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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制全球化,國家推行法制社會的背景下,為應對國家高速發(fā)展下出現(xiàn)的眾多行政法治問題,法學人才稀缺成為了我國法制需要重點攻克的難題。而法學教育作為國家培育優(yōu)秀法學人才的煉鋼爐。其傳統(tǒng)行政法學教學存在部分思想陳舊,案例與時代脫節(jié)的問題,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應對社會發(fā)展層出不窮的法學問題。因此,要滿足新時代的人才需求,必須改革教學。本文從教育高度上確立人才培養(yǎng)理念、鞏固教學機制、完善案例教學、理論界和實踐、培養(yǎng)法制觀念等方面簡要闡述一些思考,提供建議,以供參考。時代在不停的發(fā)展,只有針對時代變化設計教學內容,迎合事物法治社會改革的變化,才可能實現(xiàn)不斷輸出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行政法學;教學理念;模式設計
一、傳統(tǒng)教學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較其它立法過程,行政法起步較晚,屬于新生法學體系,缺乏能夠作為基準的參考、學習法典。在執(zhí)行過程中,法律規(guī)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問題,加上我國實際國情,民族和習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備通用性。因此在教學選材中,往往只能根據(jù)大眾立法,實施教學。法理依據(jù)缺乏,論證支點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問題嚴重。盡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但是后續(xù)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補充法律都不夠完善,沒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學鏈和自身體系。在這種背景下,針對爆發(fā)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個體根據(jù)自身情況擬定數(shù)量繁多的規(guī)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沖突、脫離實際等問題[1]。因此,在進行實際教學時,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學材料,在學習和教學過程中帶來很大的影響。
(二)教材與缺乏實踐驗證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學實踐中會存在偏離社會要求,無法全貌體現(xiàn)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圍廣泛,內容跨度大,現(xiàn)行的高等法學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蓋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圍繞理論的教學展開政法關系的關聯(lián),沒有得到實際案例的分析和實踐經驗指導,加之與其它體系法學的交錯融合,主體立法部門與地方立法部門的立法基準脫節(jié),在理論教學中無法全面覆蓋到。如今,一些交錯的地方部門所立規(guī)章已經大行其道,但是作為法學傳授部門,卻無法提供實踐意義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點,完善行政法教學的系統(tǒng)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句話同樣適用于行政教學理論。沒有得到實踐驗證的教材,等同于將未經驗證的知識傳輸給未來可能立法、用法、執(zhí)法者,而他們也會將這種不成熟的法治理論傳導給下一代,惡性循環(huán)。這種情況無論是對人才培養(yǎng)還是對法治社會的進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應該取材于法學案例,成型于社會實踐,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學模式單一短淺
傳統(tǒng)的行政法教學單一,多年重復利用陳舊法典案例教學,課堂設計呆板僵硬,缺乏靈活性。更嚴重的是傳統(tǒng)的教學缺乏對未來社會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對老舊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錮了學生的思考和創(chuàng)新能力,也使教學缺少對當代和未來的討論,將一些已經過時甚至與時代脫節(jié)的理論奉為圭臬。導致枯燥乏味成為法學課堂的代名詞。法理的嚴謹性不應該受制于舊典、教綱,要挑出雞蛋里的骨頭,將原有的立法拿出來分析討論,讓學生參與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學缺乏學生的討論參與,生硬無趣,即使學生能夠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設定好的標準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對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來的教學,注定是跟不上時代節(jié)奏的。
二、確立人才培養(yǎng)理念
(一)在國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對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就越顯重要。受制教育、社會的影響,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鳳毛麟角,萬里挑一[2]。國家也因此專門提出對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方案,并于2011年專門做了解釋。當前,我國的整體的法治理念不夠強,多年來依靠高等教育機構的輸出為社會主義法制輸送人才,但是沒有真正貫徹要確立培養(yǎng)卓越人才的長遠目標,原有的培養(yǎng)模式培養(yǎng)的人才已經無法滿足當前更加多元復雜的社會。因此必須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認知,明確對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模式。(二)理念融入教學。追求卓越,才能創(chuàng)造卓越。明確了卓越人才培養(yǎng)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將理念融入教學。要將這個崇高的理念作為教學展開的核心,千方百計地圍繞人才培養(yǎng)開展教學,設計教材。只有將培養(yǎng)卓越人才的理念作為教學的指導思想,才能讓教學活動有源可循。因此,從教學體系各個環(huán)節(jié)融入理念,才能讓教學有計劃性、有目的性、有時效性。
三、教學機制鞏固
