立,空間布局上哪有空地就往哪里建,往往由于所處位置較偏,不處于鄉鎮群眾居住和出入的中心,而減弱了其對該區域的文化輻射能力。
②建設規模和標準普遍偏低長期以來的經費投入不足導致了鄉鎮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模和標準普遍偏低;另有一部分鄉鎮,至今還沒有公共文化設施;僅有一些重點鎮新建的公共文化設施基本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③其他問題除以上兩個問題,現有鄉鎮公共文化設施還存在設施條件較差、缺乏組織管理、利用率低或被挪作他用、缺乏地域文化特色等問題。下面,筆者就基地計劃方面對鄉鎮居民文化需求的建設標準及應用模式進行分析和探索。規模計劃方面另作探討。
2.關中地區村鎮公共文化設施基地計劃研究
①村鎮公共文化設施基地計劃影響因素分析建筑基地區位的選擇,從建筑計劃出發,應考慮的影響因素較多,包括建筑本體、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使用者需求等方面。不同的研究對象側重不同的影響因素,村鎮級公共文化設施的基地計劃可供考慮的影響因素應如下表所示。根據以上對村鎮體系與聚落關系的理解,鄉鎮通常以集鎮為中心輻射整個區域,集鎮范圍內交通與公共設施相對完善,更有利于公共文化設施的職能發揮,因此鄉鎮公共文化設施的基地應以在集鎮范圍內布局為佳。
一、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有學者對當前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作出分析,指出當前云南省要想建設成文化強省,其文化主體邊緣化,缺乏優秀的文化人才是制約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進一步發展與完善的主要原因。相較之下,解決人才的問題顯得更為迫切和重要,因為從某個角度來講,只要將人才的問題解決了解決文化主題邊緣化或者其他方面的問題可能僅是時間上的問題。就目前而言,人才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缺乏專業的文化工作者,在城市由于各方面條件相對較好一些,這種專業、專職文化人才缺乏的現象還不嚴重,但是在農村地區,這種現象十分普遍,不少鄉鎮的文化站中甚至都沒有一個專職的工作人員。二是缺乏對文化工作者的培訓與教育,一方面是由于不具備開展文化業務培訓的能力,另一方面有關部門的帶頭作用沒有發揮好,重視程度不夠,導致文化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低下,制約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進一步建設。
二、促進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對策
1、強化政府責任
在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過程中,政府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得以建設和持續發展的關鍵,同時在建設過程中政府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鑒于此強化政府的職責對促進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進一步建設是十分有必要的,且重要的。首先,需要強化黨委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建立完善的領導和工作機制,突出各級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設中的領導、決策與管理職責;落實各個部門在建設中的職責,明確分工,真抓實干,促進有關措施的落實。其次,政府方面要積極轉變自身的角色,準確定位自己為文化服務建設中的作用,理順政府與社會、與市場、與文化單位之間的關系,促進文化服務建設向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形式的轉變。
2、加大投資力度
首先,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應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云南省有關文化建設方面的文件精神的學習,充分認識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的思想要點,切實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真正的提上議事日程中來,編入財政預算中去,將其與經濟發展和扶貧計劃相掛鉤,并將其作為政績考評的重要依據,有效調動和激發有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從而促使有關政策逐漸向文化建設傾斜,使文化建設獲得更多的投資。其次,為促進文化建設的全面發展,財政部門也應給予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以足夠的經費保證,尤其是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站等基層文化單位。另外鑒于文化建設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為確保文化事業發展與經濟發展同步,有必要適當調高文化事業經費的增長幅度,同時有關方面也可通過出臺相關的激勵和優惠政策,鼓勵對基層文化服務建設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的投資與捐贈,從而為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提供更多的資金保障。
1.綜合文化站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作用
利用文化活動中心的電化教育場地和文化共享工程,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教育活動,提高群眾各種素質和致富技能,使農村群眾在家門口就能接受到新知識、新技能、新方法的熏陶,從而培養造就一大批有夢想、懂經營、善管理、愛科技的新型農民。
2.綜合文化站在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面臨的困惑
