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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
1.一致性問題
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是上級主管部門統一下發的標準文件,通用性強。但下級單位沒有根據實際應用情況進行修訂,采購不同的管道工程物資仍使用同一種版本的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制造過程質量控制、包裝和售后服務等要求不同。另外,一些需供貨方安裝調試、報驗的“交鑰匙物資”,與簡單的建筑材料采購合同要求相同顯然是不合適的。過于簡單會造成合同約束不全,給以后的執行帶來隱患;過于復雜則會造成許多條款不適用。
2.霸王條款問題
一些采購合同的付款條件近似“霸王條款”,只允許“賣方貨到并現場驗收合格后,買方按合同約定付款”。對于一些買方市場的物資,供方為了盡快銷售物資,勉強能夠達成協議;但對于一些賣方市場或合同管控較嚴格的物資,雙方則很難達成一致。如果買方要求“貨到并驗收合格后付款”,而賣方要求“款到后發貨”,雙方如何達成一致,又如何實現“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條款模糊問題
一些采購合同規定遲交貨要繳納一部分違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須的。但合同內容上卻并未規定具體交貨時間,只寫“接到甲方(采購方)通知后××日內”,造成賣方必須提前把產品生產好,隨時等候買方通知,一方面買方在物資倉儲、保管等都需要再支付一定的費用;另一方面某些物資如果長期存放于不滿足保管條件的地方,其使用價值會降低,對雙方都沒有益處。
4.現場服務問題
管道工程建設所需設備大多需要專業人員來安裝、調試,有些需要供貨商的配合。對于需要供貨商配合安裝調試的設備,采購合同沒有約定賣方需到的現場次數及超出次數后“有償服務”的條款,致使賣方到現場服務幾次后,配合現場服務的積極性不高,或經多次協調后才能到現場且提出一些“有償服務”的要求。由于合同中沒有做出相關約定,無法根據合同向業主或委托采購單位再收取費用,給合同地執行帶來困難。
5.質保期問題
管道工程的建設周期較長,有的甚至長達7~8年,對于此類工程,采購合同仍規定物資的質保期從物資到達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1~2年。也就是說,物資在工程竣工之時已超過其質保期5~6年,極容易出現質量隱患,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將很難追究供貨商的責任。
6.內外有別問題
根據規定,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應與供方簽訂HSE協議,這是管道工程施工現場HSE管理的要求,也是GB/T24001、28001標準和Q/SY1002.1-2013標準的要求。它作為約束雙方環境、健康和安全行為的文件,與采購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不應只要求國內供方簽訂HSE協議,對國外供方則也要有這方面的強制要求,必須做到一視同仁。
7.貨款拖欠問題
管道工程建設具有“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的特點,工程建設物資一般都需先期到達施工現場,有的甚至提前一年或幾年。由于管道工程業主按施工進度進行撥款,采購物資到貨驗收合格后無法按合同約定付款,過程一旦延期,支付合同尾款就會“無限延長”,一些供方不得不靠“律師函”來索要貨款。
二、解決方案
1.根據實際修改合同文本,使其適應不同物資的采購要求
采購合同是物資采購的法律文書,對需方和供方具有相同的約束力,合同雙方都應本著認真、負責、誠實、守信的態度,避免造成合同的隨意性。因此,合同雙方應根據所采購物資的固有特性,確定合同所需簽訂的條款,修改表述不明確、易產生歧義的條款,刪除無用的條款,增加必須明確的條款。
2.合同雙方充分協商,按階段付款
在管道工程建設中,需方與供方的關系是互利互惠的,管道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眾多供方的支持和配合,簽訂“霸王條款”是一種短期的行為。由于管道工程建設物資一般都有一定的制造、運輸、驗收、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等階段,因此,需方可按其供應的不同階段支付一定比例的貨款。如制造階段支付10%~20%,出廠驗收合格支付20%~30%,現場驗收合格支付10%~20%,安裝調試合格支付10%~20%等。對于需要支付預付款的貨物,采購單位應向商和生產商同時索取近
3年的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若審計報告沒有負面評價且近一年的資產負債率均低于75%、凈資產收益率均高于7%、近3年平均資產負債率平均低于70%、凈資產收益率平均高于8%,則說明該供貨商破產的風險較小,可以支付。對于其新材料、新設備的試制,可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為防止合同風險,這部分款項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不宜超過30%。這里要說明的是,對于大宗、常用的材料、設備設施,經雙方協商可不支付預付款。
