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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翁重、丁玉苗、楊金純、董奎勇、胡發祥 單位:中國紡織信息中心
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共性技術研發項目的選擇始終以產業為導向,項目的選擇建立在對行業和企業實際情況深度了解的基礎上,不單純由政府主觀倡導,而是請行業專家和學術界的專家共同遴選,確保技術發展方向符合產業需求。而且根據技術的創新性和發展潛力,投入不同程度的支持。對于新興產業,投入更多的資源和人才,鼓勵企業和學術界進入更具有前瞻性的、更具有廣泛性的領域中進行研究。我國目前的發展方向和發達國家的目標一致,但在實際實施中容易出現重復建設的情況,在紡織行業更是如此;一些科技項目設置的完成周期過短,導致科研機構為了申請項目資金,寧愿選擇“短、平、快”的項目進行開發,而缺乏在共性技術上的深度投入。
國內外共性技術研究最首要的區別就是主體不同。研發主體應具備相應的能力條件:能夠保證共性技術研發力量的需要;能夠承擔共性技術研發的風險;能夠保證共性技術研發合作的需要;能夠保證研發成果的推廣。國外紡織產業共性技術研究的主體主要是企業和高校研究所,只有在整個產業的企業科研能力大多不高的早期發展階段,才會由政府主導產業的大多數共性技術研究。國外紡織領域共性技術的研究更多集中在科研院校,院校在技術完成后再出售給相關企業,也有協會或企業主動同院校展開合作,這樣院校專心于技術研究,不必擔心專業化轉移,企業也能根據自己的需求獲得技術,發揮自有優勢進行商業化。目前我國紡織企業的整體科研能力并不突出,產學研研發平臺目前尚處探索實踐階段,產業成果并不十分顯著,整個行業存在著研發實力薄弱或角度片面等問題,所以行業內共性技術的研發不存在十分清晰的研發主體。在企業的角度,由于共性技術消耗的資金太大個體企業難以承受,單個企業進行技術研發時會刻意回避共性技術;在科研院校的角度,也有部分科研院校由于資金問題轉而向企業提供技術配套服務來獲得更多的資金,并沒有專注于科研,因此我國紡織行業共性技術基本處于少數機構研究并且產業轉化能力較弱的階段。國內行業共性技術開發時,忌盲目相信大企業,或者盲目扶植中小企業,而要以項目的目標為主,選擇最合適的企業結合科研院校作為研發主體。
發達國家的共性技術研發機制存在兩大優勢,其一是管理組織結構非常明晰,其二是監督和評估機制嚴格而健全。例如德國弗勞恩霍夫學會所采用的現代公司式運作,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相當于公司的股東大會;最高決策機構為理事會,相當于公司的董事會;執行委員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相當于公司的管理層;最高咨詢機構為學術委員會,相當于現代公司的監事會。學會雖然是非盈利機構,但蘊含著現代企業的運作理念。學會每5年對各個研究所進行一次綜合評估,主要指標包括既定戰略規劃的完成情況、重點課題的實施進度、科研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結構、科研設施的裝備水平與利用率、經費總額中“競爭性資金”的比例、“競爭性資金”中企業研發合同的比例、申請和取得專利的數量、客戶分布結構與服務滿意度、技術成果轉讓的數量和收益、經費支出的范圍和科研輔助系統的服務質量等。評估結果統一向社會公布,成為其今后確定事業發展規劃、制定資源分配方案、改聘研究所所長人選和確定員工薪酬水平的主要依據。國外紡織產業共性技術研究機構的組成形式主要包括行業協會、科研院校和機構、學術團體和產學研合作研究組織,其中行業協會和學術團體的組成形式與我國差別較大。以日本紡織協會為例,該機構主要由日本紡織界領軍大企業組成,協會會長由各大企業法人輪流擔任,沒有政府人員在協會任職,協會中設置監事以監督審查財務的運行,財政收入以會費收入和有償服務為主,國家給予一定的優惠稅率。這樣的組織形式決定了日本紡織協會沒有經濟實體,也沒有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由于整個協會由紡織企業所組成,所以協會運營的主要目的是為會員企業服務,協調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通過收集行業情報,制定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并成立相關技術委員會,挑選組織各相關方成立共性技術研究組織來促進行業共性技術的研發。相同模式的還有美國國際棉花協會,由棉花行業相關的廠商的會員代表組成,協會會員包括從事棉花行業的棉農、企業和組織,再從棉花行業各個領域中選舉出若干人選成立董事會,來負責協會的運行和會員服務等工作。我國紡織行業的協會由于歷史等原因,在人員組成上并非由各個相關企業的代表組成,很多服務和政策難以得到企業的支持和執行,也壓縮了部分協會的生存空間。國外許多產業中均存在著形形色色的學術團體,主要由相關學院和科研機構組成,下設不同研究方向的學術委員會,從事各行業基礎共性技術的研究,例如美國的ASTM專注于紡織材料性能檢測標準、AATCC專注于染色和化學處理紡織品的標準。相形之下,我國紡織行業多元化平臺建設和運行機制尚未建立,專業化、規模化的科技服務平臺運營企業缺乏,同時一定程度上存在低水平重復建設、各自為政的狀況,信息不暢,難以共享,一些項目的中后期評估評審流于形式。而由學術團體進行共性技術研究在我國目前并不多見。
