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公共管理輿論影響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我國互聯網發展的歷程
我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經歷了10年,截止目前,媒體的發展已到第4代———網絡媒體,也被稱為“立體媒體”。網絡的迅速發展成就了面對面、面對點的新傳播方式,已逐漸成為社會各階層利益表達的重要輿論場所。以互聯網媒體為依托的新的輿論場所已經形成,但對于網絡輿論的定義繁多而復雜,至今也沒有一個公認的明確定義。網絡來源于現實,網絡輿論的產生是現實輿論的延續,而就互聯網具備的匿名性、公開性、公正性、高效性、傳播性及交互性等特點來看,網絡輿論的發展有著廣闊的空間。隨著近年來博客、微博、視頻網站的高速發展,一方面,人們更愿意通過網絡來傳達自己的情感、心得、觀點和意見,另一方面,也為一些負面新聞的傳播提供了滋生的“溫床”?,F實中產生的社會矛盾傳播到網絡,就成為網絡輿論的導火索,隨后對矛盾的討論成為網絡輿論的熱點,進而形成討論群體,甚至是對立矛盾觀點的辯論團體,隨著討論群體的不斷擴大,映射出輿論的最基本形式。
二、我國網絡輿論發展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2009年1月初,新華網與人民網聯合進行網上調查,87.9%的網民非常關注網絡監督,當遇到社會不良現象時,93.3%的網民選擇網絡曝光。網絡監督已經成為暢達民意、維護權益、鞭撻腐敗的重要手段。但是“立體媒體”的發展,也出現了相關的問題,筆者就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點分析并提出了的意見和建議。
(一)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律規范
對于網絡輿論沒有定義其邊界,對刊發虛假輿論者應承擔的相應風險沒有準確的界定。而鄰國日本對于互聯網法律的研究和制定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至2010年日本的家庭互聯網普及率為78.2%,一直保持著全球互聯網普及率前五名的地位。自2000年日本政府認識到互聯網管理的重要性后,在立法模式上,既在原有法律條文中修改、增加互聯網管理的內容,也根據互聯網業務特點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規,如“禁止非法鏈接法”、“特定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而當前我國對于規范互聯網方面的專門性法律文件只有一部,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12月8日頒布),其后各相關部委、省區和直轄市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規定,但伴隨網絡的發展,對于網絡輿論論點的界定始終是一個難題,以至于出現了上位法律滯后、下位法律龐雜的局面。當前我國應該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從根本上對網絡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必要的打擊。
(二)缺少政府的系統管理
電子政務的發展較為遲緩,提供的訴求渠道較少,而門檻較高,缺少對相關信息的宣傳。在我國,互聯網起步階段就顯示了其強大的生命力,很多人認為電子政務就是單純的無紙化辦公,提高的僅僅是政府運作的效率,降低的是政府辦公的成本,然而卻忽略了其具備的另外一個作用,即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務,以及更多的訴求渠道,從而傾聽更多的民生、民意,電子政務也應該成為“魚”與“水”之間的渠道,也為“服務型政府”、“陽光型政府”的建設起到推動和監督的作用。
(三)網絡媒體的發展存在行業自律、惡性競爭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許多網絡媒體還只是傳統報刊的網絡翻版,存在信息實用性較差,服務對象不明確等問題,很多網絡媒體通過對個別輿論的炒作形成熱點,進而提高點擊率,喪失了作為網絡媒體的基本“良知”,更有甚者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廣大網民的力量作為自己宣傳的“推手”。我國的很多網絡媒體還處在發展階段,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為廣大網民提供更好的信息交互平臺和網絡服務上,從而進一步滿足廣大網民的需要,而不應停留在當前階段,僅注重利益的瓜分和市場的博弈。前一段時間,騰訊與360之爭嚴重的侵害到了廣大互聯網用戶的利益,角逐的兩方都形成了利益集團。網絡媒體應該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加寬廣的交互平臺,開通更加流暢的訴求渠道,多與政府溝通,加強合作,及時、準確、高效地把形成的民意傳達給政府,政府機關根據輿論的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政策和法規。
(四)公眾監督的力量大但還不強,其方式、方法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筆者認為網絡是一個比現實更復雜的虛擬社會,由于其匿名性的存在,很多人將現實中不能或不敢表達的觀點通過網絡表現出來,由于每個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不同,文化水平參差不齊和生活習慣的差異,往往參雜一些個人的觀點和感情因素,尤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當前時期,容易被激化和被利用。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作為公眾監督應該更加理性一點,一些權威人士有成為網絡輿論領袖的責任和義務,以提升公眾監督力量的強度。網絡輿論的發展與我們每個人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對其發展的推動也充滿了“神奇的力量”,我們有理由相信,網絡輿論會向著越來越理性,越來越健康的方向發展。我國各級政府對于網絡輿論監督的理解會更全面,更具有建設性,這必將推動社會公信力的提升與公權力行使的制度化、透明化與有效化,最終達成網絡公共領域、大眾傳媒與公權力之間的和諧有序并存以及未來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