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機制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從2015年教育部對部屬高校所屬企業開展的國有資產專項檢查可以看出,當前政府管理層對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問題的高度關注。本文從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的目標出發,揭示目前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風險的主要表現,根據中央有關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探討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風險控制機制。
[關鍵詞]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
近年來,國內理論界對高校風險管理研究日益增多,研究領域主要涉及高校財務風險、基建管理風險、學生事務風險、教育質量風險等,但對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風險研究較為鮮見。2015年5月開始,教育部對部屬70多所高校全面開展國有資產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高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根據2015年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直屬高等學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說明當前政府管理層對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問題的高度關注。本文對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問題的探討具有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高校經營性資產的界定
高校資產按照用途劃分為非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是指完成高校事業發展計劃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高校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其運營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標。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講,高校經營性資產相較于非經營性資產,在風險管理目標、風險表現、風險管理機制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對高校而言,校辦企業無疑是高校經營性資產的主要形式,本文所探討的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即指對校辦企業風險管理機制的研究。
二、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的目標
因風險管理的主體不同,風險管理的目標亦有所不同。風險主體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從企業法人主體講,風險管理目標是保存企業生存能力,以最小的風險管理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從而實現經濟單位價值最大化。本文所探討的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主體不是站在企業法人的角度,而是站在國有企業的所有人即“國家”亦或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組織角度,從此風險管理主體講,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的目標就是確保國有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三、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風險的主要表現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只有在正確識別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所面臨的風險的基礎上,才能夠主動選擇適當有效的方法進行風險控制。長期以來,高校對資產管理特別是經營性資產的監管比較薄弱,2005年開始的校辦產業規范化建設雖然在規范校辦產業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2015年教育部對部屬70多所高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檢查中仍然發現不少問題,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仍然面臨著種種風險。
(一)管理體制方面的風險
根據《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2012年度),全國高校校辦企業約有3478家,各高校在以往投資企業的過程中,出資人名目繁多,出資形式多樣,2005年以來,經過校辦產業規范化建設,高校校辦產業管理體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理順,但2015年教育部專項檢查中發現,一些高校在校辦企業管理體制上仍存在諸多問題,筆者以為管理體制方面的風險仍然是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風險的首要表現,風險點主要表現為:
1.產權關系不清晰由于歷史原因,很多高校所辦企業的投資主體不清,有高校直接投資的,有后勤、院系及二級法人如附屬中學、附屬醫院等投資的,學校財務賬面“對校辦產業投資”與投資企業不相符,產權關系比較混亂。
2.企業改制遲緩高校校辦企業改制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通過有限責任規避學校和企業運營之間的風險,即建立所謂的“防火墻”。2015年教育部國有資產專項檢查中發現,一些校辦企業沒有改制,一些高校雖然將所出資企業資產劃轉到了資產經營公司,但沒有改變學校作為出資人的法律地位,沒有完成改制,達不到建立“防火墻”的目的。
3.退出機制沒有建立高校校辦企業經歷了上世紀九十年代的迅猛發展,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很多校辦企業或停業、或虧損、或長期不向高校分配利潤,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難以實現,但仍然沒有退出市場。
4.無償或低價占用學校資源高校校辦企業滋生在高校這塊土壤上,與高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使用學校資源在所難免,但企業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無償或低價使用學校資源,意味著國有資產的一種流失。
(二)運行機制方面的風險
1.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或沒有完全行使職能一方面,一些高校校辦企業沒有進行公司制改造,從法理上很難建立起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為代表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另一方,一些企業雖然完成了改制,建立起法人治理結構,但“三會”形同虛設,沒有真正履行各自的職責與義務。
2.決策機制不健全一方面,一些校辦企業“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沒有建立,企業董事會形同虛設、“一把手”說了算;另一方面,一些高校大包大攬,把理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或子企業理應由一級企業決策的事項都由學校說了算。
(三)履職方面的風險
履職風險是指國有企業領導人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有損出資人利益的行為。履職風險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風險。就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而論,國有企業都是兩權分離的,國有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如何在兩權分離下保證所有者資本收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高校校辦企業作為國有企業,面臨同樣的風險。履職風險的表現形式很多,從高校校辦企業目前的發展情況看,針對企業領導人應當關注一下一些風險:
1.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在兩權分離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對稱,國有企業管理者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或損壞出資人利益的行為。
2.履職待遇風險是指企業領導人的薪酬待遇與其選任方式不相匹配、與企業的功能性質不相適應、與經營業績不相掛鉤。高校校辦企業還應關注企業領導人是否存在兼職取酬問題。
3.業務支出風險是指企業領導人利用職務之便,不正當使用企業資產,發生用公款大吃大喝、購買高級轎車、出入高檔娛樂場所以及用于個人支出等行為。
四、對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風險控制機制的探討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控制機制的建立,首先要從政府層面理順高校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推動高校校辦企業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理順體制機制出發,強化出資人監督、企業內部監督以及政府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督體系,以期實現高校經營性資產風險管理的目標:
(一)縮減委托層級,建立集中統一的高校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根據目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分別代表國家管理一部分國有企業,而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又由各級財政部門監管,財政部門又進一步授權委托相關行政事業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相關行政事業部門如教育部再進一步委托所屬高校履行出資人職責,這種層層委托的鏈條過長,難以對國有企業實施有效監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要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筆者認為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風險控制機制的建立首先要從政府層面理順高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縮減委托層級,納入國家統一監管體系。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推動高校校辦企業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建立退出機制,規范改制行為
2005年開始的校辦產業規范化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了高校校辦企業的家底,規范改制了一批企業,但目前全國高校校辦企業還有3400多家,數量龐大,但總體經營效益低下,很多企業或虧損或停業或長期不向高校分配利潤,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難以實現。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直屬高等學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對高校校辦企業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建立退出機制,規范改制行為。高校的職能定位,導致校辦企業在高校管理中的從屬地位,很多高校管理者的不重視,也是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體制機制一直沒有理順的原因。《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國企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健全,從校辦產業規范化建設的實踐來看,必須依靠政府部門的強力推進,對無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校辦企業要強制退出,存續企業要限時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單憑高校自身去推動此項工作,難以取得成效。
(三)強化監督,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出資人、政府審計、社會監督等多層次的高校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體系
高校校辦企業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是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建立的基礎。無論是私企或者國企,強化內部監督是現代企業兩權分離下的必然要求。國有企業為“全民所有”,“國家”作為風險管理主體,對國有企業的風險防范更要強調出資人監督、政府審計和社會監督等外部監督體系的建設。2005年高校校辦產業規范化建設,強調要在高校和企業之間建立“防火墻”,規避學校風險,根據新一輪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精神,高校不光要“防火”,更要切實履行起出資人的管理職責,該管的不能缺位。2015年中共中央及國務院《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中提出了要對國有企業實行全覆蓋審計,對國有資產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重大投資決策及投資績效情況、資產質量和經營風險管理情況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這將從更高層次上強化對高校校辦企業管理風險的監督控制。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Z].中發[2015]22號.
[2]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直屬高等學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Z].教財[2015]6號.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Z].2015-12-08.26
作者:趙繼英 王金秀 單位:陜西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