先進國家的共性技術研發項目能夠加強企業、國內學術界及產業界之間的聯系。紡織產業的主要力量是企業的科研團隊,院校作為輔助力量。產業界更注重人才的科研與產業實際相結合的能力,所以人才的培養集中在企業和學術團隊中,能夠較多地接觸產業現狀并結合實際進行研發,使企業的科研團隊實力不斷加強。同時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具備較大的自主權和開放性,重視人員的研究潛力,積極推進具有不同技術背景和文化背景的研究者間的協調合作,有助于激發豐富的創意。研發機構的對外交流合作也比較頻繁,可聘請國外研究機構及產業界優秀人才擔任研究單位主管及研究員。目前我國院校能夠組成科研團隊進行學術和共性技術研究的學生所占比例太小,大部分學生缺乏一定的實踐性,并沒有得到運用實際知識解決產業問題的機會和訓練。院校年輕科技人員和學生在共性技術研發中能發揮出什么樣的作用,不僅是建立在行業共性技術平臺構建的基礎上,更是建立在我國高校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水平的基礎上。借鑒這方面的先進經驗有助于我國工科院校學生的實踐能力和知識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高校的教育目標設置的調整。
先進國家和地區紡織行業共性技術的研發體系與我國相較,最大的優勢是其成熟的商業化運作,保證共性技術成果能夠在行業之中有效運用、充分發揮作用。發達國家的行業共性技術機構往往善于全方位、多角度地推進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官產學合作部門之間的配合具有高度的柔性化,不是通過單純的技術擴散機構進行技術的推廣與擴散,而是將擴散的潛能埋在共性技術研發組織的多個環節中。其研發團隊的來源廣泛(來自高校、企業、研究院所,而且還有相當比例的海外研究者)且在項目研究中高度融合,可以通過密集的人才交流對技術進行潛移默化的推廣,如日本的AIST;或者通過鼓勵研究人員走入企業和自己創辦企業,達到技術的推廣,如德國弗勞恩霍夫學會;更有機構專門負責研究成果的技術授權業務,使研究機構與企業之間的技術轉移更為順暢;或創業孵化部門,營造種種有利環境,促進新創企業發育成長,以新創企業帶動行業的發展,有利于研究成果的產業化;因此共性技術成果轉化并不存在太多障礙。其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和擴散機構以各種形式對研究進行資助和組織,技術擴散可通過多個渠道實現:高校或學術團隊研究完成,直接將技術出售給企業,由企業進行成果轉化;行業協會或多個企業制定行業需重點攻克的共性技術,組織企業院校或者其他行業研究團隊共同針對研究,研究成果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配;企業根據自己的需求采取委托高校、與高校展開聯合研究或聯合多家有共同需求的企業組成研究團體。通過多年研發模式的探索,國外紡織產業在共性技術供給方面已形成了有效的機制,調動了國家、地方、行業和企業等諸多方面共同完善共性技術的運作模式,達到以企業為主體的社會力量共同推動行業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和擴散,使共性技術在社會中充分發揮效能。我國紡織行業官產學研共性技術平臺目前尚處于摸索階段,在科研實力、資金支持、團隊管理等諸多方面有待改進。與先進國家和地區相比,對海外研究者的吸引力較弱,整體科研成果水平不高,產業轉化能力弱,無法在短時間內達到國外同行業共性技術研發體系的高度商業化運作。雖然也具有官產學研的合作性質,但技術研發大多集中于國家科研院所及高校,與企業需求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信息不對稱和市場脫節。在具體的項目運行中,高校、研究院所和企業的研究團隊之間的融合不夠。創業孵化機構的作用不明顯,在創新母體科研機構和行業企業二者之間還需要一個媒介。發達國家的產學合作推進、新興產業誕生、中小企業支持及區域產業發展等一系列政策,都可為提高我國研究機構技術轉移效率,促進產業發展作為參考。
