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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國家電網公司組織的歷次審計、巡查工作中,勞務外包管理方面出現的“核心業務外包”、“假外包、真派遣”、無安全協議、無保密協議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分析,提出了規范供電企業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的主要做法,通過細化工作內容、要求、標準,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義務和費用支付,增加安全、保密協議條款以及考核評價,進一步規范市縣供電企業勞務外包管理,防范有關法律風險。
關鍵詞:供電企業;核心業務;勞務外包;合同文本
近年來,新增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吉林電力職工數量一直嚴格執行“退二進一”原則(即退休2名職工進1名高校畢業生),農電用工只減不增,公司用工每年凈減少600余人,導致部分單位缺員嚴重,同時公司線路長度、設備容量、營業戶數逐年增長,對職工人數的需求進一步增加。通過大量使用勞務外包用工,將全民職工從配電網故障搶修、抄表催費、窗口服務、95598服務、車輛駕駛服務等技術難度低、社會通用性好的業務中脫離出來,從事技術難度高的電網核心業務,大大改善了各單位嚴重缺員現狀。勞務外包雖然減少了企業用工成本、降低了企業用工風險,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管理問題,即如何規范勞務外包管理。下面對國家電網公司在近兩年審計巡視中針對勞務外包管理提出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核心業務外包問題
在國網公司印發的2015版業務外包管理辦法中,供電企業業務根據業務性質分為核心業務、常規業務和其他業務。核心業務是指與企業核心競爭力直接關聯的業務;常規業務是指與企業核心業務有關聯但社會化程度較高的業務,或者在企業價值鏈中處于低端位置、一般具備勞動力密集型特征的業務;其他業務是指與企業核心業務無(弱)關聯、社會化程度較高、人員流動頻繁的業務,以及與企業核心業務有關聯、但專業化程度非常高或升級換代頻繁、維持該業務需投入大量成本的業務。國網公司業務外包管理辦法要求核心業務不得外包,常規業務可根據各單位人力資源實際情況適度開展外包,其他業務宜推進外包。在巡視中之所以發現部分單位核心業務有外包問題,基本上都是由于簽訂的合同中關于“工作內容”或“服務內容”的描述過于簡單造成的,實際上該核心業務并沒有外包現象。例如:某縣供電公司供電服務外包合同中,工作內容為“負責營業廳窗口的業務受理、咨詢服務”,實際上該公司現場的業擴報裝、合同管理等核心業務均為全民職工管理,外包人員僅負責窗口收費及咨詢服務這兩項非核心業務。
1.2“假外包、真派遣”問題
勞務外包用工與勞務派遣用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用工方式。一是對用工的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用工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發包方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勞務派遣用工則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二是承擔的用工風險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方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包方無關,發包方與承包方自行承擔各自的用工風險,兩者的用工風險完全隔離;用工單位是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需承擔用工風險,比如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均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是承擔的勞動風險不同,勞務外包中的發包方關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如何去完成的,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時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勞動風險與發包方無關;勞務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被派遣勞動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敗事”,成敗的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因此,近幾年來,供電企業的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已經全部轉為勞務外包方式,但一直以來,由于沒有國網公司層面的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部分單位在原勞務派遣合同基礎上僅進行簡單修改后便使用,使合同中包含了外包用工的工資、福利、保險發放或繳納等相關內容,被認定為“假外包、真派遣”。
1.3勞務外包合同中無安全協議、保密協議等問題
安全是勞務外包管理中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時應附安全協議,無安全協議實施勞務外包將會導致安全責任不清,易給用工單位帶來安全風險;而供電企業擁有的客戶信息、員工信息、財務信息、設備信息等均屬于商業秘密,若沒有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就可能會給供電企業帶來不可預測的損失,因此,外包合同中必須附帶安全協議和保密協議。由于部分單位使用的外包合同文本較為簡單,未包含安全協議與保密協議,這就會為企業經營帶來較大風險。
1.4外包費用結算無依據問題
