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及策略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1.1對工程監理的意義和重要性缺乏認識
工程監理的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即進行成本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并完成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另外,還要協調建設項目從工程設計、項目實施到工程驗收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然而,很多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對工程監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很多中小型工程甚至存在違規操作,不請工程監理或則雖有工程監理但徒有虛名,并未發揮監理的真正作用。
1.2對監理人員的地位以及與建設工程各方的關系了解不夠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在法律意義上是平等的三方,國家通過建筑法賦予了監理對工程的成本、質量和進度進行控制的權利。這樣,進行工程建設的三方起到相互監督和約束的作用。在我國《建筑法》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將工程監理任務委托了監理企業以后,就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法律上,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是通過合同建立起來的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然而,很多建設單位將監理人員定位為自己的雇員,要求監理工作隨時為自身利益著想,對監理工作進行過多干涉,可能影響到監理的公正性。在實際施工中,監理單位會向工地現場派出監理員,進行旁站監理,對施工中的關鍵工序進行全程現場監督,然而,不少施工單位將監理員的作用理解為自身的質檢員,這樣也是不合理的。監理員的工作是建立在施工單位自身的質檢員進行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監理員兼作質檢員是對監理作用的誤讀。另外,還有一些質量監督機構,認為監理人員已經代替自己行使了質量監督的職能,從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督。上述種種對監理人員工作的誤讀,可能導致監理人員在現場的決定不能被實施,或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關系不夠協調,從而導致監理效果不佳,使工程建設項目出現質量漏洞。
1.3對工程監理的監督范圍理解存在誤區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取得從業資格的監理人員在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理時,應對工程進度、投資、質量三大目標展開綜合控制。監理人員不是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利益代表,而是獨立行使責任的合同一方,必須依據工程建設簽訂的監理合同、工程設計文件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和規范,從工程項目的決策、設計、招標到工程施工、驗收以及保修均提供獨立、科學、公正的監理服務,監理工作應該貫穿工程從決策到施工驗收整個階段。監理單位從決策、設計、招標到施工階段,一共有二十多項服務,然而,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大多僅限于工程施工階段,且只對施工質量的好壞負責。這種情況下,如果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剛簽訂合同確立委托關系后,建設工程立即開工,則對于派往現場的監理人員,由于對工程項目缺乏前期了解,無疑增加了監理的難度,如果是大型工程項目,設計復雜的技術環節,也給監理工作順利開展增加了難度。由于對工程監理的監督范圍理解存在誤區,當委托監理合同中對監理的具體服務內容與工作范圍闡述的不夠準確,合同規定模糊時,如果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很容易導致糾紛,出現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
1.4監理單位自身管理存在問題
由于工程項目的監理招標以及各項監理業務的承攬也采取了最低價承包,監理單位自身在同業競爭壓力下,也存在一定的犧牲服務質量為代價的不正當競爭與管理不當等問題。
1.4.1監理單位同業競爭,價格放低
據統計,監理費目前在我國各個地區存在很大差異,以住宅工程的監理費為例,高的可達20~30元/m2,低的可能在10元/m2以下,甚至有4~5元/m2的情況,近年來,我國監理費用呈現不升反降的趨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國家目前采用的工程監理收費率相對較低;其次,建設單位由于沒有充分認識到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在選擇監理單位時存在壓價現象;另外,監理單位為了中標和承攬業務,在招投標中也存在放低價格的惡性競爭現象。種種原因導致了監理費不升反降的情況,也給監理單位的工作和管理帶來不少問題。
1.4.2監理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監理單位為了中標存在的壓低價格現象,導致了在中標后,為了確保利潤和降低成本,只有通過減少監理人員數量、降低高素質監理人員投入等方法來實現。在這種情況下,有些監理企業低薪錄用年輕的大中專或職校畢業生擔任監理員,他們缺少相應的工作經驗積累,相關技術水平以及對施工現場的把控和問題解決能力都還不夠,很難對施工單位進行有效的監督,為建設單位提供科學合理的施工建議。另外,即使是監理單位聘用的以前有過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及施工技術經驗的人員,也同樣存在良莠不齊的情況。這些人員中,有些僅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工作,有些甚至是離退休的工程技術人員直接上崗。工程建設是一門一直處于發展與更新中的技術,與實踐環節的脫節可能導致這些技術人員對監理工作的認識存在盲區,為數不少的監理人員可能只懂得相應的工程施工技術,而對法律、經濟、管理等從事監理工作也需要適當掌握的知識毫不了解,不能很好地完成施工項目的監理工作。
1.4.3隨意更換監理人員
監理單位中標并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出于對人力資源連續性和對現場熟悉程度的考慮,不建議大幅度更換監理機構的組成人員。然而,實際工作中,很多監理單位人員緊缺,當其它工程也有需要時,就會出現人員配置不滿足工程要求或隨意大幅度更換監理機構成員的情況。①項目持證人員數量和專業配置不能滿足需要。很多監理機構中,持有國家或省級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的高素質人員配置偏少,電氣、給排水、暖通等工程所必須的安裝類監理工程師可能未配齊,在實際工程實踐中,遇到相關問題時,可能導致服務質量不高、越權簽證等問題。②隨意更換監理機構成員。如上文所述,由于人員緊缺、工程需要等因素,很多工程在監理合同簽訂后,隨意大幅度更換人員,可能出現報建人員與現場實際工作人員名單不相符合,但無變更記錄,無法追溯原因;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到位或在跨地區項目兼職;同一個項目一段時間內,數次變更總監理工程師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等現象。
二、建設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應對策略
2.1明確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中的定位
為了避免上文所分析的監理人員被誤解讀為建設單位的利益代言人或施工單位的質檢員等現象,在工程進行時必須明確監理的定位,讓監理人在工程進行中找到自己的最佳角色定位。監理人應對工程項目中的數據進行合理和科學的分析,作出準確的判斷,對工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合理處置,真正做到“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在角色定位上,公平和公正地維護工程建設三方的利益,既是建設單位的得力助手,又不盲從于建設單位的指令,樹立職業監理人的職業形象和威信。
2.2加強對監理單位的宏觀管理
首先,加強對監理執業人員的管理,規范國家和省部級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相關主管部門做好對監理在崗人員的登記和備案。為避免監理單位在施工中隨意更換監理人員的問題,保證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規定監理人員在一個單位的最低執業期限,并完善其流動報備管理。另外,為提高建設和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信任度,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即監理公司領導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一般監理人員都負有技術和管理上的連帶責任。
2.3建立合理的監理取費標準
為了避免監理單位為了中標而通過壓低價格來進行惡性競爭的現象發生,相關部門應重視規范監理的取費標準,重新制定真正符合市場要求的監理取費標準,適當提高監理人員的待遇,建立有效競爭機制。另外,監理單位也應推進行業自律,推動各監理單位按照自身的資質高低以及實力強弱來尋找合適的目標市場,建立監理行業報酬質價相符的服務理念。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應帶頭拒絕以降低監理服務質量為代價的不正當競爭。
2.4培養高素質的監理人才隊伍
作為一個高智力服務性質的行業,監理項目應具有相應規模的高素質監理人才,要求相應的監理人員不僅熟悉工程技術,還要熟悉工程管理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并且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有關學校可以建立工程監理專業本科教育,培養高層次人才。另外,監理單位也應提高監理工程師的準入門檻,并加大對監理人員的培訓,通過職業素質拓展等方法進一步提高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三、結語
雖然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較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相信只要加強監理行業引導,把握行業機遇,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會越來越好。
作者:程保勇 單位:福建省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