先進國家和地區對共性技術的扶持主要體現在: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初期,政府引導和扶持科研院所機構建立;產業共性技術成熟和擴散階段,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推動共性技術快速產業化及擴散。美國和日本政府均通過政府采購以及相關政策補助推動各產業積極采用先進的共性技術,歐洲更采用統一標識來突出采用了先進共性技術的產品來鼓勵消費者購買。我國政府對共性技術的扶持方式主要為提出共性技術的攻關項目交付給研究機構,或樹立共性技術研發組織的先進典型,并對此二者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在共性技術的后期產業化應用以及擴散階段的支持作用,政策的力度和覆蓋面尚有不足。我國紡織行業缺乏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技術服務的平臺運營企業,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與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外服務功能與能力的要求相比,缺口較大。雖然依托某些紡織產業集群,當地政府建立了紡織技術服務平臺,但還沒有完全涵蓋創新鏈和產業鏈,并且平臺職能定位不清,為了追求短期效益,在實踐中出現了共性技術研發中心過早地轉型為技術服務機構或行業商會,或是定位于為企業提供“一對一”有償服務的現象,這與當地政府對共性技術研發中心的職能定位認識不清、對技術創新與區域核心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關。只有不斷將行業領先技術共性化并服務于眾多企業,才能為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的不竭動力。
先進國家的共性技術研發推廣代表機構專職負責為產業界發展技術和工藝,推進技術創新、實現工藝現代化,促進新技術和新產品加速產業化的研究機構,不僅激發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力,而且間接向大企業施壓迫使其拿出部分資金用于研發,激活整個產業。我國逐步推進的科研院所改制在調動院所的積極性、激發院所創新力方面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科研院所進入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后,面臨生存和盈利壓力,通常會更傾向于進行一些當下市場急需的、容易產生效益的短期項目的研發。為解決共性技術研發在市場競爭和基礎科學研究“兼容”的問題,積極推動研究院和企業所承擔起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的功能,推進技術服務公共平臺發揮作用,這就需要政府的引導,如在國家層面或者省市級政府層面,重點建設少數由政府主導資助的行業技術研究部門,承擔起共性技術研發和轉化的職能,避免共性技術市場和組織的雙重失靈。
先進國家的共性技術研發機構靈活有序的運作方式,具備了我國紡織研究機構所不具備的高度柔性化。我國紡織行業研究機構因為學科單一,通常規模小、人員流動性差,在研究科室設置、人力資源配置及財務管理方面缺乏自主權。應在人員交流方面更加開放,更大程度地推進研究系統的國際化和網絡化。國家要求行業共性技術研究機構自負盈虧也影響其選擇項目目標的設定,導致研究機構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或背負沉重負擔,這也是我國院所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
以NIST從學術和經濟兩個層面對研發實驗室和資助項目進行評價為例,其學術評估主要包括項目的技術價值、實施的有效性以及滿足客戶需求的程度、質量和有效性等指標。這種評估方法一方面有利于保持研究機構在學術和技術創新上的領先性,另一方面則更加注重這些學術和創新成果的市場應用價值,從項目設立的初期就對市場前景有明確的判斷,在培育和產生科技成果的同時,創造新市場和新需求。
我國紡織行業的研究機構也在致力于成為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具有行業背景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行業內還有不少正在建設的公共服務技術平臺等。在對這些機構進行評估時,其設立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科技成果為市場所接受,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在此雙重評估機制相當有借鑒價值。具有良好作用的評估辦法可以形成嚴格而全面的監督和激勵機制,一方面維護了共性技術研發的原則性,一方面兼顧了共性技術推廣應用的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