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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描述性統計分析
本研究使用Spssl8和Amosl8對模型和研究假設進行驗證。調查問卷的均值、標準差及相關系數,表明了內部知識網絡、外部知識網絡、技術能力、政府行為與技術創新績效等變量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研究假設得到部分驗證。
2信度與效度檢驗
外部知識網絡、技術能力、政府行為績效的Cronbach’Sd系數分別為0.925、0.910、0.893、0.823、0.913,均大于0.7,各變量的CR值也全部大于0.7,表明本研究所用量表有較好的內部一致性,量表信度得到檢驗;各測量變量對應的標準化因子載荷介于0.71~0.92之間,均在0.01的水平下顯著,各變量的AVE值均在0.5以上,量表有較好的收斂效度。AVE的平方根值(對角線上的值)均大于相應行與列的相關系數,量表具有較好的區分效度(見表1)。分析模型的擬合優度表明(見表3),模型的Y2=308.436,在0.01水平下顯著,自由度為108,疋2/,if=2.856,小于3,而其他擬合優度指標GFI=0.934、NFI=0.913、CFI=0.931,都大于0.9,RMSEA=0.078,小于0.10。以上數據表明模型整體擬合較好。
3假設檢驗分析
(1)中介效應檢驗。建立嵌套模型檢驗技術能力的中介作用。根據Baron和Kenny心川中介作用的檢驗方法,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自變量與中介變量顯著相關、自變量與因變量顯著相關、中介變量與因變量顯著相關。當控制中介變量時,自變量與因變量相關關系顯著降低或消失,如果相關關系顯著降低則中介變量起部分中介作用,如果相關關系消失則中介變量起完全中介作用。假設檢驗結果見表4,模型1是技術能力在內部知識網絡和技術創新績效問起部分中介作用,模型2是完全中介作用,模型3、4和5是非中介作用模型。從各個模型的擬合指標來看,模型1擬合較好,因此技術能力在內部知識網絡和技術創新績效問起部分中介作用。進一步比較發現,在內部知識網絡和技術創新績效的直接效應中,兩者的關系系數為0.531(t=7.856,P<0.01)。在引入技術能力的中介作用后,兩者的相關系數為0.411(t=6.647,P<0.01)。路徑系數降低0.120,t值變化為1.209,較為顯著。因而,假設6技術能力在內部知識網絡和技術創新績效之間起中介作用的假設成立。內部知識網絡對技術創新績效的直接效應是0.411,間接效應(中介效應)為0.302(0.480×0.630),總效應為0.713,部分中介效應的占比為42%。同理,分析可得技術能力在外部知識網絡和技術創新績效間起部分中介作用(見表5)。在外部知識網絡和技術創新績效的直接效應中,兩者的關系系數為0.502(t=7.915,P<0.01)。在引入技術能力的中介作用后,兩者的相關系數為0.390(t=6.710,P<0.01)。路徑系數降低0.112,t值變化為1.205,較為顯著。因而,假設7技術能力在外部知識網絡和技術創新績效之間起中介作用的假設成立。外部知識網絡對技術創新績效的直接效應是0.390,間接效應(中介效應)為0.320(0.510×0.630),總效應為0.710,部分中介效應的占比為45%。
(2)調節效應檢驗。本研究應用多層線性回歸來檢驗政府行為。M1b的結果表明,在自變量的基礎上增加調節變量后,模型的解釋力顯著增強(AR2=0.062,P<0.01),政府研發補貼對光伏企業技術創新績效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B=o.356,P<o。01);政府電價補貼對技術創新績效有正向影響(B=0.075,P<0.01);而政府產業規劃對技術創新績效影響不顯著。Mle的結果表明,在主效應模型的基礎上增加交互項后,模型的解釋力增強(AR2=0.023,P<0.01),研發補貼和電價補貼顯著正向調節光伏企業內部知識網絡與技術創新績效之間的關系(B=0.081,0.036,P<0.05)。可見,政府行為對光伏企業內部知識網絡與技術創新績效起正向調節作用,假設8通過檢驗。同樣分析M2b和M2e,可見政府行為對光伏企業外部知識網絡與技術創新績效起正向調節作用,假設9通過檢驗;同理分析M3b和M3e,可見政府行為對光伏企業技術能力與技術創新績效起正向調節作用,假設10通過檢驗。由政府行為的調節效應分析可知,政府研發補貼可以有力地拉動光伏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投入,起到杠桿效應,促進企業內外部知識網絡的構建和技術能力的提高;政府電價補貼對光伏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體現在,政府進行項目招標或特許經營等手段,給予光伏發電離網或并網電價補貼,從而有力推動光伏企業知識網絡和技術能力的形成,起到了驅動效應;政府產業規劃在擴大市場容量初期,企業數量少、競爭壓力小,企業能輕易獲得高額利潤,缺乏技術創新的壓力和動力,導致企業技術創新投入不足,產業規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企業技術創新績效。
4結語
政府電價補貼能技術能力和產品質量標準的提高,具有驅動效應;政府產業規劃擴大了市場容量,降低了光伏企業間的競爭程度,企業缺少技術創新的壓力和動力,因而政府產業規劃的調節效應不顯著。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議:首先,光伏企業內部知識網絡的知識流動、共享及知識異質性和信息交流平臺對技術創新績效有著較強的正向影響,因此,企業應加強異質性技術人才的引進,同時構建內部知識交流的信息平臺和激勵機制,更好地挖掘內部知識網絡的創新潛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其次,外部知識網絡的異質性有助于光伏企業技術創新績效的提高,因而在構建知識網絡過程中,增強網絡組織的異質性可以有效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再次,在可預見的周期內,光伏企業發展受政府行為影響較大,光伏企業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網絡平臺,收集、分析、研究各國政府的政策及其變化趨勢,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和資源,爭取有利的技術創新條件,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最后,政府作為光伏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實施激勵性的研發補貼和電價補貼政策,發揮政策杠桿效應和驅動效應,制定適度的產業規劃,引導產業健康發展,促進企業技術創新。
作者:耿合江 單位:河海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