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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嚴格的施行,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在經營方式、組織結構等方面必須完善管理體制。同時,對文物保護工程進行科學的管理,是文物保護工程順利進行的保障,是確保文物建筑維修時采用正確方法的有效控制手段,所以采用合理的管理模式有著重要意義。文物保護工程項目是指以文物保護維修施工為管理對象,在一定的時間內按預期目標和文物保護修繕法規、標準完成的一次性任務。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與現代建筑工程項目有共性,亦有獨特性?,F建工程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即按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預期的工程量十分清楚;而文物保護工程更加強調文物的特性,由于其現存情況復雜,維修變數較多。要求在一定的時間按文物建筑修繕原則完成維修工作。如果文物保護工程項目按限定時間內完成,由于時間倉促可能產生勘察工作不細致、建筑病害原因不清楚、維修方法不正確,導致保護性破壞。這里所說的一定時間也不是無限制地拖延下去,而是采用科學的態度,認真負責的精神,準確判斷病害產生的原因,細致研究修繕方法與措施,在盡量短的時間完成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現建工程雖然是一次性任務,局部產生錯誤可以拆除重新再來。而文物保護工程更強調工程的唯一性和文物的不可再生性,一旦產生錯誤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永遠無法彌補的,文物的原真性便遭到破壞。文物保護工程的特殊性就要求我們采用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盡量減少保護性破壞。
1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形式是直接影響到文物保護工程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文物保護工程既具有一般工程項目的特點,又有其特殊的一面,它的最終目標是以文物建筑修繕原則為基礎使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護,而不是一般工程的確保質量與工期下獲得最大利潤。所以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管理形式的選擇就應該圍繞最終目標的實現,怎樣有利于最終目標的實現就選擇這種管理模式。項目管理理論作為一門新興的應用學科,理論研究的歷史并不遙遠,但實踐活動從建筑活動開始而開始。隨著項目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全面化,其理論則更加嚴密、準確。《文物保護法》公布實施后,作為工程項目的特殊一員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管理必須更加嚴格和周密,確保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護?,F將現代建筑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介紹如下,以便選擇出適合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1)設計建造模式。這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工程方面最為通用,它是一種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業主委托建筑師和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各項有關工作(如進行可行性研究等),工程項目評估立項后再進行設計,設計與招標文件完成后,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最后按設計圖紙進行驗收。這種管理模式應用在文物保護工程,管理模式應是文物保護單位業主委托文物保護專家或通過對文物建筑病害長期的觀察,需要維修時進行立項,然后與文物保護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并進行保護設計。通過審批后,通過招標確定施工方,按圖紙施工,最后驗收。這種管理模式最大的優點是:由于該模式長期被采用,管理方法比較成熟,各方面對有關程序都較為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保護設計以及保護施工可以進行有效的控制。很明顯文物保護工程的兩大環節設計與施工在這種模式下被分隔,業主的控制權較大,易產生不利于文物建筑保護的因素。同時,這種管理模式時間跨度較大,但環節聯系松懈,前期資金投入較大,設計變更手續繁瑣。
2)建筑管理模式。建筑管理模式,是近年來國內外廣泛流行的一種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傳統管理模式(設計圖紙全部完成之后進行招標、施工的連續模式)不同,而是采取階段發包方式,又稱快速軌道方式。即業主委托建筑管理工程師(又稱“CM經理”)與建筑師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CM經理負責整個工程的管理,建筑師對設計、施工的管理起協調作用。在主體設計方案確定后,隨著設計工作的進展,完成一部分分部工程的設計后,即對這一部分分部工程進行招標、施工。建筑管理工程師定期與設計方、施工方進行會晤,對成本、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文物保護工程運用這種管理模式,需要文物保護業主首先委托文物建筑管理事務所對文物建筑現存情況評估、立項,設計單位根據評估與實地勘察做出初步設計,審批后,文物管理事務所、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同時入場,設計單位對文物建筑進行詳勘,制定出詳實的維修設計,施工單位根據維修圖紙進行保護施工。文物管理事務所負責對工程的全面管理,協調設計與施工,確保文物建筑修繕原則的落實,及時處理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資金的有效使用。采用這種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保證文物保護工程目標的實現,縮短設計到施工的周期,節約資金,提高保護設計的水平,設計與施工之間有CM經理進行溝通,維修水平可以得到保證。同時,這種管理模式也有明顯的不足:a.當前業務水平較高的文物建筑管理事務所較少,甚至還沒有文物建筑管理工程師。b.設計與施工同時進行管理較為復雜,協調相對困難。c.業主與管理部門對保護工程的干預不明顯。這種管理模式在制度完備,法律、法規、規范健全與管理人才充足的條件下是較為理想的最終模式,但目前尚不具備這種條件。