盡管文化部制定了《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省市縣也出臺了相應的配套政策,加強了綜合文化站建設。但是,綜合文化站的職能作用仍然不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這里邊既有管理體制機制不順的問題,也有角色定位不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管理體制問題。由于《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缺乏剛性的約束機制,難以保證文化站人員不務正業、當雜差使用。文化站上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受當地鄉鎮政府的直接領導,導致管理體制不順,文化政令不暢,行政干預較多,嚴重影響自身職能的發揮,影響文化站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建設。二是專職專用問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干部常年充當鄉鎮干部和文化員的雙重角色,長期承擔鄉鎮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務,很難履行文化工作職能,很少有精力去考慮組織群眾文化活動,產生了文化專干不專的問題。一些鄉鎮隨意變動文化站干部的崗位,有的則長期在編不在崗,更有甚者,個別鄉鎮連文化站長都是身兼數職,人員不穩定,結構不合理,致使文化站干部常常不務正業。三是職能錯位問題。一方面服務職能泛化。鄉鎮綜合文化站就像一個小文化局,管了大量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很多需要垂直部門解決的問題,上級文化部門卻要下指標、定考核。另一方面管理職能弱化。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權力層層上劃,而責任層層下壓,文化部門的工作任務層層加碼,導致權力與責任不相稱,在實際工作中鄉鎮綜合文化站往往只負責任,沒被賦予權力。四是管理考核問題。現階段,各地鄉鎮綜合文化站實行的是“條塊并重、雙重管理”運行模式,表現在管理考核上重行政工作、輕文化活動,重陣地建設、輕文化服務,重量化指標、輕結果運用,從而導致鄉鎮文化站人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開創性普遍不高,熱衷于得過且過,應付了事。
3.強化綜合文化站職能作用的幾點對策
在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程中,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要在辦站理念上實現從單一功能向綜合功能轉變、從單向供給向雙向互動轉變、從看門守站向開門辦站轉變,必須要在理順管理體制、完善運作機制、發揮服務作用、加強自身建設上下功夫、找出路、求突破。
3.1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
一、充分發揮文化館的傳統職能和優勢
文化館為社會努力營造良好的文化大環境,在實踐中注重拓展多方面的服務渠道,將豐富多彩文化活動以恰當的形式引入校園、廣場、社區、軍營等,在合理發展中,傳承原汁原味的文化內核,實現文化傳承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文化館應在開展免費開放、免費培訓的過程中,不斷激發市民的文化自覺,參與各項文化活動,發揮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通過表演形式彰顯文化團隊的魅力,吸引更多的市民走進文化館,走近文化藝術,豐富文化生活,在接受文化藝術熏陶的過程中不斷認識自己、發現自己、豐富自己,進而讓文化藝術成為群眾日常的生活內容和生活方式。
二、深入挖掘并形成新時代背景下文化館公共服務工作新特色
(一)利用自身特長,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面向社會的多種培訓活動
文化館除行政、后勤人員外,應人人都能利用自己的特長開展藝術類培訓。除利用文化館的陣地培訓,還要走出去,到社區、學校、企業等舉辦一系列培訓活動。培訓項目有舞蹈、器樂、美術、書畫等,通過這些培訓,一是為開展群眾文化活動培養和儲備了藝術后備力量,二為群眾文化活動的普及提供了業務保障。
(二)專業人員與業余人員互動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為了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提高群眾文化活動的水平,文化館要注重拓展服務面,與專業文藝團體及機關事業單位文藝骨干聯合,形成一片專業文藝網絡,定期組織深入到工廠、社區、軍營、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與業余文藝骨干配對輔導,共同排練節目,開展活動,以提高活動質量,并組建了高質量的活動隊伍。
第一篇
一、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市場化機制
公共服務市場化機制的理論源自新公共管理理論,意圖要打破政府壟斷,引入私人組織,實現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三E”。財政資源的有限和政府主導供給機制的現實困境成為引入市場機制的主要緣由。公共文化服務的市場化機制具有競爭功能、彌補功能。顧金孚認為市場化機制一方面借助私人資本可以解決農村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市場競爭,以反逼的態勢促使政府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疏仁華、陳堅良、朱云等認為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方面具有優勢,因此要積極吸引私人資本投資農村公共文化產業,培育農村文化市場和文化品牌。張波、宋林霖從政府公共文化服務成本優化的視角分析得出:“政府要大膽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讓公眾自主選擇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者。”以市場為主導來解決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就是通過公共文化服務的私營化,引入競爭機制,從可供選擇的公共文化服務提供者中,決定誰是最適合的公共文化服務的合同承包商,從而達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效果。市場化機制的實現途徑有三:即通過市場力量擴大服務的承擔主體;通過市場競爭促進擴大公共文化服務產出、改善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通過采取合同出租或“多中心”治理等手段減少政府的不必要“插手”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從“強制”向“協商”轉變等。林敏娟、賈思遠充分肯定市場化機制的作用,他們認為市場化機制是政府主導機制的補充,因此必須協調好政企關系,通過運用契約、交換、政策、制度四種連接紐帶,構建政企的良性互動,從而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市場化機制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有效性。市場化機制一方面彌補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財政資源不足,文化服務內容和形式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市場競爭作用不僅可以提高文化資源的配置效率,另外所形成的競爭態勢,反逼政府提高供給效率。然而市場化機制遭遇了市場化與公益化沖突的現實困境。在農村文化市場中,不乏有低俗、惡俗的文化形式,這些都侵蝕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如何實現市場化與公益化的有效結合,是公共文化服務市場化機制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社會化機制
