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價款調整方式分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由于建設工程的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社會環境、政策等外在因素和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出現,將會導致工程項目實際情況與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初始狀態不同,從而打破原有的平衡,需通過合同價款調整機制,實現新的平衡狀態。筆者通過總結研究近些年的施工合同價款調整案例,提出施工合同價款調整的三種方式,切實有效保障施工單位的合理權益。
關鍵詞: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價款調整
1.引言
施工合同是發承包雙方簽訂的明確約定雙方權利和業務的協議。通常情況下,施工合同中都會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機制,如法律法規變化、工程變更、物價變化、不可抗力、索賠等。風險因素發生時則啟動相應的合同價款調整機制,從而實現對合同價款的調整。施工合同價款調整當事方應遵循我國《民法典》中有關合同訂立和調整的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和善良風俗五原則。然而,在實際施工合同價款調整條款中,存在約而不明或缺乏柔性,導致合同價款調整受到很大限制,引發較多分歧。為了更好地解決施工合同價款調整爭議,充分保障施工單位獲得合理補償的權利,更為有效地保障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和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對于施工合同價款調整條款的深刻領悟和理解以及利用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慣例、情勢變更等手段則是施工單位獲得合同價款調整的有效途徑。以下為筆者總結的關于調整施工合同價款的三種方式,對于促進發承包雙方就合同價款爭議更好更快達成一致提供借鑒。
2.施工合同價款調整方式
2.1新增單價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
DBB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發包人對變更范圍、變更程序、變更價款的約定一般較為明確,設計變更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可直接按合同條款執行。變更價款調整通常可歸納為三原則,即“適用原則”“類似原則”“新單價原則”,根據變更項目單價的符合性進行選擇。誠然,不同的選擇,其結果往往差異較大,在充分理解、運用合同條款的基礎上,將設計、施工與商務工作深度融合,可以爭取到更大的經濟效益。某項目合同條款變更計價條款按三原則設置,其中新單價明確按合同規定的價格結構方法構成,并且人工單價、材料價格、機械臺班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取費均應與合同已有價格一致,當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且不可能按照新單價原則確定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發包人代表確定一個他認為公平合理的新的價格。另外,合同約定除柴油外,其他物價波動均不調整。合同專用條款關于價格審查的約定:合同變更的計價應嚴格執行與其相關的主合同的經濟條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綜合單價或定額子目、取費標準、材料調差方式等。當沒有合適的單價套用時,雙方可以按當時當地市場的合理價格協商確定。該項目施工過程中,某項施工內容出現變更,對于能否套用新單價發承包雙方存在爭議,通過聯合業主、第三方咨詢單位共同向主管造價定額中心書面咨詢。經主管造價定額中心回復,此項為定額缺項,雙方協商結合實際情況重新組價。既保障了施工單位的合理利益,也為業主及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提供了更加權威可靠的依據,切實有效地解決了爭議所在。
2.2措施費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
對于絕大多數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傾向于措施費總價包干,突破總價措施費限制十分困難,如何充分理解招投標文件,分析合同,突破合同限制,爭取屬于承包人的利益,值得思考。某項目施工合同約定措施費總價包干,不因變更(包括進度、工程量變化、施工方案調整等)等任何因素而進行價格調整。措施費中鋼棧橋子目按材料攤銷費和施工費分別列項,有可參考的單價。鋼棧橋投標方案為臨時鋼結構,承受車輛最大荷載80t,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對鋼棧橋使用有特殊要求,承受車輛最大荷載100t,按永久結構標準設計,使用期為五年。突破措施費總價包干的約束,重新組價調增合同價款是發承包雙方商務談判的焦點問題。針對以上存在的爭議,通過下列措施順利得以解決:(1)開展合同分析。施工單位仔細研究合同后,與業主溝通,基于權責利對等原則,提出合同條款的“不因變更”應理解為“不因承包商原因導致的變更”,而鋼棧橋變更主要是因發包人對其使用要求的改變所致,因此,要求發包人簽發現場指令,發包人同意簽發。(2)簽證。施工過程中,承包商發現該分項施工成本高于正常市場價水平,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簽證訴求,依據簽證資料計算實際成本,側面佐證鋼棧橋變更費用。(3)收集資料。詳細收集造價信息/收費標準、會議紀要以及材料發票等基礎資料,確保變更費用有據可查。(4)技術支持。及時與工程公司技術部門溝通,由工程公司技術部門確認鋼棧橋在施工過程的實際困難,為變更費用審核提供了有利的技術支持。(5)價格談判。施工單位一是通過剝離材料費和施工費的方式,分別組價,提高費用審核通過率;二是區分不同部位,靈活運用不同定額的定額體系,爭取較高的單價;三是爭取必要的措施費。
2.3合同約定外材料價差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物價調差問題較為常見,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有物價調整約定,分為不予調整和部分材料允許調差,承包商承擔5%~10%的風險。某項目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在建設期內可能遇到的風險已包括在合同價內,合同價亦不因設備、材料、人工等市場價格變化而調整。施工過程中,受環保督查、國家有關政策影響,各主要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砼和鋼材)價格持續上漲,供需關系發生改變,材料供不應求。同時,政府部門加強陸上交通安全整治,規定所有砼運輸車必須限載或減載,造成砼運輸成本增加。,嚴重影響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材料漲幅已超出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包商所能承擔的風險,承包人提出合同外價差補償訴求。針對以上存在的巨大爭議,提出解如下決思路:(1)及時收集市場信息,測算材差影響。施工單位首先從各方面收集施工材料價格上漲的相關信息,如市場采購價、信息價、混凝土供應商往來函件等,測算材料價差所增加的施工成本。(2)及時提出材差補償訴求。由于材料價格上漲對施工成本影響巨大,明顯超出了承包商可承受的合理風險范圍,經施工單位研究分析后,及時向監理、業主單位多次上報業務聯系單(函件),告知其材料價格上漲對本項目造成的影響,同時多次在監理周例會上反應實際情況,但都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嚴重影響施工進度。(3)請求公司總部支持,借助法律手段支持。施工單位項目部將材差索賠情況上報公司相關部門,請求專業支持,為突破合同條件限制,公司法務部門在掌握詳細情況后,咨詢相關法律律師事務所,嘗試通過第三方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積極引導項目部與業主積極溝通,就材料調差問題訂立相應的補充合同。(4)在總工期可控的情況下,適當放緩工程進度,積極推動談判工作。在施工材料價格居高不下,持續走高,現場施工進度因此受到一定響應,業主單位明顯理解到施工單位的成本壓力,開始對材料價差一事重視起來。(5)收集調差依據,尋求有利于達成共識的調差規則。確定原則后,承包商積極研究調差方法,尋求有利于達成共識的調差規則,提出參考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材料價差調整指導性意見,明確材料價差調整的范圍、風險幅度、計算方法等。(6)合作共贏,共同分擔材差風險。按上述調整規則計算出材料價差后,雙方經多次協商,共同承擔材差風險,最終承包商獲得合理補償。
3.結語
施工合同價款調整機制是保障承包人利益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好合同價款調整機制,并將其發揮到最佳水準,有助于施工單位在復雜、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切實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工程項目的虧損。對于建筑行業從業人員,需要更加熟悉施工合同條款,知悉相關法律法規,清楚行業處理相關慣例,洞察合同履約風險與機遇。只有更加深刻地思考承發包雙方爭議出現的原因,雙方的目標與訴求。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措施,確保工程項目的履約,助力建筑行業進一步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郭天擎.淺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調整[J].中國工程咨詢,2018(11):101-103.
作者:曹美華 單位: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