3)設計管理模式。設計管理模式類似建筑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由設計方提供設計與施工管理,或設計與施工組成同一實體向業主提供服務,類似現建工程的項目總承包。這種模式下,設計方起主導作用,指導并監督施工。設計師與CM經理基本相當,更偏向于技術指導。目前文物保護工程的現狀,更適合設計管理模式。首先,文物保護設計人員較為充實,經過幾十年文物建筑修繕經驗的累積已形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設計理念。其次,設計與施工能夠緊密的聯系在一起,有利于文物保護工程目標的實現,對文物建筑修繕水平的提高起關鍵作用。
2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設計管理模式的運用
設計管理模式是指:設計方或設計施工同一體向業主提供保護設計并指導維修施工和施工管理服務。采用設計管理模式時,業主只須簽訂一份設計施工合同。文物保護工程項目運用該模式時,一般文物保護單位的業主委托設計單位對文物建筑現狀情況做出評估,進行立項,并上報管理部門,立項通過后,設計單位對文物建筑做進一步的勘察與保護設計。通過審批后,設計方與施工方組成同一實體由設計方為主,一方面對文物建筑進行全面細致的勘察,提出行之有效的維修措施;另一方面指導并監督施工,對出現的問題做出及時的處理,確保文物維修項目目標的實現。
1)設計管理模式的內容。a.立項階段。該階段目標控制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文物保護單位業主初步對文物建筑現存情況進行分析,初步判斷現存殘損主要原因,以及維修措施,提出保護工程項目的最終目標。具體的工作就是編寫符合實際情況的保護工程項目建議書。管理部門對項目建議書進行審查,如果同意進行立項,納入維修計劃。b.初步勘察設計階段。該階段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進行,主要工作是為文物建筑初步做現狀勘察與保護設計。該階段的管理應從技術上把關,對現狀圖紙要認真校對,準確判斷文物建筑的殘損原因,提出可行的維修措施。編制詳細的勘察報告,通過對各種維修方案的比較,得出最為合理的維修措施。由于條件限制,初步勘察與設計階段不可能全面涉及文物建筑各個構件,只能對文物建筑的維修提出較為粗略的方案。初步勘察結果與設計須經文物主管部門審批后項目才能進行實施。c.項目實施階段。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獲得批準后,進入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實施階段是決定和影響項目最終目標實現的關鍵階段。首先,要對初步設計提出的維修措施進一步細化,對每一個殘損構件做出行之有效的維修手段。其次,設計與維修施工同時進行,雙方聯系緊密、互相制約、互相提高。項目管理以協調設計與施工為主,在確保保護工程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技術手段保證項目有序的進行。通過設計師在其中協調,有效的溝通設計與施工兩個環節,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更為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修繕。該階段的管理工作主要靠設計人員和施工人員,同時業主應依靠監理單位參與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資金使用、工期進度、文物安全等各方面的監督,減少保護性破壞的可能性。工程項目完成后,由設計方與施工方共同完成竣工報告。d.驗收階段。管理部門根據立項建議書、初步設計文件、施工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竣工報告以及文物修繕原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等,全面對文物建筑的維修進行驗收。通過驗收后,向業主單位移交。
2)設計管理模式人員組成。設計管理模式是以設計人員為主導的管理形式,其保護項目管理人員的組成應以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設計從業資格的設計師為主導成立文物建筑保護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部由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授權相關權益,對其職責提出總體要求。項目部對保護工程負全責,依據文物修繕原則維修文物建筑。文物保護工程管理項目部的人員組成有主持(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設計從業資格的設計師擔當,其主要職責為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對項目負責)、施工負責人(具有文物建筑保護工程施工從業資格的工程師擔當,主要職責是負責保護工程施工的管理,協助主持完成維修任務)、項目經濟員、設計人員、施工技術員、材料員等。項目部在主持的領導下對保護工程項目的維修措施、施工質量、文物安全、資金使用、資料收集、人員安排等全方面進行科學管理,從而達到文物建筑保護工程項目的最終目標。
3)控制與監督。文物建筑保護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模式下的控制與監督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文物管理部門對保護工程的監督。包括在立項階段對文物建筑修繕建議書的審批;初步勘察設計階段對初步設計的評審;驗收階段根據立項建議書、初步設計文件、施工設計文件、竣工報告等技術文件對文物保護項目進行嚴格的驗收。在項目實施階段管理部門應不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保護工程進行檢查。其二,文物建筑保護監理單位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監理與控制,嚴格按有關規定規范、技術文件、設計圖紙對保護工程實施情況與技術措施進行檢查,嚴把質量關。
4)設計管理模式的優點與不足。文物保護工程項目采用設計管理模式其優點是:以設計為主導,加強了設計與施工的聯系,減少了文物建筑保護工程項目的不確定性帶來的不利因素;文物修繕的原則、規范可以更好的得到實施;設計為主導,減少了設計變更給施工帶來的不便;有利于節約成本,縮短了從設計到施工的工期,減少了不確定因素;有利于管理部門與監理單位的監督;有利于資料收集和信息反饋等。設計管理模式的不足之處在于:在當前情況下,從事文物建筑保護的專業人才數量不足,還不能滿足文物保護事業發展的需要;設計管理模式在實施過程中,業主干預較少;在項目實施階段,管理部門的監督力度不足。在目前情況下,設計管理模式是對文物建筑保護工程進行有效管理、減少不利因素、確保對文物建筑合理修繕的較好管理模式。在實際應用中,應盡量避免不足之處,充分發揮優點,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得到完善。
作者:余曉川 單位:河南省文物建筑保護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