社會化供給機制是通過社會化主體獨立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生產與輸送。其中社會化主體主要包括作為第三部門的社會組織或公民,他們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社會組織和公民在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或在公共文化活動方面,通過捐贈、捐助的方式在農村地區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在社會化機制中,文化社團、民間藝人或非藝人的農民提供的文化服務內生于當地農村社會,更貼近當地農村民眾的文化需求,在農村公共領域更有活力和發展潛力。近年來在許多地方農村由農民開辦的“農民圖書館”,在帶動村民加強文化學習,提升文化修養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陳波研究了鄉間藝人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中的功能和作用,他認為民間藝人的文化服務更貼近實際,他們生產和提供的文化服務在融合傳統與現代文化元素方面具有優勢,從而更能使民眾的文化需求得到滿足。路冠軍和郭寶亮考察了農村基層文化社團的文化服務供給狀況,他們認為民間文化組織扎根于鄉村社會,能切實把握鄉民的文化需求,更能成為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傳遞者。他們同時也認為民間藝人的組織化需要政府的培育和有效監管。鄭恒峰認為:“民間文化社團是最具活力、最具效率、最具競爭力、最具可持續性的文化推動力量。”農村文化社團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中,因其貼近性、內生性、靈活性和多樣性更容易獲得民眾的認同和支持,能夠成為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主體。李少惠認為在發揮公共文化外輸機制作用的基礎上,要構建公共文化服務內生機制,這需要整合農村本土文化資源,運用農村自身力量加強文化建設。他認為這種供給機制既能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又可以培育和發展農村本土文化,對于農村公共文化的持續性具有重要作用。總體上來看,社會化機制在挖掘農村本土文化資源上具有優勢,同時由于其靈活多樣性更容易被當地民眾接受,因此可以成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主體。與政府主導機制相比,社會化機制在公共文化供給的持續性、穩定性方面具有一定的劣勢。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和人才保障很可能導致公共文化服務青黃不接。陳波認為在公共文化建設中,政府對鄉間藝人缺乏足夠重視,大多數鄉間藝人繁重的生產活動會擠壓其創作和演出欲望,導致農村的內生文化資源沉淀、弱化。一些地方的“農民圖書館”也由于資金不足,處于風雨飄搖之中。因此要采取相應機制和措施對農民圖書館、鄉間藝人的機會損失進行有效補償,激發他們提供文化服務的熱情,激活既有的鄉間文化資源,繁榮農村文化。
三、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合作型機制
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合作型供給機制理論主要指政府與企業的合作、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或者政府、企業與社會組織的共同合作。政府與企業合作。政府與企業的合作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政府采購、合作生產等。朱旭光等從“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角度進行分析,認為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中,市場機制的引入使政府成為文化企業與民眾之間的橋梁,通過運用“合同制”將政府權威與市場交換結合起來,實現政府與文化企業之間的合作。張祖群認為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與企業合作。政府與社會合作。李少惠認為在準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同時存在要求在政府干預的前提下,通過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實現此類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疏仁華認為政府與社會的合作會產生協同效應,因此應加強政府的文化管理系統與社會力量的合作,以優勢互補的態勢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吳琳等從農村公共文化民生的角度,以吉林省岔路鎮為例,提出要構建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參與式”文化管理機制。這種機制要求政府運用政策手段積極培育社會文化力量,進而在明確各自職責的基礎上構建政社戰略伙伴關系,實現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有效合作。政府、企業、社會合作。張良的多元參與合作機制主張,必須改變傳統的由政府主導的文化資源配置結構,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市場、社會三元有機團結的結構,建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配置的“多元參與合作”機制。吳理財等從供給機制上提出政府應積極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現代多元治理要求,充分發揮市場、社會的作用,將政府“權威型供給”、市場“商業型供給”和社會第三部門“志愿型供給”有機結合起來,以協同方式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以互補共贏為基本邏輯的合作型機制,強調為確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以及公共文化服務的靈活性,構建能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文化資源配置優勢的合作形式和機制,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供給。合作機制的最大風險在于合作中機會主義的增加導致協調難度加大。政府與私人組織、社會組織的合作通常以合同的形式出現,因此,私人領域中的合同風險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同樣存在。由于公共文化服務中橫向合作的復雜網狀關系取代了縱向簡單的科層關系,從而協調難度以及控制風險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