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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廣州商學院致力于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確立了“四位一體”社區法律服務模式,尋求多元化的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方式。雖取得了一定成效,然亦存在著缺乏工作規則、學生參與積極性下滑、經費不足等問題。本文擬從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建立健全激勵機制、設立社區法律服務專項基金機制三方面完善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保障機制,以期對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進一步落實社區法治建設有所裨益。
關鍵詞:大學生;社區法律服務;保障機制
社區法律服務,是指以地方高校為依托,由在校大學生組成志愿者團隊,高校教師擔任指導教師,奉法治之使命,以法律人之理性,面向社區,利用自己的時間、精力、法律知識無償地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①社區法律服務是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重要模式,對培養應用型人才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近些年來,多所高校不斷地推進社會法律服務平臺,其中,廣州商學院致力于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不斷尋求具有地方高校特色的社區法律服務模式,確立了“四位一體”的社區法律服務理念,并予以不斷地貫徹落實,雖具有一定成效,但與此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本文通過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尋求完善之策,以期裨益于社區法律服務更好施行。
一、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現狀分析
(一)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模式與方式廣州商學院法學院實施的“四位一體”社區法律服務模式,一體為培養目標,四位則是具體提供的社區法律服務項目,包含了社區矯正、社區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四個項目。其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方式以輔助配合教師提供法律服務為主,自主提供法律服務為輔。學生進行社區矯正,需在經過專門培訓后,在社區矯正老師的帶領下,陪同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在社區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工作中,學生的主要工作為來訪記錄等文書工作,并協助老師完成文件歸檔。學生通過在社會法律服務大廳值班,在指導老師的帶領下,向來訪群眾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學生在值班中學習如何接待當事人,如何處理法律問題,并學習撰寫詢問筆錄、法律文書等技能。②
(二)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成效無論是從實踐次數上,還是能力鍛煉上看,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均具有較好成效。在社區矯正項目中,自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法學院選派指導老師帶領學生前往九龍鎮、永和鎮開展70余次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活動、10余次經驗交流會。截止2020年6月,法學院共派出指導老師帶領500多人次參加社區矯正活動,對100多名矯正對象進行了教育、引導和干預,其中30多人的刑期已滿,解除了社區矯正,順利地回歸社會。大學生作為志愿者在社區矯正中,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矯正、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等活動。在此過程中,自身溝通能力、法律知識應用能力均得以鍛煉,同時也有利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思維與法治觀念。自2016年5月,廣州商學院社會法律服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以后,法學院安排服務隊伍學生參與到值班當中,由值班教師帶領其參與到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項目當中。學生從中拓展法學知識接觸面,不再限于書本教學,而是將理論知識活用于現實案例當中,學生的理解能力、應用能力有明顯提升。此外,參與現實案例的文書寫作,對文件進行歸檔工作,可以加深學生對案件的印象與理解,進一步鍛煉學生的文書寫作能力。
二、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實踐困境
(一)工作規則缺乏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主要依靠學院及各服務隊帶隊老師的安排進行,缺乏統一具體的工作規則。行之有效的實踐項目,依靠的不僅僅是行動,還有規則。工作規則能使社區法律服務規范化、系統化,尤其是培訓、選拔、考勤、考核、獎懲等相關的工作規則機制的建立,更為重要。在實踐中,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能力較弱,來訪群眾對學生提供的法律服務抱有不信任態度,而工作規則的缺乏,例如培訓次數少且不規律,選拔隨意性較大,考勤制度較松散,考核機制不明確等,將進一步影響到學生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與質量,從而引發更多來訪群眾的不信任,對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成效造成阻礙。
