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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農村飲水安全,事關億萬農村居民的福祉。本文總結了桐城市農村供水工程現狀及存在問題,結合實際,提出分類施策,推進農村供水運行管理改革的思路與措施,為有關部門提供參考。
關鍵詞:農村供水;運行管理;分類施策;保障措施;桐城市
1前言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將“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作為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的重點工作之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部署,打破城鄉界限,實現水資源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管理,逐步達到城鄉供水“同源、同質、同網、同價、同服務”的一體化目標,按照科學評估、合理補償、整體回購、穩妥推進的原則,對桐城市所有農村水廠進行資產評估,明確產權結構,實行政府接管回購;按照城鄉供水一體化、區域供水規模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規范化建設的整體思路,轉變當前桐城市農村供水運行管理方式,確保農村供水安全。
2工程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二十多年的努力,桐城市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村供水體系。現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165處: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村鎮水廠)20處、千人供水工程2處、千人以下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143處。覆蓋農村人口52.86萬人,占全市農村人口的82.5%,為脫貧攻堅飲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基本滿足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鄉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全市農村供水能力和質量仍較滯后,農村供水矛盾日益突出。桐城市農村水廠大多建于2000年前后,受當時經濟發展條件限制,絕大多數為民營資本投資建設,運行和管理上不能適應當前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近些年,各級政府雖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投資力度,但設計標準偏低、生產設施不全、制水工藝不規范、供水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私營體制的特性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集中供水工程存在的問題
(1)取水環節。水源地保護措施落實不力,取水設施簡單落后,存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如興店水廠未劃定水源保護區;石南水廠在孔城河開放式取水,枯水期水源無保障;江嶺水廠在王屋寺水庫取水,與水庫發電、養殖承包戶用水有矛盾。(2)制水環節。制水工藝規范執行不嚴,反應與消毒加藥不規范、沉淀過濾不充分、反沖洗頻次不合規,制水設施“三池”容量不夠,凈水能力不足,用水高峰“保量難保質”,造成出廠水水質合格率相對較低,如合安、興店、蓮花水廠等。(3)輸水環節。供水管道管徑不足,末梢水壓低,沿途排污排氣等配套管件少,部分早期管網(PVC管材)改造不及時,漏損率偏高,供水保證率難以提升,特別是用水高峰期,部分水廠存在斷水、限時供水等現象,如蓮花、合安、大關水廠等。(4)管理環節。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水質化驗不嚴謹,部分水廠財務管理近乎缺失,少數水廠水費征收長期不到位。如江嶺水廠未建立水質化驗室;嬉子湖水廠管理人員僅廠長一人;并購的原紅沖水廠近2000戶無水表;陶沖水廠管理人員年齡結構老化,缺少必要的技能培訓等。(5)服務環節。維修養護人員普遍偏少,服務意識不強,素質亟待提高,用水戶投訴頻繁的水廠,除反映水質水量問題外,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也是投訴重點,如興店水廠服務意識弱,群眾滿意度不高;金神水廠與物業管理溝通不暢,一半以上投訴來自鎮區居民小區;蓮花水廠故障搶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等。
2.2山區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存在的問題
山區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建后管理缺位,已建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中,大多數沒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部分鎮(街)沒有真正落實供水工程“三個責任人”制度,小型供水工程水質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3工程運行管理改革思路
3.1分類施策,轉變管理方式
依據現狀調查和復核情況,結合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長期運行管理狀況,從供水人口、水質達標率、供水規模、供水保證率4個定量指標和管理水平、群眾滿意度和與政府配合度3個定性指標等7個方面,將全市20座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成三類(表1)。在優化農村水廠空間布局,結合水源地條件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基礎上,分步穩妥推進運行管理方式的轉變。具體思路如下:一類水廠抓鞏固,與屬地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實行特許經營,進一步夯實其既有供水能力和管理水平,發揮區域規模化優勢,繼續為過渡期農村飲水安全提供保障。二類水廠抓整改提升,由屬地政府接管,相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針對生產和管理的薄弱環節,督促其達到一類標準,對于在一定限期內,經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歸入三類。三類水廠關停并轉,根據資產評估報告,由屬地鎮(街道)政府主導洽談回購,給予合理補償,政府統一回購。城區周邊的,優先并入市自來水公司管網,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暫不具備與城區聯網條件的,就近并入一類或二類供水企業,保持過渡期農村供水穩定。
