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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與特征進行了簡要闡述,并分析了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必要性,最后針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刑法上提出了幾點具體途徑。
關鍵詞:公民個人信息;刑法;特征;必要性
在信息化時代下,各種信息成為了一種資源被廣泛利用。但是隨著互聯網逐漸深入到社會各個領域中,個人信息的隱私問題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公民個人信息作為隱私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故,研究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有對公民個人的權力保護直觀重要。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就公民個人信息來講,從不同角度分析,其概念理解也有所差異。一般來講,公民個人信息即是公民的隱私,社會學上,公民個人信息是公民在社會交往過程中的一種社會符號。而法律上公民個人信息,有直接法律條文對其進行了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公民個人信息是“個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醫療記錄、認識記錄、照片等單獨或其他信息對照可以識別特定的個人的信息。”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特征公民個人信息特征大概包括以下社會屬性、法律屬性和價值屬性三點。從公民個人信息概念不難看出,作為社會符號,公民個人信息本質與公民一樣具有社會屬性。而法律上又將公民個人信息劃分到公民權利中,與公民人格利益直接相關,故具有法律屬性。基于以上兩個特點,公民個人信息在社會中就被視為一種隱私而受到法律保護,并且這種隱私在法律上是不可被侵犯的,可作為識別公民身份的一種標志。此外,由于利用公民信息可以獲取一定經濟利益,很多人通過非正常手段將公民出售給他們而獲得利益,故,公民個人信息具有價值特征。
二、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必要性和途徑
(一)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必要性
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必要性有現實的需要,也是刑法立法的要求,也關系到公民權利的保護。首先從社會現實角度考慮,目前社會上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較大的隱患,某些行業出于管理或業務上的便利,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在這些行業被記錄,因公民個人信息具有較高的利用價值,在利益驅使下,并沒有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有效的保護,反而將本應屬于公民隱私的向公眾出售,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和個人利益,公民個人信息沒有得到安全保證。其次,立法上,目前我國法律在公民個人信息立法逐漸嚴厲化。公民個人信息在社會上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求法律發揮其調整作用,急需通過嚴格的立法保證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性。最后,從公民個人信息勸你保護上來說,公民個人能信息刑法的保護實際上就需要滿足了公民個人權利的保護。在法律的權利義務中,公民個人信息權利是其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故權利的行使就需要法律條文作出規范,并要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作為基礎。總體上來說,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即對公民行使個人權利有了明確規范,且對侵犯公民信息的不法分子來說也有了相關的懲治辦法。
(二)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途徑
1.明確罪名
在目前的法律規定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有兩個罪名,但在法律定規定上,只要是侵犯了公民信息的行為都可以定義侵犯公民信息罪,因此,為了使罪名更加明確沒必要將公民信息本罪單獨設為兩項,而為了保證其獨立性,可以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253條單獨列為一條罪名。同時,為了保證公民信息本罪明確化,法律上首先要對公民個人信息全作出明確規定,法律制定才會有一定的前提條件。
2.突出情節嚴重的適用性
就危害結果來說,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之后,影響周期較長,侵害主體也會在這個過程中呈現出不穩定情況,生活環境也會很容易被侵犯。故,公民個人信息最應設置為一項抽象性犯罪行為,而不是實害犯。雖然作出這樣規定后提高了入罪門檻,但在認定犯罪情節時就可以將公民的危險狀態納入到定罪情節嚴重性的考量因素,而在考量危險狀態的所造成的影響上來說就更為簡單直接,正常成年人社會經驗即可作出評判。
3.增設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附屬性立法
附屬性立法可以從考慮以下兩點。
第一點是雙軌立法模式,法律在對行業管理上,刑法并不能照顧到各個方面,故,行業內部需要有相關制度與標準作為行業約束,則需要行業有一定的自律性。所謂自律性即自我控制,個體或者組織能夠自覺將誠信等作為道德標準。故,如果要加強公民個人信息權力的有效保護,除了需要刑法立法外,還需要行業制定相關的制度,這就是雙規立法模式。
第二點,銜接好行政與刑事處罰的關系。本質上,可以將侵犯公民個人隱私行為定為行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越軌行為,加上針對處理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為上,行政機關在處理方式與處理效果上有優勢,故加強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行政處罰也可以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處理手段,且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上的行政與刑事處罰銜接更順暢。
三、結語
公民個人信息具有社會性和法律性的特征,加上一些行業的需要,這些信息還具有一定的經濟特性。但本質上來說,公民個人信息是公民私有部分,不應該作為一種產品用于商業用途。為了加強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為的法律處罰,就有必要通過刑法的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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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樂.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研究[D].貴州民族大學,2014.
作者:王春霞 單位:河南豫潤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