(二)學生參與積極性下滑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出現下滑趨勢。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筆者認為,學生從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中獲得的正向收益未能達到預期,或是其積極性下滑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完善的工作規則,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工作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單個學生一個學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次數較少,且具有隨意性。在大學生開展的法律服務活動中,或因活動內容較為單調,例如普法活動中,以派發宣傳單和提供法律咨詢為主;亦或因學生自身能力問題提供的法律服務質量產生的居民不信任感的存在,使其活動開展效果不明顯,學生從中獲益較少,對其后續繼續開展工作的積極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經費不足社區的法治建設要落到實處,離不開經濟的支持。目前,社區法律服務經費主要來源于校政合作中獲得的費用以及學院教學經費的部分支取。然而,要進一步提升社區法律服務效果,落實社區法治建設,這些經費仍顯不足。經費缺乏,將會導致學校對開展社區法律服務的重視程度減弱,社區法律服務開展的項目、類型、方式、場地都將受到限制,從而使得社區居民和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活動的積極性減弱,參與度不高,最終導致活動規模小,成效低。既無法滿足當地社區居民的法律需求,達到“法律服務”目的,也無法鍛煉學生,培養學生學法用法的能力,反而容易挫傷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積極性。
三、完善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保障機制的建議
(一)制訂相應的工作規則工作規則是社區法律服務工作開展的重要指南,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對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尤為重要。要制定工作規則,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方面入手:1.明確工作流程制定《社區法律服務操作流程》,明確社區法律服務工作開展的操作流程,給學生明確指引,讓學生對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產生預期與規劃,按照操作流程按部就班進行。2.確定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權利與義務制訂《社區法律服務指導辦法》,明確學生在社區法律服務中的地位、權利與義務,賦予其享有的獲得培訓、選拔等權利,規定其應履行的考勤、考核等義務,依規按章對學生開展工作的具體情況進行獎懲。3.落實活動歸檔工作注重社區法律服務活動后的歸檔工作,在每次活動結束后,應將活動材料及時歸檔。注重學生活動后的歸納總結,鼓勵學生對活動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對服務的內容與對象、對個人從中獲得的收益進行歸納與分析。教師對學生參與活動的表現進行及時、客觀的反饋。
(二)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調動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積極性。1.物質激勵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活動涉及校內、校外,主要利用課余時間,其涉及交通費、餐飲費等費用。學生本身不具有經濟能力,如活動開展過于消耗學生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學生參與積極性也將降低。對參加社區法律服務的學生給予適當的補貼,則可以解決學生的后顧之憂,使學生不需擔心經濟成本的支出問題,從而更樂于參與其中。此外,對于參與社區法律服務活動表現優異的學生,亦可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對于調動學生積極性具有積極作用。2.精神激勵正向反饋對于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活動的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在實踐中,這種正向反饋可以體現出對于學生工作的肯定的精神激勵。對于參與社區法律服務活動表現優異的學生,可以授予“優秀社區法律服務志愿者”的光榮稱號,對貢獻突出的團隊授予“先進社區法律服務團隊”的稱號,或是作為學生評優評先、推薦入黨的考核要素之一,亦或是突出其個人價值,對其先進事跡進行宣傳,能夠正向激勵學生,使學生精神世界得到滿足,從而更加樂于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之中。而對于其他學生,也具有正向指引,使其更加積極地參與法律服務,尋求獎勵。
(三)設立社區法律服務專項基金機制開展社區法律服務,落實社區法治建設,離不開經濟的支持。而經濟來源開源節流,節流暫且不提,從開源上看,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可以從幾方面著手:1.政府財政支持社區法治建設是國家法治發展的需要,社會法律服務其本質上屬于公益服務。公益服務是政府的責任,是國家的責任。開展社會法律服務,建設社區法治,政府的財政支持不可缺少。如果將國家責任轉嫁于社會,社區法治建設也無法完成。2.學校財務支持除了政府財政支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學??梢杂枰载攧罩С?,在教學經費中單獨設置專門的“社區法律服務基金”,專款專用,服務于社區法律服務活動。3.社會力量贊助社會有志人士的鼎力支持是社區法律服務工作開展的經濟來源的又一力量。地方高??梢岳米陨碡S富的社會資源,在校企合作中,尋求社會各界的捐助與支持,促使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更好開展。
四、結語
建立完善的大學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保障機制,應從學生自身需求出發,對學生進行正向引導,制訂相應的工作規則,明確工作流程,保障學生獲得培訓、選拔的權利,規范其考勤與考核義務,實施獎懲分明的考察制度,注重學生活動收益;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兼具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注重正向反饋與正向指引,提高學生積極性;設立社區法律服務專項基金機制,全方面尋求經濟來源支持,彌補因經費不足帶來的困境。
參考文獻:
[1]鄭毓楓,李晟.社區法律服務課程化研究[J].內蒙古電大學刊,2019(1).
[2]楊海霞.“雙創”型法律人才社區化培養問題——廣州商學院社會法律服務實踐為藍本[J].武漢冶金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7(9).
作者:周樂娟 單位:廣州商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