3.強化溝通,掌握物資交貨時間的主動權
盡管管道工程有其固有的特性,如工期問題會受到種種客觀條件制約而有時無法事先確定,致使一些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無法規定具體交貨時間,但這不是問題的全部。一些問題可以通過強化溝通來解決。在采購合同簽訂前,作為采購服務方,一方面,要加強與工程項目部的溝通,以便及時了解工程進度和面臨的問題,及時調整采購進度計劃,在合同中明確物資大致的供貨時間;另一方面,要及時與供方溝通,隨時掌握所采購物資的生產、運輸進度,一旦施工現場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供方調整生產進度。
4.在合同中明確供方到現場無償服務次數、有償服務價格等內容
獲取合理的利潤是企業的追求,要求供方長時間的無償服務必將導致矛盾產生。要調動供方到現場服務的積極性,提高其服務水平,就必須使其“有利可圖”。因此,在簽訂物資采購合同時,要明確供方到現場無償服務次數和有償服務價格。管道工程項目部要加強對施工單位及現場的管理,在要求供貨廠商現場服務前,應確保施工現場具備服務條件,以便廠商人員到達后及時完成服務,減少服務次數,降低供貨廠商的現場服務成本,提高其現場服務質量和積極性。此外,采購單位現場服務人員應積極與項目部協調,主動掌握現場施工實際,以便后方人員協調供貨廠商現場服務,做好各項工作。
5.正確區分質保期和保修期,規定階梯式的質保或保修費用
質保期是指廠商承諾的產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時間段。質保期的終止時間沒有法律規定,一般由生產者自行確定。保修期是指廠商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時承諾的對該商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時間段。確定保修期要解決的問題是,標的物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出現問題而無法正常使用時,其出賣人或承攬人在一定期間內負有維修以恢復標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義務,并承擔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要明確質保期和保修期,不能將其混為一談。在具體確定質保期和保修期階梯式費用時,管道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可參考家電行業的相關規定。如質保期1年,保修期1年內收取合同價款的0.5%,2年收取合同價款的1%,3年收取合同價款的1.5%等,由工程業主或承建單位選擇。這樣既照顧了供方的利益,提高其服務積極性,又避免了超過質保期供方不愿意再服務的情況。
6.簽訂HSE協議,國內外供方應一視同仁
管道工程物資采購合同中與供方簽訂HSE協議是約束供需雙方在物資供應全過程中相關事項的規定,它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既然規定采購物資必須簽訂HSE協議,就不應內外有別。一旦涉及違反HSE協議的法律責任問題,簽署協議的可以依據協議處理,沒有簽署協議則將為日后的糾紛處理埋下隱患。
7.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及時撥付貨款
合同是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一旦簽訂,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執行。作為管道工程建設業主,要在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采購物資貨款的支付方式及違約的處罰方式,工程項目部應嚴格執行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合同。采購單位應及時按照采購委托協議的要求,向管道工程項目部申請進度款;項目部審核無誤后,應及時向采購單位撥付,降低供貨廠商的成本,提高其供貨質量和服務積極性。
三、總結
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是雙方聯系的共同語言基礎。合同雙方地位平等,依據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違約都會導致合同無法順利履行。因此,在合同簽訂前,雙方應充分論證、平等協商,在意思表述一致的條件下簽訂;任何一方都不應憑借一時的“強勢地位”而簽訂帶有“霸王條款”性質的合同,雙方應共同協商、探討解決問題的途徑。
作者:王嗣穎 張浩 單位:中油管道物資裝備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