法學的教學機制從學理上來說是指與法學相關的教學環(huán)節(jié)或教學系統(tǒng)。一個好的系統(tǒng)必定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相輔相成的,這樣才能實現(xiàn)系統(tǒng)的優(yōu)越性。而打造一個良好的法學教學機制才能最大程度的發(fā)揮教學的功能,合理調動資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養(yǎng)目標。對于行政法學的教育的機制的鞏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從教育源頭上進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學的教學地位,增加課程時間,制定理論與實踐的課時配比;其次,要明確培育“卓越”的思想導向,設立對課程有完整檢驗檢討的教學機制,對典例,教案要嚴格篩選,堅決杜絕以次充好的行為。以保證教學教案的高質量和高水平,促進教師從思想和行動上自我進步[3];第三,要求教師定期“回爐”參與社會行政法學實踐,深入實踐理論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時代的觀點,研討分析,一方面加強自身的法學素質,另一方面可以將學習的廣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課堂教學,增加模式辯論、推導、演示、案例分析等環(huán)節(jié)。將理論全面推向實踐,發(fā)散思維,徹底將“填鴨式”課堂變成人人參,從而達到培養(yǎng)學生對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學
由于缺乏參考法典,加上老舊教學模式的原因,我國案例教學能力極其匱乏。而案例教學恰恰是可以直接讓學生將理論對應實際案例進行討論,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鍛煉一個人的機會。因此,在教學中必須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彰顯案例討論為主的根本原則,激發(fā)學生在案例中對法理的思考和興趣。教材案例選擇決定著教學討論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選擇上必須要有足夠的思考,不能胡編濫造。要堅持符合教學大綱、符合時代特征、符合有研討代表性的原則。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學的基礎。教中可以通過設計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體現(xiàn)的法理,推動學生有意識地運用理論知識解答實際問題。
五、促進法學實踐
總體來講,學習的目的是要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生活。作為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其理論知識更應該放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接受千錘百煉,不斷的修正才能正式實施,成為讓社會接受,讓民眾遵從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養(yǎng)過程中,不僅要將實踐帶到課堂,還要將學生其帶出課堂,走向社會,讓所學理論接受時代篩選,實踐的考驗,辨證總結形成結果,逐漸成為真正的專業(yè)、符合社會和時代要求的卓越人才。例如加強與法學機構合作,讓學生親身參與行政案例的執(zhí)行,抑或通過創(chuàng)造模擬案例進行案例執(zhí)行演習等方法,強化學生作為一個法律人的職業(yè)意識和法學思維,教會學生學會用發(fā)展的眼光看待問題,打破學習思維慣性的局限。此外,在實踐中要注重鞏固學生的職業(yè)能力,充分發(fā)揮實踐探索的能力。鼓勵學生單獨承擔案例處理等方式建立法學自信,不斷促進理論與實踐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質。實踐教學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論教學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維度多角度地將理論拋入實際去檢驗、討論、驗證、總結。關于實踐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課程要求,讓學生參與網(wǎng)絡或國家熱點行政案例的討論,根據(jù)自身掌握的法學知識,提出思考建議。第二,教學機構需要整合資源,將學生安排到可以實施法學理論知識的行政機構實習,并適當安排接觸實際案例,驗證學習成果。第三,組織學生定期出到社會,履行作為一名法學職業(yè)者的義務,服務社會的同時,可以收集更多的社會熱點問題,把思考維度放寬放遠,拓寬對未來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國家法制觀念
如果說法學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們服務社會,服務未來。僅僅擁有出眾的法理知識和實踐能力,將精力放在爭取個人名利上,對于整個國家的法制是無意義的。因此,只有在培養(yǎng)高端人才的同時培養(yǎng)他們的法制觀念,從思想上認知法制的根本,從而將精力投入關乎時展、關乎社會需求、關乎民眾呼吁中去,才能真正為中國法治社會貢獻力量。此外,還需要對行政法學人才進行嚴格的職業(yè)道德考核,要求在執(zhí)法、用法過程中秉持中立態(tài)度,堅守職業(yè)道德不能利用所學所長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傷害民眾。當然,樹立正確的職業(yè)道德和法制觀念之外,卓越的標準還應該包括: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知識能力和符合國家發(fā)展需求的專業(yè)素質。國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國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嚴,嚴守職業(yè)道德,才能成為真正的“卓越人才”。
七、結束語
我國人口眾多,民族習俗各異,在行政立法上要做到真正符合當代國情,符合民族特性,照顧地方習俗,切忌照本宣科。因此,在法治社會的人才嚴重缺失的背景下,培育行政法卓越法律人才是我們勢在必行的任務。各大教學機構必須結合國家政策、社會發(fā)展、民眾需求,立足未來,設立健全教學機制,建立具有革命性的教學方法,迎合時代的發(fā)展,將行政法學教學推向新的高度。作為人才培育的教育機構,要秉持事物是發(fā)展的本質,針對教學進行有計劃,有遠見的籌劃架設,不能只停留昨天的案例,要提前布局,未雨綢繆,將未來可能發(fā)生的行政法學提前預判,在教學中討論驗證。另外,要摒棄為滿足市場要求或就業(yè)率而設置的功利性課程教學,堅持基于法理法學的教學原則,堅持理論與實踐并行的原則,堅持多角度多維度開放的教學原則,在建立法治理念的高度上,統(tǒng)籌教學計劃,規(guī)劃教學進度,以培育“卓越法律人才”為最終目標,推動行政法教學的革命。
[參考文獻]
[1]龐雨欣.論近代中國行政法學的起源[J].法制博覽,2017(31):218.
[2]余睿,覃興升.行政法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廣西行政法學研究會2017年學術研討會綜述[J].廣西警察學院學報,2018,v.31;No.143(03):25-30.
[3]關保英.行政法典總則的法理學分析[J].法學評論,2018(1)
作者:周紫陽 單位:武漢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