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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法作為新興法律部門長時間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它與憲法的關系也成為了學界追捧的熱點問題,兩者尤其在運用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權益方面具有非常多的共性。憲法在指導行政法如何進行權利的控制和為民眾提供給付行政等兩方面有突出作用。行政法在繼承憲法精神的基礎上,將憲法權利具體化付諸實踐,兩者聯(lián)系緊密,與此同時行政法的進步對于憲法發(fā)展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關鍵詞憲法行政法法治社會權利
一、我國行政法的特點
(一)行政法形式的特殊性
與其他法律不同,行政法由大量的行政法規(guī)所組成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十分復雜這一特質所決定的。行政調整的對象涵蓋多個方面,無法僅用一部完整法典就將其說明。從另一個角度看,行政法的修改十分繁瑣,因為其調整的內(nèi)容過于龐大,范圍廣闊導致情況復雜。假定我們國家現(xiàn)在制定了一部行政法法典,但由于時代的發(fā)展或現(xiàn)實情況改變而要對這部法律進行修改,那么可想而知這將會面臨多么大的困難,最后一個原因是雖然近年來行政法發(fā)展十分迅速,但是和其他歷史悠久的部門法相比較而言,行政法還是一個新生法律部門,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被檢驗,也需要不斷加強完善自身。
(二)作為行政法的表現(xiàn)形式的法律文件的數(shù)量龐大
行政法在立法上也有自己獨特的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立法系統(tǒng)具有單一性和固定性,行政法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是多級立法體制。多層級多類型的機關都能夠獨立自主的進行行政法的立法工作,所有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都必須遵循憲法,并且下一級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與上一級產(chǎn)生沖突,下一級只能對上一級的規(guī)范作出具體解釋,不允許的增設有條件許可。造成法律文件數(shù)量龐大的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行政法規(guī)所調整的對象是不斷在變化的,時代在進步,國家發(fā)展,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是不斷更新?lián)Q代。行政法為了適應日新月異的調整對象,也需要不斷的變化,甚至要提前預料到可能產(chǎn)生的變化,這些特點共同造就了行政法具有靈活性、復雜性以及高度的技術要求等特點。
(三)行政法保障公共利益的優(yōu)先地位
行政法主要針對的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如何平衡以及在保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最大化的保護個人利益都是重點問題,而且這種公共利益是存在一定的層級性的。在行政法中公共利益也是被擺在第一位的,公共利益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必須被首先維護的,這個特質主要體現(xiàn)在一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政法承認行政權的優(yōu)先性,這種承認的意思就是在行政法中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體無論是在地位還是在權利上都是優(yōu)于僅僅持有個人利益的行政相對人的。但是這種優(yōu)先性并不是說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體具有絕對優(yōu)勢的地位,而是說行政法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同時也會兼顧個人利益的保護;二是行政行為具有類似公權力帶有強制性的色彩的特點,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行使,以國家的名義而且代表國家的意志,行為一旦做出,就具有公信力。
(四)行政法具有更強烈的政治性
眾所周知法律與政策的聯(lián)系是十分緊密的,而行政法的主體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這也就表明了行政法與其他法律相比而言有更強烈的政治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來源于憲法,從憲法中確定的各項國家政策、方針是通過行政法具體表現(xiàn)出來的,憲法規(guī)定的原則,所想要傳達的精神在行政法中都得到了很好的體現(xiàn),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行政法就是具體化的憲法。無論是從行政法的實施過程還是從行政法的實施內(nèi)容來看,政治性都應是其非常明顯的一個特點。行政法的內(nèi)容大多是國家對經(jīng)濟、社會各方面事務的一個把控手段,也是在最大程度上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維護個人利益的一種方式。
二、我國憲法的困境
(一)憲法訴訟制度缺失
我國目前在庭審中并不能直接引用憲法作為判案依據(jù),公民也不能依據(jù)憲法的具體條文提起訴訟,上述情況基本就表明我國目前不存在憲法訴訟制度。憲法訴訟制度的缺失對于我國完整的法律體系的建設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而且憲法在某種意義來說變成了一部雖然高大但是看似卻好像跟普通民眾相隔非常遙遠的法律。憲法訴訟制度的確實也會導致憲法在實施過程中沒有辦法達到最完美的效果。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雖然其他法律的制定都是以憲法作為基礎,但是其他法律并不能完全將憲法加以詮釋,而這些并有得到完美解釋的部分就很有可能對普通公民產(chǎn)生難以預估的影響。
(二)違憲審查機制需要完善
第一點,違憲審查的對象不夠全面,在我們國家整個的法律體系中,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的立法是不會存在進行違憲審查的可能性的,一種是全國人大統(tǒng)一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部門規(guī)章;另外一種就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及國家機關的職務行為。第二點,我們國家沒有設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違憲審查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新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精神,是否和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大部隊保持一致步伐,這些意義都說明違憲審查對保障憲法內(nèi)容得到實施具有重要的影響。
(三)憲法權利限制未明確憲法權利的行使范圍