部分發包單位之所以在外包工作完成后,沒有進行工作驗收和業務評價就進行費用結算,主要原因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外包費用結算的具體要求。綜上所述,勞務外包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勞務外包合同不規范,而在國網公司下發的254項標準合同文本中,基本沒有勞務外包相關的合同文本,大部分單位的勞務外包合同是在勞務派遣合同文本基礎上加以修改使用,直接導致在國網公司組織的歷次審計、巡視檢查工作中,被發現勞務外包方面出現了“核心業務外包”、“假外包、真派遣”、無安全協議、無保密協議等問題,因此使用統一規范的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勢在必行。
2解決措施
供電公司常用的勞務外包項目主要有配電網搶修指揮運行值班、輸電線路常規業務維護檢修、配電網故障搶修勞務服務、變電站安保、營業窗口服務、95598營銷話務受理業務服務、營銷抄表催費勞務外包服務、車輛駕駛服務8個項目。本文將圍繞這8個常用勞務外包項目,結合供電企業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供電企業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
2.1規避“核心業務外包”問題
規避“核心業務外包”首先要在標準合同文本中不能有與國網公司業務外包管理辦法中的核心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其次是在外包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合同規定實施,嚴禁超合同范圍外實施勞務外包。供電企業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中,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細化服務內容、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并與國網公司業務外包管理辦法進行核對,確保不出現與核心業務相同的內容。例如:營業窗口服務合同中,服務內容為“負責在甲方營業廳內從事除大客戶以外業務受理、收費、業務咨詢、投訴受理等工作”,核心業務中的大客戶相關業務受理不在服務范圍內;營銷抄表催費服務合同中,工作內容明確為“負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0.4kV及以下用電客戶電費催繳工作、用電客戶計量電能表的補抄、復抄、巡視”,強調服務范圍為低壓用電客戶,核心業務中的高壓客戶不在服務范圍內。
2.2規避“假外包、真派遣”問題
被認定為“假外包、真派遣”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中有外包用工工資標準和發放,以及直接管理外包用工相關內容。為規避此類問題,在標準合同文本中應明確約定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服務費為全部費用;外包服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加班費、培訓費等全部費用均由承包單位承擔及支付,承包單位負責派管理人員對服務人員進行考核、考勤、培訓等各項管理工作;發包公司負責對承包單位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不參與外包用工的直接管理。承包單位要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對外包用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負責外包用工每月考核、記錄等各項管理工作。
2.3加入安全協議或安全條款
標準合同文本中應增加安全條款或附帶安全協議,以明確外包實施過程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發包方對承包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人員,發包方有權進行糾正并對承包方做出相應處罰。在外包項目日常管理中,要求各供電企業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中必須附安全協議,或簽署專項安全協議,嚴禁無合同、無安全協議實施業務外包。涉及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等不間斷業務的,應確保合同期限覆蓋外包全過程。開工前,要對承包單位做好全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實施方案、工藝標準、危險點預控措施;各專業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應對外包作業現場開展過程安全監督。
2.4加入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
標準合同文本中應增加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發包方的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戶信息、員工信息、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以及承包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從保密信息中獲得的任何記錄、總結、報告、分析或其他材料均應被視為保密信息,承包方應承擔保密義務,對于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5加入外包考核評價條款
標準合同文本中加入評價與考核條款,在年度外包工作結束后,由發包單位按照“一個外包業務一份業務評價”的方式,對承包單位安全、質量、進度、現場、資料、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與費用結算掛鉤,并納入承包單位的資信評價,沒有評價結果禁止結算外包業務費用。其中,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件直接得零分。評價結果在85分至94分之間的,扣除3%外包費用;評價結果在76分至84分之間的,扣除5%的外包費用,低于76分的為不合格,納入承包商黑名單,3年內不得承包公司系統同類業務。
3結論
本文通過分析因供電企業勞務外包合同不規范可能出現的問題,給出了規范供電企業勞務外包合同文本的主要做法,可有效解決因合同不規范帶來的“核心業務外包”、“假外包、真派遣”、無安全協議、無保密協議、結算無依據等問題,促進地市、縣級供電企業規范業務外包管理、防范法律風險。
作者:程漠砥 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