3.2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管理機制
桐城市水利局制定并印發了《桐城市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管理辦法》《桐城市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兩個文件,要求有相關任務的鎮街建立鎮、村兩級監督管理網格,實行網格化管理。設立兩級網格長,實行責任信息公開,實現小型集中與分散工程全過程監督管理,各鎮(街道)認真細化落實,確保每處工程有專人看管、有資金維修。
4保障措施
4.1加強組織領導
桐城市成立了市轉變農村供水運行管理方式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農村供水運行管理方式轉變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一室四組”,負責轉變工作實施方案和資產評估、回購工作實施細則及相關政策的制定,指導各鎮(街道)負責各項工作的落實。相關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推進落實屬地水廠的評估回購,明確各鎮(街道)作為評估回購第一責任人,建立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包保責任制,主導農村水廠的資產登記、復核、評估、回購談判、合同簽訂等主要工作。
4.2開展專業評估
2020年9月,評估機構進駐相關鎮街,開展資產清查和評估工作,此項工作由鎮(街道)政府負責組織,以專業評估人員為主,逐項進行清點、核查、現場測量、記錄,清查和評估計量結果由鎮(街道)、評估公司、水廠三方簽字蓋章確認;10月底完成農村水廠評估任務,并向市轉變農村水廠運營管理方式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
4.3強化過渡期安排
制水工藝、條件、運營狀況、管理水平較好的一類水廠,明確與屬地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實行特許經營;生產能力、管理水平一般的二類水廠,由屬地政府接管,在一定時期內整改提升;生產能力、制水工藝、管理水平不符合農村供水基本要求的三類水廠,在2020年底完成回購。完成政府回購的三類水廠,統一移交由桐城市供水集團運行管理;整改未達標的二類農村水廠在2021年3月底前予以回購。最終有序推進屬地政府特許經營的一類農村水廠回購工作,全面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目標。
4.4加強聯合執法,加密水質監測
水利、衛健、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強化行業指導、監督和檢查,加大對水廠的督查、檢查頻率,疾控部門在原有的按月檢測基礎上,加密檢測頻次,每十天對規模較小水廠的出廠水和末梢水強化抽檢,對水質不達標企業進行重罰。
4.5強化山區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管理
對于山區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要完善自治管理機制。以鎮街為網格單位、以村為網格單元,建立鎮(街)、村、工程點三級監督管理網絡,明確各網格范圍,標清網格邊界,樹立網格公示牌,公布各級網格長及網格員姓名和聯系方式、服務熱線和搶修電話等,建立健全小型集中與分散供水工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從供水工程到農戶、從水源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4.6做好社會維穩工作
為做好桐城市農村水廠評估回購期間的社會穩定工作,要充分考慮到農村水廠整合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統籌解決好整合過程中和過渡期內群眾安全用水、社會穩定等問題,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要堅決杜絕違法違紀、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發生。各鎮(街道)、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分別履行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責任,加大政策宣傳,強化氛圍營造,落實管控措施,做到早預警、早研判、早處置,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
5結語
實施農村供水運行管理方式的轉變,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保障農村飲水安全,是桐城市黨委、政府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戰略決策,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增進群眾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此項工作需要各級政府把轉變農村供水運行管理方式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按照既定方案層層分解任務、壓實責任,確保將目標任務落到實處;需要各有關部門集聚力量,通力合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需要強化督導問責,定期調度通報,推動任務落實,切實以農村飲水安全質量改善成果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蘇欣 單位:安徽省桐城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