憲法權利又名基本權利,跟其他的一般的法律權利有很大不同,憲法在其法律條文中明確的規(guī)定了我們國家公民享有的所有基本權利或者是被稱為憲法權利,并且也直接亦或是間接的支出了這些權利在行使時必須遵守的范圍。公民基本權利被限制很容易做到,但是更不容易忽視的應該是國家公權力在對普通公民的憲法權進行限制的時候,憲法應對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范圍進行相關規(guī)定,即對國家權力作出否定性要求。憲法的作用除了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規(guī)范國家機關的行為。正是因為憲法對于普通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加上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才使得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具體的法律實施運用過程中不得肆意妄為,也不得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在憲法條文中,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行使范圍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基本都是靠另外出臺的司法解釋以及各種行政條例加以解釋和限制的,但是這種解釋和說明是否完全表達了憲法的真正思想,筆者認為是有待商榷的。
三、行政法與憲法的關系
(一)行政法的理念和原則都是基于憲法產(chǎn)生
行政法所蘊含的內(nèi)容,傳達的精神基本都是來源于憲法,作為我們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是我們國家行政法的重要來源之一。憲法是我們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容動搖,是其他法律立法基礎的現(xiàn)實情況不容置疑,憲法中明文規(guī)定了基本人權以及立法程序等方方面面的內(nèi)容,其崇高地位不言而喻。同樣,行政法也是在憲法的基礎下制定出來的,尤其行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作為一個新興的部門,憲法在經(jīng)過實踐的檢驗后,其理論價值意義在行政法中得到了更廣泛的驗證。另一個原因就是憲法主要目的是對國家公權力加以限制從而達到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目標,行政法的主要調整對象就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兩者對于行政力的約束以及行政權的合理運用都有共通的地方。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字數(shù)有限,沒有辦法對于每個條問都做到盡善盡美的解釋,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用繼承憲法精神和思想的一般法律盡可能的進行詮釋。雖然不能保證百分百的闡述,但是無論是立法機關還是司法機關,從上到下每一個層級都在盡力。行政法是憲法的具象化。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因為篇幅限制對于權利的解釋是十分抽象的。在日益發(fā)展的當今社會,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公民法治意識的不斷覺醒,對于憲法權利的探索也越來越深入,人們不再滿足于書面權利意識所帶來的慰藉,而需要在現(xiàn)實生活中能夠切實感受到自身的權益受到了保護。行政法調整的對象包含社會的各個方面,與人民的利益息息相關,自然而然的大眾對于行政法的關注度也是非常高的。除此之外,行政法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以國家的名義行使權力的具體行為也有相關的規(guī)定。當普通公民的權益受到國家機關或者其公職人員的侵害時,能夠及時有效的早行政法中尋找到幫助。行政法實施范圍不斷擴大,并且行政法的實施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與理解,其中所內(nèi)涵的憲法精神也在行政法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獲得了最大范圍的普及,增強了公民的權利意識與法治意識,這對我們國家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也是一個助力。
(二)行政法的發(fā)展是對憲法的補充和完善
時代在不斷進步,社會飛速發(fā)展著,很多實際情況都與當時制定法律的現(xiàn)實情況產(chǎn)生了差異,但是憲法不能隨便修改而且修改憲法程序特別復雜,所以針對憲法所規(guī)定的內(nèi)容需要用其它的法律去加以說明和解釋。行政法在現(xiàn)有的法律體系中對保障行政力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憲法通過對公權力行使加以限制從而保障人權。行政法就是憲法原則和憲法精神的具體化,憲法所追求的法律的最終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也能幫助其得到實現(xiàn)。正如前文所介紹的憲法和行政法的關系,行政法的基礎是憲法,其內(nèi)容和規(guī)則都是憲法條文的具體展開,深刻的反映了憲法精神和憲法思想。由于憲法本身的抽象性,普通民眾理解起來就有較大的困難,而這些具體的法律部門的出現(xiàn),對于民眾理解憲法精神,切身感受自己的權利得到保護,這對構建新時代的法治社會的推進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行政法調整對象廣泛,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聯(lián)系,在普法這個重要的陣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行政法在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能夠及時得到妥善的處理,更快更好的平衡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
四、結語
總而言之,行政法對憲法的發(fā)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行政法也在最大限度內(nèi)充分展示了憲法想要向公眾傳達的思想和精神。雖然行政法相當于憲法的具體實施方法,但是也不能想當然的認為行政法詮釋了憲法的全部內(nèi)容,在充分表達憲法意思的體系中,行政法只是比較重要但不唯一的一部分。違憲審查制度是為了讓即將實施的法律能夠符合我們國家當前的法律體系,也是為了保證憲法的崇高地位和絕對效力。憲法訴訟制度是為了讓憲法得到更廣泛的接受和更深刻的體會,但是如何避免憲法訴訟的濫用,具體的憲法訴訟程序如何開展對于我們國家法律體系來說依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也需要法律學者們的不斷探索和執(zhí)著追求。行政法對于憲法完善的推動作用不僅僅表現(xiàn)在文字上,在實踐中也具有深遠的意義。無法否認的是行政法在某些規(guī)定上可能存在“違憲”的嫌疑,但是我們不能片面的去看待,要真正理解憲法的精神,切實體會行政法所真正表達的含義。行政法和憲法不可分割的關系在學界已經(jīng)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如何讓兩者在實踐中獲得更好的緊密結合,促成行政法和憲法的良性互動,這些都是實現(xiàn)憲政國家所必要經(jīng)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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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昌曼 單位:三峽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