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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學生必備的創業綜合素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辦事和遵守交易規則是必要的品質。高校大學生只要進行創業活動,就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遵守相關的誠信契約精神。創業過程中的違約行為和欺詐行為會直接導致學生創業活動的失敗,這對學生的創業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加強高校青年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工作,可以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和誠信守信的商業精神,有助于學生進行創業活動和增強學生的創業綜合素質。
(二)有效降低青年學生創業中的法律風險
青年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處理商業合同、知識產權、勞務關系、產品質量和勞務糾紛等各種法律風險,并且這種潛在鳳翔往往大于市場風險。不少高校學生因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在創業過程中深陷各種法律糾紛之中,甚至走向違法犯罪活動,嚴重背離了國家“雙創”政策的本質。因此,高等院校加強對青年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工作可以幫助學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從而在創業活動中規避各種潛在的法律風險,并且不斷提高個人的法律維權意識,有效降低創業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和更好地依法開展創業活動。
二、當前高校青年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伴隨著高校青年學生就業壓力的突出和國家“雙創”政策的提出,社會和高校開始普遍關注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活動,并且學生的創業時間呢很給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和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快速發展的對比下,青年大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問題依然存在很多的問題,嚴重制約了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質量的提升。
(一)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明確
對高校青年學生進行創新創業教育活動,不僅是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和國家建設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高校立德樹人的內在要求。但是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高等院校對創新創業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還不明確,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當前高校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活動中呈現出工具性和功利性的傾向,因此嚴重忽視了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教育,導致學生對于創業實踐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缺乏必要的認識。
(二)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置不合理
高校青年學生在實際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不亞于市場風險,因此對于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工作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課程規劃,并且需要對學生配備相關的創業法律教育教材,從而滿足學生的學習和實踐需要。然而當前高校在學生創業法律課程的設置上缺乏系統性,學生的法律課程教學主要由思政部的《思想得到與法律基礎》和就業辦的職業規劃組成,對于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缺乏系統科學的規劃,因此創業法律知識的講解只是一帶而過,并沒有對學生進行系統的講解和訓練,這在很大程度上難以滿足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知識需求和國家對于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規定。
三、高校青年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創新途徑
(一)明確學生處荒野法律教育的定位
當前高校的學生創業教育工作處于起步階段,很多學校側重創業法律的理論教學,將創業法律問題理論化,對于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工作的定位目標不夠準確,從而導致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活動不能實現預期目標。所以,對于高校青年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工作的改革首先要明確其目標定位。高校青年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應該是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能力。因此,在進行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活動的過程中要將這個目標進行三個級別的劃分:首先是傳授給學生相關的創業法律知識,其次是培養學生的創業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能力,最后是培育學生進行創業的法律實踐。因此,在進行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設計中,教師不僅要給學生講解相關的創業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所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回歸到高等院校教書育人的目標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效果和社會實踐成效。
(二)進行個性化的學生創業法律教育
當前高等院校的創業教育工作是面向全體學生開展的,忽視了學生的個體需要和社會需要,因此不能滿足不同學生群體的各種需求。因此在進行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設計過程中,要針對不同學生的需求進行教學計劃細分,確定不同的教育目標。當前高校青年學生主要分為三大類:完全沒有創業意向、有一定的創業意向和已經組建創業團隊或個人創業。針對三類學生不同的特點,教師需要進行差異化的教學:針對第一類學生,教師可以讓學生掌握相關的創業基本法律法規,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常識;針對第二類學生,教師要根據其創業想法和創業計劃進行法律分析和引導,幫助學生抵御創業實踐活動中的潛在法律風險;針對第三類學生,教師要根據學生創業實踐活動中的具體問題展開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和法律能力,從而做到依法創業。
四、結語
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是學生創新創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因此需要國家、社會和高校的共同參與。高等院校要明確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意義,分析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創新學生法律教育的途徑,增強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時效性,提高學生的創業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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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鴻海 單位:韶關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